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司法一语与司法权不同。司法属于事实领域,司法权则属于规范领域。司法作为事实,既可以是纯粹事实,也可以是法律事实。作为纯粹事实的司法存在于社会司法之中,而作为法律事实的司法存在于国家司法之中。国家司法与社会司法在逻辑层面的差异在于,前者包含着国家垄断的合法暴力,后者则没有。从历史维度考察,国家司法孕育并诞生于社会司法的土壤中,并且,在国家司法于社会司法之间总是呈现出某种不可避免的张力。国家司法的出现意味着国家司法权的成型,两者互为因果。  相似文献   

2.
算法司法,作为人工智能时代新的司法样态,已初现其时代意义:有力回应了新时代解放司法生产力,提升司法效能、切实保障算法司法正义的迫切需求,但也存在着算法隐蔽性和司法公开的冲突,算法司法商业化以及过度重视专家系统经验等风险。算法司法的未来,无论呈现出增强/改善司法,还是替代司法的姿态,算法司法正义都应当是未来司法正义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在司法领域中的着力点。构筑司法公信力需要从社会治理高度对司法运作机制予以重新审视。合作司法是社会治理谱系下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在司法中的体现。降低司法成本和实践司法公正是合作司法实践路径中的两个向度,统筹两者是合作司法之于司法公信力的意蕴所在。  相似文献   

4.
司法的公信力是保证司法价值得以顺利实现的条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也是提升我国新时期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深化司法改革意义重大。深化司法改革,内容涉及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主体等制度。相对的司法独立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性要素;充分的司法公开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了外部条件;实质的司法参与形成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形式和要径;有效的司法监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高素质的司法主体构成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载体和基础。  相似文献   

5.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本身具有的且又必须通过一贯的公正司法行为证明的其实际依法行使司法权并被社会公众认同的社会效力。其形成基础包括公正的司法行为、公开的司法裁判和公众的社会认同。选择性司法因破坏了司法公信力的形成基础而损害司法公信力。基于此,从选择性司法视角来看,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依法司法原则保证司法合法性、以司法平等原则控制司法能动性和以司法公开原则确保社会公众认同的广泛性。  相似文献   

6.
司法规律作为人类司法实践活动的规律,凝聚了人的需要和价值目标。"我者"之所以接近司法规律,本质上是源于自身的价值需要。这种价值需要驱使"我者"去主动地认识规律、能动地把握规律、创造性地去利用规律,让司法规律的作用由自发转变为自觉。司法价值的实现也总是受到司法规律的支配。司法价值的实现过程本质上是司法规律在起作用,司法价值的实现即司法规律的实现。司法规律和司法价值作为司法过程中的两个基本要素,都无外乎是司法实践的产物——他们生成于实践之中,存在于实践之中,作用于实践之中,最终在实践中实现统合。  相似文献   

7.
网络环境下,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的挑战。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缘由可从多维角度进行分析,司法的特性、法官的司法能力不强、法官的司法信仰缺失等制约着司法公信;网络舆论、网络民意冲击着司法公信。应从司法权本质属性的回归,确保司法的中立性、被动性,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信仰,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塑造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等角度重塑司法公信力;在网络环境下,还需要强化司法与社会诉讼过程中的沟通机制,合理引导社会舆论,依靠信用与"信任"的共同成长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相似文献   

8.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司法结构,我国宪法对司法的宪政地位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司法结构有不符合其宪政地位的状态,主要表现为司法的治理化和司法对行政的依附关系。司法结构的不合理削弱了司法的法治功能,是造成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当前构建适应法治社会司法结构的关键在于理顺两个关系:政党对司法的领导关系以及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其中重点在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司法与行政的关系的制度化。  相似文献   

9.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网络民意、网络审判、网络法治成为现代化背景下影响司法场域输出司法正义的重要因素。能动回应网络时代对司法公信的质疑,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内外的共同任务。案情公开、证据公开、判决理由公开、允许网络法治存在、为司法松绑是司法秩序摆脱"寻租性"监督,实现司法秩序独立,回归司法原点,提高司法公信能动回应网络问诘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0.
编者按司法改革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已全面铺开,如何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将司法改革引向深入是本轮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期推出司法改革策划专题,邀请相关专家学者针对司法改革的人事管理、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人权保障、司法公开等问题进行逐一系统分析,以期引起读者关注。  相似文献   

11.
董必武的司法思想对于现阶段树立司法权威、铸就和谐社会意义深远。在发扬董必武司法权威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建设,落实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法官魅力、司法终审权、裁判执行、司法仪式等司法权威的生成条件,方能构筑和谐社会的司法屏障。  相似文献   

12.
司法民主是司法权属于人民的体现,是民众通过有效途径参与司法和有效地监督司法以及独立的司法机关通过体现民主精神的程序所进行的适度反映民意的审判活动。列宁认为,司法民主是基于苏维埃国家的民主制政体的要求,政治民主是司法民主的基础;司法具有人民性,要使法院的人民性质得以保持,就必须通过人民陪审制和法官选举制保证民众参与司法活动;司法具有社会性,应当做到司法公开以及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13.
黎慈 《桂海论丛》2011,27(5):103-107
以河南、陕西法院为代表的一些地方法院为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创新司法审判模式,吸纳公民参与司法,接连引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阵阵争议。司法职业化是实现司法独立的有效保障,理所当然应当是司法审判模式创新的主导方向。但司法职业化固有的一些弊端阻碍司法改革进程也不容忽视,公民对司法审判的有序参与则正好可以起到弥补作用。因此,改进公民参与模式,实现公民参与与司法职业化的辩证统一,应当成为中国司法审判模式创新乃至整个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有效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4.
司法权威在一个社会的强弱程度是追求法治国家法治程度的坐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司法权威追逐的首要目标。我国长期以来将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隔裂,片面强调司法权威,忽略了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弱化趋势将损害法律权威,不利于社会法律意识的巩固和提高。同时应警惕"街头公正"异化而催生法律虚无主义的回潮和泛滥,冲击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的建设。因此,我国应加快司法改革以建构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
吴汉勇 《前沿》2013,(11):71-72
当前,对我国司法究竟采用司法能动主义还是司法克制主义,学者间存在很大争议。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在实质上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种法律模式造成的差异。通过论述司法能动主义的构造路径,澄清其目标仅是推进宪政,减少司法克制主义对其创造动机的抵制,使我国司法充分吸收英美法系的这一制度,为实现司法的民主进程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公众司法参与视角下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生成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发桂 《前沿》2010,(3):49-53
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与社会公众对司法运作过程及结果的普遍认同有着极其紧密的联系,它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具有的信任感和认同感的程度反映。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应有的信任和尊重,体现着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所应当具有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准确把握司法公信力的生成的规律,须从公众司法参与这一视角进行思考。司法公信力的生成不仅依靠在司法运行中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还有赖于完善的司法公信力评价体系的构建,以及公众司法参与模式的创新,这是由司法公信力的交互性、开放性特征所决定的一个有机联系和相互协调的综合机制。  相似文献   

17.
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价值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现代司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关于司法职能、司法制度、司法实践的基本观念和根本原理的总和,是我国依法治国条件下需要确立的司法理念。它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相对性和绝对性相统一、多元性和共同性相统一、抽象性和具体性相统一的特点。从价值构成上分析,现代司法理念包含司法中立、司法平等、司法透明、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独立、司法文明七个方面的内容。七个方面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按照司法正义的内在逻辑依次展开,从不同角度体现着正义的终极价值追求,共同统一于法官以司法审判活动释证社会正义的行为中。  相似文献   

18.
一、民意沟通与司法公开的关系民意是司法公开的根基。主要体现在:其一,民意是司法公开的导向。笔者认为,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应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民意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导向,通过分析评估民意,以民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确定司法公开的标准、要求和载体,有重点、有针对性、有序地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摆脱在司法公开工作中的权力本位意识,大力增强人民本位意识,约束法院少数人员在司法公  相似文献   

19.
汤维建 《同舟共进》2013,(10):22-24
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按其内容和轻重,可划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司法体制改革;二是司法职能改革;三是司法机制改革;四是司法管理改革。这其中,司法体制的改革最为关键。进行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首先要深刻认识体制中存在的缺陷。笔者认为,目前的司法体制存在四个矛盾:一是司法的国家性与司法的地方化之间的矛盾;二是司法的开放性与司法的封闭性之间的矛盾;三是司法的职业性与司法的民主性之间的矛盾;四是司法的非行政性与司法的行政化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20.
坚持能动司法的内在必然性《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正在对能动司法进行热烈的讨论。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司法担当什么样的角色,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仅关系到司法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法治建设的前景,是一个必须科学解答的重大命题。对此一直存在着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两种迥然相异的司法哲学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