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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立法是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与规范化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立法法改进了立法权结构配置,一方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主体,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另一方面限缩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将立法事项范围限制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领域。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立法实践来看,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及其相关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并面临新的问题和任务。一、地方立法体制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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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立法法修改一个引人关注的重要内容就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将立法权扩展到全国284个设区的市,并明确了立法的权限和范围。"权"有了,但"有权"却不能"任性"。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既定的制度,受到应有的约束,这样才能保证权力有效运行。地方立法权,特别是对新增加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而言,是一项新生事物,这就要求初行使立法权的市要坚持立法原则,守住维护法制统一的底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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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破解立法困境需要从立法体制机制着手,在立法计划规划、立法资源配置、地方立法定位以及立法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消除体制机制障碍。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广泛开展地方立法活动。地方立法之始,普遍存在的诸如立法权限和范围分歧、立法程序不规范等方面问题,在全国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及时解疑释惑和悉心指导下,地方立法权限等宏观问题逐步厘清。但具体立法实践仍存在诸多困境,需要不断实践探索并逐步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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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随后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由原来的49个,扩大到了现在的284个。一、有限的扩容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扩容的意义如下。(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国家治理改革开放以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土地制度改革、吸引外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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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立法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但是在立法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的精准化。为此,笔者就当前地方立法的精准化问题做些分析和探讨。一、当前地方立法实现精准化面临的现实困境地方立法权限被赋予后,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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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2020,(2)
正"地方特色"在地方立法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其根本任务就是实现地方立法真正融入地方、解决地方问题。地方立法能否行得通、站得住、管上用,关键就在于"地方特色"。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而加强地方法治建设正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2015年《立法法》修改,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项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2018年3月11日,《宪法修正案》审议通过,基于《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首次在宪法中明确了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抵触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存在归根于两点:一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中央和地方双层的积极性;二是涉及全国普遍性事务由中央立法,但是在实践中要靠地方予以具体化。这就要求地方在立法中要体现"地方特色",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发挥地方特色。而实践中,"地方特色"是否在地方立法中充分体现,如果没有,其背后的诱因又是什么,这是在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四年后的当下需要考察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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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限是指地方立法主体能够进行立法的事项范围及其权限。1982年宪法赋予了地方立法权,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地方立法的权限还有多大?前景如何?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本文拟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例,对地方立法权限以及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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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本次修改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把过去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全国只有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便是"地方立法的扩容"。关于地方立法扩容,当前法律界讨论甚多。作为人大机关立法工作者,笔者在此也谈一点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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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本次修改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把过去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全国只有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便是"地方立法的扩容"。关于地方立法扩容,当前法律界讨论甚多。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扩容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大方向。其原因有三:其一,这一举措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凡属重大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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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新获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如果不建立恰当顺畅、有效管用的立法工作格局,只凭单打独奏各唱各调的做法,是很难顺利开展立法工作的。2015年3月,国家立法法修改完成,其中最突出的是地方立法在设区的市层面上实现了主体扩容,全国280多个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但同时这些市面临着怎么立法、怎样才能立得良法的问题。两年多来,这些市在立法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有的进展不顺、收获不大,至今仍停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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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2020,(7)
正众所周知,地方立法发轫于1979年,当年出台的地方组织法,明确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地方立法自此成为一项国家制度设计。拓展于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迈入主体更多元、层级更丰富的新阶段。经四十余年发展,地方立法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是省(市、区)、设区的市、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宪制权力,更是衡量地方人大工作水平和实效的直观标尺。每个地方立法主体都无比重视立法,这推动了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但也带来了唯立法而立法的问题,比如简单套比上位法,凡有国家法律就想立一部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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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地方立法权从原先较大的市下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层级。新的《立法法》赋予其立法权给设区的市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自2015年至今,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已4年多,在近几年的立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文章将以山东省设区的市为例,通过统计山东省4年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分析研究山东省设区的市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