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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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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聪 《欧洲研究》2012,(4):15-32,5
欧洲央行被赋予独立性使命,但在欧元运行数十年后,欧洲央行缺少维持独立性的必要资源,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欧元体系的维系以欧洲央行独立性的损失为代价,导致欧洲央行陷入独立性困境。欧洲央行的独立性使命导致其决策的自主性和不透明性,使得欧洲央行在决策过程中无法对成员国利益进行有效制衡,造成央行独立性易屈从于国家利益以及叠加的成员国利益,这是欧洲央行陷入独立性困境的由来。成员国间经济失衡使得欧元区矛盾迅速激化,割地为营的财政政策使得各国政策无法从欧元大局考虑,这是欧洲央行陷入独立性困境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2.
陈慧 《德国研究》2007,22(1):29-32
中国从清朝末年开始从西方引进现代法律制度.借助于日本,德国法律制度被传入中国,并支配了中国20世纪初的法典编纂运动,中国的法律制度也走上了德意志模式.新中国成立后,转道苏联,中国法律再次受到另一种德国模式(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深刻影响.这使得德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思维方式无形之中成为中国的主流.  相似文献   

3.
德国主动退市制度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晓馨 《德国研究》2002,17(3):42-45
1998年 ,主动退市制度在德国得以确立。至此 ,德国的主动退市制度与自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制度一起组成了一个完整的退市制度体系。本文对德国主动退市制度的法律框架、形态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介。  相似文献   

4.
德国对大学生的后勤管理袁学明德国对大学生的后勤管理工作是通过大学生服务中心这种形式实行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的。大学生服务中心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独立性:根据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有关法律的规定,大学生服务中心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在管理体制、人事...  相似文献   

5.
后"9.11"时代,德国反恐法律制度改革的驱动力来源于其作为成员国应当履行的《联合国安理会1373号决议》以及欧盟《打击恐怖主义的框架决定》所规定的反恐义务。德国独特的宪法制度对其反恐法律制度改革的路途选择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即通过修改本国的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来应对恐怖分子的威胁。德国反恐法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对《刑法典》的修改、增强情报部门之间的合作、扩大情报部门的权力、扩大披露德国公民生物特征信息和外国人信息的范围、增加航空当局保卫机场等敏感地区的权力等七个方面。实践表明,德国的反恐法律改革取得了成功。  相似文献   

6.
德国商业登记法律制度的沿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谢非 《德国研究》2000,15(3):21-25
文章介绍了德国商业登记法律制度的沿革与变化,着重分析了1997 年以来对该制度的改革,以及引发此改革的背景,还提出了德国商业登记制度 对中国商业登记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德国商会与协会制度的若干经验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郑春荣 《德国研究》2001,16(1):38-41
德国商会与协会拥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具有很强的工作独立性 ,商会与协会的职能、服务内容、行业自律能力均非常充分。这些经验可供我国商会、协会借鉴。  相似文献   

8.
自2005年出台《移民法》后,德国不断完善其移民法律体系,有效增强了对教育背景好、职业素质高的专业技术型移民的吸引力。本论文试图厘清德国专业技术型移民的概念,梳理德国有关专业技术型移民的法律制度,并对其突出特点进行归纳。  相似文献   

9.
联邦德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法律手段的调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是国家实施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作者通过对德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运作的论述,对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情况作一对比思考。并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来创建税负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国家税收管理制度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0.
金融危机与德国金融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孙珺 《德国研究》2009,24(2):52-57
金融全球化既加速了资本的跨国流动,也加快了金融风险的跨境传播。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促使各国政府与专业人士反思本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目前,中国金融体制面临改革调整与金融危机的双重压力。本文从市场与国家的关系入手,简述导致金融危机的原因,并在阐析德国金融混业经营制度与德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德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与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本文研究和分析了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介绍了德国听证制度的概念、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形式、参加人、法律后果,以及与此相关的查阅案卷权和规划确定程序中的听证程序;并指出了我国在建设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过程中可以借鉴德国听证制度的若干方面  相似文献   

12.
欧元区债务危机不但意味着金融和经济危机,更衍生了欧盟的社会和政治合法性危机。欧洲央行和欧洲理事会推出的反危机措施虽然收到抵抗危机与稳定欧元区之效,但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欧盟经济治理的行政联邦主义模式却在欧盟和成员国两个层面损害了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合法性,更刺激了欧洲一体化三种模式之间博弈的激烈化。在对欧元区债务危机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过程中,欧洲央行推出的"直接货币交易计划"和"公共部门购买计划"先后接受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欧洲法院的司法审查。在初步裁决机制中,欧洲法院的司法审查主要关注欧洲央行上述计划的货币政策属性及其与"禁止货币融资"条款的一致性,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宪法审查则立足于德国《基本法》的民主原则。两个法院两种不同的司法判决逻辑背后事实上是两种一体化模式的竞争:欧洲央行和欧洲理事会构成的"欧盟经济政府"的行政联邦主义模式以及德国联邦议会和联邦政府所代表的"民主的、主权的成员国"的有限一体化模式。面对反危机措施的行政联邦主义模式造成的欧盟民主与合法性危机,哈贝马斯与法国总统马克龙等人提出了有关财政经济政策一体化与推动民主合法性重心向欧盟层面转移的民主联邦主义模式主张。2019年的欧洲议会选举与欧委会主席选举将成为三种模式的博弈之战,其结果也将成为未来欧洲一体化的路标。  相似文献   

13.
胡健 《德国研究》2005,20(4):44-47
本文概要介绍德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现实状况以及现行破产法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4.
胡琨 《欧洲研究》2012,(6):87-101,166
欧债危机爆发以来,欧元区流动性紧张久拖不决,并演变为信心危机,欧洲中央银行是否会承担最后贷款人职能成为当前学界关注与讨论的焦点。本文从梳理"最后贷款人"概念入手,在欧元区特有的经济治理模式和法律框架基础上,分析欧洲央行以及其他现有机构充当欧元区最后贷款人的可能性,并得出如下结论:随着直接货币交易(OMT)购债计划的出台,欧洲中央银行与欧洲稳定机制(ESM)将创造性地共同扮演欧元区最后贷款人角色。  相似文献   

15.
综观德国环境团体诉讼制度之立法变迁历程,按照中心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立法论证、立法实践探索与制度框架形成三个阶段,由此建构了一套拥有独特功能定位、设计思路与内容结构的制度体系。本文基于法社会学与法教义学相结合之研究视角,回顾各时期德国环境团体诉讼立法实践,剖析制度植根的德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与法律土壤,解读欧盟法对德国制度演进所造成之冲击。以问题导向为比较法研究之起点,为深陷环境执法困境、寻求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的中国提供经验参照。  相似文献   

16.
历经134年多的发展,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已臻于完善。具体来说,在法理基础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系统贯彻了团结原则和辅助原则;在组织模式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选择了自治公法社团法人,并实现了其内部的成员团体性和外部的自治独立性;在被保险人范围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实行了以职工为原则、以非职工为例外的覆盖范围;在保费缴纳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完整贯彻了劳资协作的社会团结理念,强调劳资双方原则上应平均分担保费;在待遇给付上,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建立了以“复健优先于年金”为原则的法定待遇给付体系,并同时实现了保障功能的多元化。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可考虑借鉴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有益经验,并在相应方面进行必要改进。  相似文献   

17.
在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与中国建立货币合作可以让各国政府、央行分享人民币国际化的红利。欧元区两大主要成员德国、法国几乎在同一时期与中国建立起合作安排,然而两者的建立过程却从合作主导者、央行作用、谈判框架和后续互动这四个方面差异明显。德中货币合作特点是地方政府主导、联邦政府背书和德国央行支持与最终的市场化导向,法中货币合作过程体现了中央政府主导、法国央行打先锋与国家利益优先性的特点。通过对两国政治体制、政治传统、经济利益与央行演变四个方面的比较,本文探讨了德国、法国与中国建立货币合作的动因与过程差异。  相似文献   

18.
李勇 《德国研究》2019,(1):100-110
在德国的历史上,规范审查权总是由法院行使。在尚未创制成文宪法的神圣罗马帝国封建时代,法院已经享有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德国宪政化进程中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的演变可划分为君主立宪时期、魏玛共和国时期和1949年开始的《基本法》时期三个不同的阶段。与1949年的《基本法》相比较,《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和《魏玛宪法》都未确认具体审查模式,也未将议会制定的法律纳入审查的对象。整个法律规范审查制度的演进特点,体现为从单一审查往全面审查、从维护皇权到保护民权的嬗变过程。  相似文献   

19.
夏新华 《德国研究》2005,20(4):48-51
在德意志民族文化土壤中形成的德国法律文化体现了德意志民族的个性,具有鲜明的特性:第一,德国法律文化体现了日耳曼固有法文化与罗马接受法文化的双重性;第二,德国法律文化存在着国家主义、团体主义的价值追求倾向;第三,德国法律文化崇尚思辨理性,强调法典化和立法技术;第四,德国法律文化也体现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  相似文献   

20.
沃田 《德国研究》2000,15(2):26-29
序 德国民法最主要的法源是1896年制订、1900年1月1日生效的《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仿照罗马法继受学派《学说汇纂》的体系进行编纂,体现了高超的学术成就和精湛的立法技术,成为20世纪民法典的样板,被众多国家所仿效,并且通过前苏联渗入新中国的民事理论和民事立法中,成为我国法律广泛认同的民法理论体系和法典编纂模式。时逢其施行百年,又值我国新《合同法》刚刚施行,遂择其中内容加以研讨,以求教于前辈与同仁。 正文 在德国学者所创设的法律行为学说中,意思表示理论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德国早期的法律行为理论曾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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