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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行为是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行为之一。我国虽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有限的立法并未对性骚扰行为做出准确而又可操作的界定,性骚扰案件面临着许多困惑。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要通过界定性骚扰的概念、完善性骚扰的责任制度、修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增设性骚扰规制条款等,为防治性骚扰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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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骚扰立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性骚扰(SexualHarassment)的概念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目前,性骚扰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频率逐渐升高,对妇女合法权益(诸如身体权、名誉权、就业权、休息权、性的权利等)造成的侵害越来越引起公众和法律界的关注。由于我国还没有关于性骚扰问题的法律规定,界定、惩治、防范性骚扰工作的难度很大,因此应该专门针对性骚扰问题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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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立法"是指在立法中应由人大把握立法方向,决定并引导立法的内容、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人大主导立法"既是党的重要主张,也已成为一项立法原则,是我国基本立法制度的强力回归。而要贯彻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原则,则需要对我国的立法体制机制的相关方面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重塑,包括人大主导立法与党领导立法的关系定位、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人大与政府立法关系机制重塑以及人大主导立法与公众参与立法关系机制重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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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一个影响面极其广泛的社会问题,在西方世界较早引起人们的关注。美国、澳大利亚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或判例确立了反性骚扰的诸多原则,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类似立法颇具借鉴意义。在我国,性骚扰问题引起人们热烈讨论是近几年的事,立法相对滞后。在解决人类面临的相同问题时,法律作为最后的选择往往具有其优越之处。借鉴乃至移植已有的先进立法及其精神不失为一种良策。为此,笔者在分析比较主要国家的相关立法之后,提出制定与完善我国反性骚扰法的管见,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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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6)
习近平的立法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把当代中国立法发展放置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个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总方略中加以认识和把握,深刻阐述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和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等当代中国立法发展领域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形成了大变革时代进程中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系统化的立法理论逻辑,因而是指导和推进当代中国立法发展及其现代化的科学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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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都存在对上位法、同位法和下位法的"抄袭"。"抄袭"降低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损害了法律体系的统一,阻碍了法律的发展。"抄袭"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立法人员观念上存在误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不清晰、地方立法的作用不大,等等。防范"抄袭",应正确认识地方立法的性质、作用和法律地位,提高立法人员素质,确立地方专属立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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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立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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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的理念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假释本是该政策中"宽"的理念体现,但因我国刑法对假释适用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宽"的理念并未真正体现出来,为此,有必要在假释适用的条件和程序方面对假释立法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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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一份立法招标公告出现在太原市人大网站及当地媒体上,内容是起草《太原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截至目前,已经有七八家投标单位报名参加。太原市人大称,此举旨在实践立法改革,是一种创新立法方式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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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优先"的立法进路在改革开放后发挥了特定的历史功用,同时也留下了一些弊端。本文从法治缺失的教训、变法模式的需求、立法的紧迫需求、立法资源的短缺的角度探讨这一立法进路的形成原因,并考察其在立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同时给予其简要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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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全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2):15-24
法律的正当程序包括了立法的正当程序。立法的正当程序追求立法最低限度的公正,其正当性的判断要综合其内在与外在的标准。程序正当性的具体内容包括程序本身的公正本质、程序的技术理性、程序的社会理性以及程序的经济理性。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公开制度、立法回避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以实现立法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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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及其实践——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立法为中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变革性"立法模式和"自治性"立法模式的结合体,是统筹"立法先行"和"试错先行"的较优安排。在欧盟和我国经济特区的立法实践中,这种立法模式得到了成功运用并表现出较大优势。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可以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其长处的发挥和其弊端的弥补,无不具体反映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条例(试行)专家建议稿》的立法模式、体系结构和内容目标等具体要素上。这必将为今后的相关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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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地早期国家"立法设刑"的目的是"治民",统治者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民众是被治理的对象,法律则是治民的工具。在儒、法两家为主的先秦时期统治指导理论中,上述理念都是一致的。虽然自先秦以来,"以民为本"的民本主义思想一直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据有一席之地,但即便是一直主张"以民为本""民贵君轻"的儒家,也从未认为民众不是居于受"治"的非主体地位,因而传统文化中的"以民为本"在历代统治者心目中仅仅是一种治国理政时的策略和手段,这种形成定势的传统思维作为历史积淀对新中国的法治进程一直发挥着负面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强调坚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提出了与中华传统文化具有本质上不同的"以民为本"的理念。将"立法为民"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性原则,写入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确定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进一步确立了以"立法为民"作为立法目的这一新时代的新思维,完成了立法目的历史性大变革,在中国法治思想的发展史上具有极为重大的历史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必将发挥重大的现实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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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是我国生育政策的一次重要调整,需要通过立法活动来推行和实施。本文在探讨"单独二孩"立法的依据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单独二孩"立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单独二孩"立法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