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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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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者"现象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并极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将婚姻损害赔偿的相对人锁定为婚姻关系中有过错的一方,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明确将"第三者"界定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与有配偶者重婚或同居中的"他人",明确规定"第三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与健康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相似文献   

2.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传统价值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出现了多元化的伦理价值观,特别是性观念的变化挑战着传统的婚姻观,于是,首先出现在道德领域中的变化已经触碰到了法律制度中的权利。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侵权也早已是道德手段所无法约束的现象,于是理论界开始探讨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本文阐释了第三者侵权法律救济的必要性,并分析了第三者侵权法律救济的现状,从理论上界定了第三者侵权责任,并提出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记得刘丽是通过网络找到我的,一见面刘丽就痛哭不止。因为她觉得她为这个家付出得太多了,可是刘丽的老公李成(化名)却一点儿都不怜惜。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夫妻一方在“婚外恋”的同时,将财物赠与“第三者”的事情屡见不鲜,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也时有所见。  相似文献   

5.
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之“法律规范说”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组织社会化劳动所必需的制度。2007年6月通过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令人难以判断其对如何认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所持的基本立场。我国劳动法学界倾向于将劳动规章制度归结为具有法律规范性质的行为规范,从而契合了"法律规范说"的见解,但是,"法律规范说"存在着逻辑矛盾,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制发展和劳动用工实践的现状,而从"契约说"的视角认识劳动规章制度性质应当是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6.
刘永红 《政法学刊》2010,27(5):23-27
"对"字句是法律文本中使用频率较高、应用比较有特点的的句式之一,它在法律文本中主要有强调突显、指示范围、分类列举等语用功能,但运用中有与"对于"句混用现象,并存在滥用、漏用、错用等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第三者"问题作为一种伦理的、社会的和法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因其概念的模糊性和理解上的多样性造成司法实践的的诸多不便,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因而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第三者"的概念进行界定,确定其内涵,对构建和谐家庭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触犯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侵犯了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权益,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家庭。通过对该类现象的实证研究、分析,提出对第三者进行道德教育,在行为上实施法律的制约,婚姻法中应明确规定第三者责任的建议,保障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配偶权不受侵犯和家庭的稳定。  相似文献   

9.
应倩 《法制与社会》2011,(22):90-91
界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是否属于机动车三者险中的"第三者"范围,关系到受害者的救济,及保险人责任的承担,至关重要。我国立法上目前采用的是双轨制的机动车三者险的市场模式,因此三者险的"第三者"范围应当依据三者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本文对现行制度进行分析,提出"第三者"范围的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曹蕾 《法律与生活》2013,(20):48-49
初次登门的“下马威” 2009年毕业后.四川姑娘王萌只身一人来到北京一家医院当护士,并经人介绍认识了男朋友陈宇航。两人谈了3年恋爱,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但王萌内心一直很惧怕陈宇航的父亲——自己未来的公公。  相似文献   

11.
杨凯琳 《法制与社会》2014,(11):251-252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侵犯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方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这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更进了一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并未有任何规定,第三者确实也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轻则一时出轨,重则长期同居。婚姻法仅就达到重婚和同居程度的"第三者"侵权行为加以了法律上的规制,并且该规制仅仅停留在了夫妻双方离婚的损害赔偿问题上。因此,应当在法律上确认婚外恋中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2.
梁健燕 《法制与社会》2012,(23):253-26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不断更新,进步和文明的新型婚姻家庭正在以一种全新的生活模式推动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们幸福生活的提升,然而,在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生观等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对基本道德规范的遵守,道德失范现象有加重的趋势.由于西方性开放的侵蚀和我国封建残留思想的作怪,包二奶,婚外情,姘居等现象彼起此伏.愈演愈烈.导致配偶合法权益被第三者侵犯,造成婚姻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本文试图对这一焦点问题,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进行探讨,使人们重新认识到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一种包含着承诺和法律责任的严肃社会关系,调整夫妻关系的配偶权不仅维系着夫妻双方的利益、家庭中其他成员的利益,而且事关到全社会的利益,使人们在对第三者侵权应负责任的问题上能越来越给予关注和重视,以求真去伪,求同存异,由此引起司法界重新审视第三者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陈晶 《法制与社会》2014,(32):237-238
我国现行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将车上人员的损害排除于第三者赔付范围之外,但车上人员、第三者均属于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存在车上人员向第三者转化的可能性,司法实践中亦有不少车上人员向第三者转化的案例。第三者转化应区分车上乘客与驾驶员适用不同标准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4.
这是一起因婚外情而导致的抚养权纠纷案:一个非法同居出生的男孩,成为两个家庭争夺的对象,致使3个人为此黯然神伤。两个女人都自称是孩子的母亲,她们都对孩子充满期盼,她们都希望法院主持公道。究竟谁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最后谁又会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呢?更重要的是,作为"罪魁祸首"的他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性是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客观基础。社会道德和法律共同规范着婚姻家庭关系。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手段和领域不同。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某些领域界限明确,可分别调整;但在另一些领域难以明确界定自己的调整范围,道德和法律可从不同层次加以规范。对婚外恋行为,道德和法律可分层调整,以实现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法与法之间的抵触是法律冲突的一种表现。然而,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标准至今还未有定论。《立法法》将纵向法律冲突称作抵触,把横向法律冲突称作不一致,难道纵向法规之间就不会发生不一致、横向法规之间就不会发生抵触?但如果承认抵触就是严重的不一致,那么《立法法》的抵触立论又会倾刻倒塌。这一矛盾一直困扰着我们。本文围绕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标准,从立法、司法和学理等方面系统梳理了抵触的各种涵义,探讨了抵触与不一致、抵触与法律冲突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以纵横说、效力说和程度说为基础,通过对《立法法》中不一致的广义理解,首次提出抵触是纵向法规之间的不一致,并且是导致无效的不一致观点,试图化解目前立法、司法与学理之间的不协调。  相似文献   

17.
俗话说“乱世买黄金,盛世兴收藏”,如今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无论是高端社会阶层人士,还是寻常老百姓都开始对收藏品和字画等藏品都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收藏品投资市场的繁荣本应促进商业,旅游以及旅游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从多种渠道中可以感受到,收藏品投资市场的繁荣的同时欺诈行为也是大行其道.究其原因是古玩行千百年来约定俗成的规定“买假不退”.即为“行规”.这个行规就如同冰山一般,千百年来都没人敢去打破,即使在2007年里,南京和上海两地法院对这方面的案件有所突破,但也仅仅是隔鞋搔痒一般,并不能从根本上撼动这一行规.在面对这样的商业行规与法律规范的冲突中,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商业行规的性质和价值,对于冲突采取怎样的立场,何种方式去面对,都是值得特别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从民法原理上看,配偶权的性质是相对权,决定了其不能作为"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从法哲学上分析,法律的本质价值是自由,在第三者所涉及的私人领域里,法律不应过分介入。  相似文献   

19.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只有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才是交强险的保护对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复杂多样的交通事故形式使得对第三者的认定并不像法律条文规定的那样简单和容易操作,且第三者的认定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否得到赔偿,关系到交强险的立法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厘清第三者的范围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0.
本文比较了行会规范与法律,通过把握行会规范与法律的几个主要的异同点,从自治与监管,商业法律与商业道德,立法,效率等几个方面对行会规范在现有法律体系内的功用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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