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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克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5):107-112
外国法的查明是外国法得以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外国法如何定性,涉及到外国法证明责任的承担问题,对外国法查明的途径如何确定和量化,直接影响到外国法能否查明和外国法能否得以适用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的规制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简谈限制外国法适用的一项制度--外国法的查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85-85
本文主要通过对外国法的查明这一制度的探讨 ,来了解限制外国法适用的一种制度 ,并对外国法查明制度的概念 ,方法以及无法查明的情况作出论述。 相似文献
3.
朱酉彤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6):75-82
通过精准立法与制度创新可以吸引商事纠纷当事人自主自愿选择大湾区内地法院作为商事诉讼首选优选法院。能否吸引大湾区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因素之一,便是该地法院能否成功适用其协议选择的外国法。对于大湾区外国法查明问题,除根据政策指引和查明规范不断完善外,建议大湾区内地法院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时能充分贯彻“法官知法”“最大努力”原则,从而破解大湾区外国法查明之困境,为大湾区内地法院建设成为大湾区商事优选地法院提供动力。 相似文献
4.
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瑞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3):51-54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律规避现象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法律规避的对象不仅应包括内国法,还应包括外国法,不管是规避内国法还是规避外国法的行为均应认定为无效,为了解决法律规避问题,我国应当制定专门法。 相似文献
5.
董金鑫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89-96
作为涉外民事诉讼审判依据的外国法是经由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指引而被纳入法院地国的法律体系之中,产生内国法的效力。一国法院的法官只能依据本国法进行裁判,由此外国法具有本国法的性质;而外国法的内容的确定则需由当事人的举证证明,是一种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待证事实。总之,国际私法上的外国法处于法律和事实之间的状态。 相似文献
6.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20,(2)
外国法查明作为国际私法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各个环节。法院审判实践表明,当前我国外国法查明模式仍以当事人提供为主;查明期限、专家意见、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模糊;存在滥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等现象,导致外国法在我国法院的总体适用情况并不理想。故我国法院要建立合理的外国法查明机制,就势必要厘清查明责任、确保查明途径的多元化和便利性;明确合理的查明期限;进一步加强对专家意见和"无法查明"认定标准的规范化;加强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运用的限制,从多个方面突破外国法查明的瓶颈。 相似文献
7.
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敏飞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25-29,58
外国法查明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外国法查明的情形越来越多,但我国现行立法对该问题并未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空白并构建了一套较为可行的方法,但实践中仍存在着许多值得探讨和完善的问题:查明外国法是法院的法定义务抑或自由裁量事项;当事人证明外国法的证据方式和效力如何;专家的范围、专家意见的效力如何.这些问题都需要立法和实践予以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8.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6)
《法律适用法》中的"有利于"条款要求法院查明所有连结点所指引的实体法律规定,并进行比较、权衡、考量,最终确定有利于特定当事人的法律而予以适用,这对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外国法查明和自由裁量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司法实践显示,"有利于"条款的实施确实存在着单一适用法院地法、法律选择说理不明和外国法查明过程缺失等问题,这一定程度上是由"有利于"条款本身所内蕴的过高要求所造成的,表现在条文规定本身加重了法官外国法查明的负担,"有利于"条款中的"有利于"字眼的模糊性也让法官的裁量无据可依,另外,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法律选择意识淡漠和法院地法情结浓重,是造成"有利于"条款实施不佳的又一原因。目前已推进的司法改革应有助于改变"有利于"条款实施不佳的现状,细化"有利于"条款适用的参酌因素、优化现行的法律专家查明外国法的途径亦有助于突破实践中的瓶颈问题,缓解"有利于"条款实施的尴尬情状。 相似文献
9.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建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4):7-10
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居于重要地位。从性质上看,法律规避制度应属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从效力上看,规避内国法应认定为无效;规避非特定的外国法应认定为有效,其中被规避的法律不仅应包括实体规范,还应包括冲突规范。正确认识法律规避制度的性质和效力等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正确处理我国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荣玫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5,(1):55-58
本文主要探讨了法律规避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比较了各国关于法律规避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其中对法律规避的对象和法律规避的效力这两个各国学者争论的焦点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法律规避的对象应包括外国法和内国法,而法律规避的效力则分三种情况,每种情况都有不同的国家立法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