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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就业与保障》2011,(7):7-7
小保: 张某包下了某建筑工地的木工活,以每日二百元的工资,聘用了农村木匠老李等人来施工。施工时老李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入院。因没人与老李签劳动合同,老李的医疗费无人负责。为此老李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确认自己的劳动关系。他的劳动关系该如何确定,工伤待遇谁负责?  相似文献   

2.
前不久,深圳市龙华镇一台资企业的员工,工作时受伤致残,企业未给该员工上保险因此赔偿20多万元。 事情起因是:1998年11月,该厂一电工在检修电线线路时,不慎从二楼摔下,其脚趾摔断后送至医院治疗,左脚板被截去一半,构成六级伤残,因事发时,该电工进厂才几天,企业来不及为其办  相似文献   

3.
案情 2003年9月,河南省西峡县龙湾村村民张某(无资质)与某公司签订了厂房建筑施工合同书,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该公司房屋建筑.并在合同中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工伤事故。均由张某负责。”张某将工程承包后转包给同样没有承揽建筑工程资质证的王某组织施工。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王某接过工程后又雇佣冯某为其砌墙。1个月后,冯某在高于墙体的脚手架上砌墙时。因脚手架摇摆而从墙内摔下致双下肢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其伤情经鉴定为左下肢损伤构成六级伤残,右下肢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冯某在为某公司工程施工时.公司为其办理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冯某出院后。保险公司支付其10000元,后冯某要求公司及张某、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冯某将四被告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4.
《民主与法制》2008,(22):68-68
编辑同志: 罗某是某市出租公司的一名司机。某日,罗某驾驶着出租车在街上拉活,在一个街道的拐弯处,与迎面行驶的自行车相撞,自行车车主杨某被撞倒在地,导致身上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出租公司一次性为杨莱付清包括两次手术费在内的共计三万多元赔偿费用,保险公司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理赔。杨某在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经法医鉴定已经构成伤残,于是告上法庭,要求罗某承担误工费、  相似文献   

5.
【案例】:杨某系北京铁路局职工,2006年11月27日,杨某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更换混凝土轨枕施工过程中,被一根10多公斤的铁撬棍击中头部,单位立即将其送往社区卫生站就诊,该卫生站诊断为:头顶部皮裂伤,约3厘米。该卫生站为杨某进行了清创、包扎、防破伤风及抗感染治疗,后杨某返回工作地点。杨某所在单位对杨某受伤一事未申报工伤.  相似文献   

6.
日前,北京某工地一外来务工者不小心从脚手架上踩空摔下,3名工友准备送伤者去医院救治,但在工地外的路口处连打了5辆车都被拒载。其中一工友老温一怒之下,用安全帽砸碎了第5辆拒载车的后挡风玻璃。  相似文献   

7.
2013年5月初,新耀公司承包了某大楼雨棚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张某施工。同年6月,张某和新耀公司签订了一份内部目标责任合同,约定大楼雨棚改造工程由张某负责,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张某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张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大楼雨棚改造工程。但在施工过程中,张某雇用的工人齐某因工作不慎,从工地脚手架上掉下来,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新耀公司  相似文献   

8.
前不久,笔者在《青岛早报》上看到这样一篇报道,说的是一位女士到超市购物后在超市的就餐处用餐时,发现有人动她的衣袋,就顺势抓住了企图扒窃她的小偷。并冲着该超市保安员大喊:“抓小偷!”而保安员却无动于衷,小偷趁机挣脱,从门口逃走。当这位女士向该超市经理反映时,一位负责人的解释是:“保安员上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岗。”笔者读了以后,心里实为不平,作为一名超市保安员,当时可能会想到如果抓住了小偷,以后会不会遭到报复,公司会不会以“擅自离岗”让自己下岗,或许正是考虑到这样几种情况,才使得保安员没能挺身而出。为此笔者便想,身为一名…  相似文献   

9.
小保信箱     
正把您的疑惑告诉我们工伤职工退休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小保:五十五岁的李某几年前随打工的儿子进城,在一亲属开的装潢公司当装修工人。因为年岁偏大,腿脚不那么灵活,前不久在登脚手架给客户安装顶棚吊灯时不幸滑下,摔伤椎骨,定为六级伤残。入职时公司给他上了工伤保险,定残后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他享受了:(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由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10.
《人民政坛》2014,(6):48-48
【案情】杨某通过某网站订购了日本公司生产的化妆品一瓶。但事后杨某发现该产品不是日本生产的,是假货,根本没有效果。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杨某找到公证处,经公证后通过上述网站又订购了一瓶相同的化妆品,并于次日收到了送货员送来的订购商品以及由上海某公司开具的发票,杨某支付了88元货款。事后,杨某向该公司了解,该商品果然不是日本公司制造的。  相似文献   

11.
【案情】杨某2005年从四川到福州打工,在农贸市场的一家破冰店里从事破冰工作,老板没有与他签订任何合同,工资也是现金支付,后来因店里生意不好,工资都是一天一结。2011年10月份,杨某在破冰过程中,由于地面湿滑,在往破冰机里送冰时没有站稳,身体前倾,手和冰一起进了破冰机,导致杨某右手手指严重受伤,  相似文献   

12.
《民主与法制》2007,(2X):66-66
编辑同志: 去年年末,杨某饮酒后驾车,与我妹妹正常驾驶的车辆发生剐蹭。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没有受伤,我妹妹的机动车只是受到比较轻微的损坏。鉴于当时两人对事实及事故成因都没有异议,对赔偿方式和数额也基本达到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后撤离现场。后我妹妹拿着当天的赔偿协议,找到杨某辩求赔偿,但杨某说自己是醉酒后与我妹妹签订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还说当时自己并没有责任。请问,杨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可以私了吗?  相似文献   

13.
《辽宁人大》2006,(4):40-40
【案情简介】上海人俞先生买了一套新房需要装修,便请来一装潢公司的包工头王某。去年4月,王以个人的名义与俞先生签订了《装修协议》。双方约定,由王承担俞的房屋室内外全部装修工程。王因此雇佣了江苏淮安的同乡胡某等人为他打工。同年8月11日,胡在室外作业时,因为没有任何安全保护设施,不慎从3米多高的二楼摔下,共用去医疗费8万余元。其中雇主王某支付了3.6万余元,胡某自己支付了1.5万余元,还欠医院2.7万余元。装修工胡某将雇主王某和房主俞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尚欠医院的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  相似文献   

14.
《民主与法制》2014,(31):67-67
编辑同志:12岁的伍某就读于某寄宿制小学。该校为学生宿舍每层楼安排一个宿管人员。某日晚,伍某在双层床上铺睡觉时头朝向没有护栏一头,该护栏总长度不及床体长度的三分之一,宿管人员未予发现和制止。当日凌晨,伍某从上铺摔下,导致眼睛受伤,住院17天。请问,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5.
2010年1月28日凌晨6时许,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在治安巡逻中,在某企业的院墙外抓获盗窃嫌疑人杨某。男青年杨某21岁,是该公司职工。  相似文献   

16.
笨牛 《中国保安》2005,(6):30-32
安徽省合肥市有一位摄影记者,在街上被小偷掏包后突发奇想:偷拍小偷,把“钳工”们的行为公之于众。这位记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拍下了小偷们的偷窃过程。——贼有“第三只眼”,偷拍屡次失败。——苦练功的记者,还是斗不过小偷。——守株待兔,小偷终于进了记者的镜头。——假奶奶的精彩表演、亲密恋人的高超偷技、5岁小男孩的边玩边偷……都曝光在世人面前。38岁的刘兵生是个老摄影记者了,肩上背个摄影包,脖子上永远挂个照相机,他是走到哪儿拍到哪儿,觉得只有这样才不会漏掉最精彩的瞬间。有一天,刘兵生在大街上抢拍一个突发事件,完工后急急…  相似文献   

17.
《中国保安》2013,(20):76-76
鳊辑老师:我是一名社区保安,在我们执勤的周边小区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8月30日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经过事先踩点,携带着三棱刀撬开刘某家中的后门,潜入共二层的楼房,进入屋内后,发现刘某家人并未休息,还在二楼活动,便藏身于一楼小房间内伺机作案。直至晚上11时以后,杨某见刘某家已经没什么动静,似乎人都已休息,便开始实施盗窃。随后因杨某翻动抽屉时发出响声,刘某闻声醒来后即向保安值班室打电话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两位保安员赶到现场后,杨某躲入房间的衣柜内。一位保安员拉开衣柜门,杨某手持三棱刀冲出衣柜,挥舞着强行冲到楼下,在楼下被公安民警抓获。在搏斗过程中,造成一名保安员和一名公安民警的手指受伤。后经医生鉴定,属于轻微伤。请问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吗?非法侵入住宅罪具体应如何认定?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某酒店(工商执照性质为国有 ,实质是个人承包)聘用的营业部经理杨某利用自己负责回收酒店挂账单款项经手酒店资金的职务之便 ,将回收到的酒店挂账单资金19252元不按财务规定及时上交酒店 ,而是私自用于非法活动。酒店发现后 ,催其尽快上交资金 ,他先谎称未收到钱拒不上交 ,后擅自离开酒店借故逃避。请问 ,杨某的行为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江西杨志刚杨志刚同志 :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 ,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从主体上讲 ,杨某是酒店聘用的人员 ,该酒店的实际性质决定对杨某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从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19.
<正>2010年,某地两名便衣警察抓捕一名小偷,前后搏斗10多分钟,也没有将其控制住,并造成现场大量群众的围观,现场局面僵持不下,最后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将这名身材中等的小偷控制后上拷带走。同年,某地警察在楼道内与歹徒狭路相逢,在人数占优的情况下,没能及时、有效地将嫌疑人控制住,最后造成多人受伤。这些案例都直接反映了警察徒手防卫控制技能的欠缺,以及徒手防卫控制技能对于警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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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老师:你好!我在一家公园景区从事保安工作,今年9月2日下午,杨某来到景区游玩,在售票处询问门票价格后,觉得太贵便未购票,独自一人进到詈区门口旁边“试剑石”景点的狭洞内,约过了二十分钟,有游客向我们保安员反映有人受伤,我们赶到出事地点发现杨某面朝下、鼻子出血躺在地上,身上还覆盖了许多山上的泥和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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