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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是一种多发的严重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109条、第110条分别规定了该罪的构成和法定刑,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从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看,认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遇到不少问题,分歧较大,本文拟就其中的四个问题,谈点看法,以求教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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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1035号传真《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可以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性质,不能构成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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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是一种危害劳动生产安全的犯罪,其客体是电力生产运营安全,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其犯罪对象是“关涉电力生产运营安全”的电力设备。其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自然人。14至16周岁之间的行为人以放火、爆炸手段破坏电力设备或利用破坏电力设备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放火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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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归类问题 挪用公款罪,有的同志主张归入侵犯财产罪,有的主张归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我认为,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上述两种意见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本条规定的立法精神考虑,将挪用公款罪归入侵犯财产罪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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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刑法规定的模糊性入手,透析破坏电力设备罪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标准的涵义及实践中收集证据的标准,甄别了该罪的既未遂状态,同时对该罪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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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ERESEARCHONTHECONVICTIONANDTHEPENALTYMEASUREMENTOFDESTROYINGELECTRICPOWERINSTAL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9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0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条文虽然对破坏电力设备罪做了规定,但刑法教科书对这种罪讲述的很少,有关这方面的讨论也极少,因此,在办理具体案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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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相关司法解释虽已明确"危及公共安全"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客观要件,但由于没有确立"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断标准,所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定罪纷争.基于这一阙疑,有必要对、"具体危险状态"能否作为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定罪的客观要件要素以及被盗、毁的电力设备及其购置、更换、修复费用应否计入"直接经济损失"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确立"危及公共安全"的量化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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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 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在此法条中,对该罪没有 规定财产刑。笔者认为,鉴于目 前我国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日 渐增多,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 序,现行刑法的规定已不能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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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从重处罚。”对于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犯罪的罪名问题,虽然有几种不同的规定,如有的定为“破坏邮电通讯罪”,有的定为“妨害邮电通讯罪”,有的定为“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但总的意思还是基本一致的,只不过需要进一步加以斟酌、完善、精确、统一而已。而对第二款规定的犯罪的罪名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有的认为应定贪污罪,有的认为应定破坏邮电通讯罪。主张定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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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城市照明、农田灌溉等电力线路为对象的盗窃案屡禁不止,而破坏电力设备罪属行为犯,除限定电力设备须正在"使用中"之外,没有其他明确的要件,加之量刑(尤其是起点刑)较盗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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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盗割路灯电缆线为常见犯罪形态的破坏电力设备罪一直以来都是基层刑事法庭处理的案件中的多发常见罪,触犯该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多是间接故意,主要是求财而盗割路灯电缆线同时放任了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鲜见蓄意而为的直接故意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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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刑事案件时,有的自诉人因权益被侵害而提起诉讼,即自诉案件;有的被害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形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新刑法颁布和实施后,对被害人或附带民事原告人权益的保护愈加广泛,此类案件将会有增无减。认罪行的种类划分,与被害人或附带民事原告人合法权益有关的犯罪主要是: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罪;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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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一九九一年曾承办毛某等三人破坏电力设备案。辩护律师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毛某参与了这起破坏电力设备作案,但是一审法院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正确意见,判处毛某破坏电力设备罪,处有欺徒刑六年。宣判后,毛某虽然不服,但因在看守所羁押期太长(有一年),极想快点出来,担心上诉后二审法院久拖不决,故不肯上诉,打算将来用申诉解决。因法律没有赋予辩护律师以独立的上诉权,辩护律师不能提起上诉,所以一审判决生效,毛某交劳改队劳动改造。今年八月,笔者偶遇毛某亲属,谈起此案时提醒他们申诉,且为其代写申诉状,向原审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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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犯罪集团是流氓罪的共同犯罪。如何对流氓犯罪集团正确地定罪,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有的地方把流氓罪当作结合犯来认定,把抢劫、伤害、强奸等罪统统结合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