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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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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流 《求索》2010,(2):65-66,143
本文探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行政行为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不合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以及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及其责任追究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从而寻求解决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相关问题,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2.
高飞 《青年论坛》2007,(6):117-119
法的可诉性是法治的基本特征.宏观调控行为的法治化是建立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宏观调控行为与行政行为、国家行为、决策行为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强烈的现实需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强化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3.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行政机关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这导致其可诉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可诉性问题上,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与行政机关会议纪要行为是有区别的。行政机关会议纪要本身具有内部性、抽象性、不公开性等性质以及分权制衡的理念等因素决定了其不具有可诉性。而行政机关会议纪要行为由于突破了行政机关会议纪要本身的性质并对外开始生效,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行政诉讼救济的本质定位、"有权利就有救济"原则。  相似文献   

4.
会议纪要作为一种公文形式,也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种行为方式,从会议纪要的功能、内容及主体进行分析,其是有可能成为影响他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的,因而也是可诉的.对此应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及其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话题。文章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不可诉性,但可以通过其它的途径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6.
学位授予权是一种法律法规授权,这种权力具有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双重属性。学位授予行为又是一种可申请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学位授予单位在行使学位授予权时应充分贯彻法的精神,遵循法的基本原则,尤其要遵循法律优越原则、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行为的认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司法认定 ,都要从实际出发 ,准确把握案件的定罪和量刑幅度。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作为确认交通事故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证据使用 ,不具有可诉性。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应坚持一定的量刑原则 ,正确处理好交通肇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8.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成为法学界的典识,但抽象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强制措施行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争议可诉性问题却少有探讨,这正是本文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9.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和的、富含民主法制色彩的行政行为,既体现了行政行为的目的性,又兼顾了市场经济的相对自由性,已成为传统行政行为的必要补充和现代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同时,行政指导又因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在行为方法、手段以及可诉性、救济措施等方面研究改进,以更好地适应公安机关“人民公安为人民”神圣职责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证广大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有力屏障。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却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法院受案范围之外,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借鉴国外对抽象行政行为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尽快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可诉范围内。这既具有必要性,又具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行政允诺的性质及其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需要,往往作出允诺为自身设定义务,从而达到指引或激励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目的。该种行为在性质上具有独立性和双重性,体现为行政主体的公法义务。作出允诺行为本身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当相对人出现时,该行为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且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除应对行政主体"诺而不践"行为进行审查外,还应对允诺行为自身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2.
一般而言,程序性行政行为是一种不成熟的行政行为,因为其不确定的内容,并没有在现实情况下影响到原告的该有的权利以及所应履行的义务。司法不宜介入审查,其不具有可诉性;原则上,行政行为成熟性标准是"正常行政程序的最后阶段已经完成";但当程序性行政行为已经对公民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将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排除于司法审查之外,将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正时,应当认为该行政行为已经成熟,适于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从法理上来讲当然具有行政可诉性。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讼,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合法保护和执法公正的问题。文章在论述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现状及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救助对策,即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4.
温毅斌 《人权》2003,(5):56-56
对知情权可以有狭义、广义两种理解。从狭义上说,就是指政府有对重大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故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公布的义务;公民有及时获得这些信息的权利。从广义上说,就是指行政(政务)公开和透明制度,将政府行政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公民有知悉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利,包括行政作为的行为和不作为的行为。从理论上说,知情权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5.
宋东明 《求索》2013,(1):183-185
法的可诉性是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的可诉性是指在出现经济纠纷时,当事人经由法定诉讼程序,向法定机构提出诉讼,并由法定权力机关对被告方开展经济行为法律裁决的内在属性。经济法的可诉性赋予了经济主体在出现经济纠纷时借助司法救济的法律权利。目前,我国经济法可诉性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为此,我们认为,应尽快推行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及时构建我国经济审判庭、完善经济法审判程序机制、健全经济法诉权及惩罚机制。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条件已具备。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 ,是健全行政法制监督的需要 ,也顺应WTO规则的要求 ,不违背诉讼效益原则。当前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有法律依据的。  相似文献   

17.
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单纯依靠立法修改的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实践中对受案范围的新需求,指导性案例的出现弥补了立法滞后的缺陷。22号、69号和77号指导性案例分别确立了内部行政行为、程序性行政行为和告知性举报答复行为的可诉标准,畅通了行政相对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实证研究证明了指导性案例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方面发挥了指导效果的结论。探求三个指导性案例背后的逻辑可以发现,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是其隐藏条件,这一隐藏标准应是未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的重点和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等同于技术鉴定 ,其在主体、权力来源、主体的独立性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与技术鉴定有明显区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是一种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 ,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9.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大多数对内部行政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济,体现了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权利。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分析,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行不仅具有必要性还具有可能性。因此,应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最低限度的程序制约,对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内部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这种行为可称为行政终裁行为。根据此规定,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复议后,该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为终局性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遵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承认行政终裁行为是出于对行政权的尊重,它排除了司法权对行政终裁行为的审查与监督,但与WTO所要求的司法最终理念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如何解决行政终裁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成为中国入世后必然面对的一个问题。司法最终理念是WTO规则所确立的一项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其内容散见于WTO的各项法律文本中。如《海关估价协议》第11条前两项规定:“各成员在确定海关估价方面的立法,应规定进口商或其他交纳关税的人有权起诉,而不受处罚。”“不受处罚的最初起诉可以是向海关系统内的某一部门或某一独立的机构提起的,但各成员的立法应规定可向司法部门起诉而不受处罚的权利。”TRIPS第32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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