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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是指受诉法院在对原告请求对其权益给予司法保护的起诉立案以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而以书面裁定的形式作出的,旨在终结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程序性裁判行为。[1]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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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权的一种延伸,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然要求。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是起诉便宜主义、恢复性司法和刑罚个别化思想。它符合国际上"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趋向,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使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贯彻,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益,同时也是对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目前,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着法律依据缺失,司法标准各异,考察机制缺失等问题,有必要构建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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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学会于10月28日至31日在武昌召开了湖北省检察系统完善免诉制度理论研讨会。主要围绕免予起诉制度是否应当坚持以及如何完善展开了讨论,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免予起诉制度不存在侵犯法院审判权的问题,它是符合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的。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都有一些人提出,免予起诉制度侵犯了法院的审判权,违反了宪法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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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6,(10)
作为"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中的一个法定步骤,我国民事初次送达程序正受到来自立案程序改革以及庭前准备程序改革的双重冲击。"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前置"的程序样式开始在各地法院改革中初见端倪。现行法框架下的起诉与受理制度由于缺乏初次送达程序的支撑仍旧保持着法院职权干预型诉讼体制的内核,体现的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双边的审判法律关系。现行的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在构造两造之间对抗性程序、筛选和分流案件等核心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内容上前后矛盾,不仅使得起诉条件中"被告的条件"的认定标准变动不居,也使得民事初次送达程序与起诉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呈现出易变性的特质。我国民事初次送达程序在两造之间诉讼风险分配上体现的是"以原告为本位"的立法体例,有违程序正义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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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土地上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从2004年起诉开始。历经10年时间,三级法院先后出具了6份判决书和两份裁定书,仍然未能画上句号。诉讼马拉松的背后,是三级法院对待事实基本相同的案件,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窘相,更暴露出民事物权法律发生重大变化后司法混乱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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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权有两个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的基本特质——消极性和能动性。民事审判权的消极性在实际运作中又体现为形式上的消极性和实质上的消极性。诉讼程序控制权、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权、释明权以及调解权是民事审判权能动性的作用范围。在民事审判中,既要尊重司法审判消极性的客观规律,又要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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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文本是纠纷诉诸法院的规范表达形式, 它的生成对于纠纷成案具有重要的指向意义。从起诉人的角度看,通过对起诉文本中的“诉讼请求”“纠纷事实”“事实依据”等法律要素的构建, 以实现纠纷成案的客观功能;通过对纠纷的法律属性进行分类和归纳,将纠纷纳入具体的法律关系之中。 而法官通过起诉文本对纠纷成案有着规制、交涉引导和抑制的作用。 基层司法中纠纷成案正当化路径的调适, 需要解决基层司法中起诉文本生成的一些基本问题, 发挥地方性知识在纠纷成案中的作用, 以及法官对纠纷成案的社会政策及伦理的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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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因非法集资引起的债务纠纷案件(以下简称集资纠纷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往往不被受理,理由是该类案件不属法院主管范围,而应由有关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处理。而主要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法经1991第121号司法解释》。这样,大量的集资纠纷便被排除在司法救济的大门之外,从而导致此类案件最终得不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笔者认为,除构成集资诈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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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吉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2):110-113
未成年人身心未臻成熟,人生观尚未形成,可塑性大,其诉讼权利需要予以特别的保护。针对司法实践的需要,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一编中专章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重点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法院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在场等制度,形成了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程序保护性体系,极大地丰富完善了未成年人特别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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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工行获悉,该行已调整了个人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今后31日也要计息。此前,曾有客户就此问题向法院起诉,但最终败诉。不过,法院也向工行发出司法建议:工行的计息规则确实存在不完善、不透明的问题,且对储户未完全尽到告知和明示义务。(据8月5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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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能动地运用检察权,可以适应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更好地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能动检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基本目的和自由裁量权方面,和能动检察有着相当的契合.目的刑论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正当基础之一.总结司法实践,可以从适用条件和附加条件两方面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加以构建.为了防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有必要从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的角度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加以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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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吸纳了近十年来各地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首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注重刑罚个别化和人性化,充分发挥起诉自由裁量权在构建社会和谐中的作用。然而,立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设计理念、适用范围、所附条件、程序构建等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通过重整酌定不诉与附条件不诉的逻辑关系;适当扩大案件的适用范围:细化附条件不起诉的关键内容;加强附条件不起诉的外部监督等路径,完善刑事司法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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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怀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8):151-153
相对不起诉制度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适用率偏低、所涉罪名相对集中等四个特征,面临着适用标准不明确、社会舆论不理解、适用效果不理想、矛盾风险比较大和案件承办人适用积极性不高的困境。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全面推行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将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非过失犯罪纳入附条件不起诉范围、简化相对不起诉案件审批程序等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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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民生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很有现实意义,必将推动江西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会礼如是说。他所说的"专题询问",正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关于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之后,就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的专题询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