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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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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议或裁决的监督,二是对被诉方不执行建议或裁决时申诉方的补偿和终止义务。在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过后的30天内举行的争端解决会议上,有关成员方应将其实施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决的打算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如果立即执行建议和裁决是不可能的,该有关成员国应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本探讨了“合理期限”的确立,在实践中的应用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范铭超 《求索》2008,(6):139-141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致力于建立一个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多边法律制度,1958年至今对推动国际仲裁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公约在外国仲裁裁决标准、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申请人证明责任、拒绝承认执行的理由方面存在争议。公约并不试图以统一实体法的方式全面消除这些差异,只是将这些争议留待以后的实践解决。公约作为世界上加入国家最多的国际条约之一,其构建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多边法律体系无疑已经证明了公约的巨大价值。  相似文献   

3.
王佳 《岭南学刊》2014,(2):76-81
用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是越来越常见的做法,因为国际投资仲裁能够避开东道国法院,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即使仲裁获胜,如果东道国不主动遵守裁决的话,投资者就要在国内法院起诉,而东道国常以国家豁免为抗辩理由导致裁决无法执行。因而,国家豁免已经成为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执行的一大障碍。  相似文献   

4.
顾微微  徐慎莉 《前沿》2006,(11):162-166
仲裁地点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仲裁裁决效力的影响就是比较突出明显的一方面,因为在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实践中,仲裁地点在确认仲裁裁决的国籍这一问题上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即使在国内方面也涉及到仲裁裁决属于何地的裁决,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对外国仲裁裁决和本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即对仲裁裁决的效力的判定。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已十年,其渐渐被人们所认知并接受,且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但社区矫正中的社会调查工作,还并未完全被公众所熟知.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可分为裁决前调查和裁决后执行过程中个性化矫正方案制定前社会调查.其中,社区矫正裁决前调查制度主要包括量刑前调查、假释前调查和暂予监外执行前调查三类.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开展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工作,但在裁决前评估、调查人员专业性、调查时间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可从立法、裁决前检察院及法院等机关在委托调查机构和资源共享、裁决前社会调查与裁决后社区矫正个性化矫正方案制定前的社会调查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突破与整合.  相似文献   

6.
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中涉及较大数额罚款时,只有解决了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的矛盾才能适用听证程序。其矛盾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涉及较大数额罚款时按听证程序办理,就会出现一个处罚裁决同时适用两个不同处罚程序,在实际操作中行不通;二是由于治安管理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的人员特定,如采用听证程序会导致裁决无法宣布执行。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裁决地法院对于其所受理的案件拥有排他性的管辖权,如果仲裁地法院或者其主管机关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在其本国自然归于无效,谈不上承认与执行了。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鉴于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领域越来越多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该被裁决地法院撤销的裁决在外国是否仍然有效,可否被外国法院承认并执行?  相似文献   

8.
《公安研究》2014,(4):94-94
邓瑞平、唐海涛在《河北法学》2013年第12期撰文认为,当前,网上仲裁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很多的问题。面对当前的困局,应采取更加宽容的态度,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对网上仲裁协议的“书面要求”做扩大解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完善网上仲裁程序,增加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增加当事人或仲裁员的自由选择,以更灵活的方式确定网上仲裁地;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应该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应用;而仲裁裁决的执行方面,应采取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的态度,制定法规,使网上仲裁裁决的执行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9.
正由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出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于北京时间7月12日下午在荷兰海牙作出所谓"裁决",不仅声称"中国在9段线范围内主张的历史权利没有法律依据",还声称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的所有海上地物均为"礁岩"。对于无视事实依据的非法"裁决",大陆方面"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坚定立场始终如一,而台湾方面在"裁决"前后立场表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一、仲裁裁决,因自然人或法人间之争议而产生且在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以外之国家领土内作成者,其承认及执行适用本公约。本公约对于仲裁裁决经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认为非内国裁决者,亦适用之。二、"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员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仲裁之常设仲裁机关所作裁决。三、任何国家得于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于本公约第十条通知推广适用时,本交互原则声明该国适用本公约,以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之裁决为限。任何国家亦得声明,该国唯于争议起于法律关系,不论其为契约性质与否,而依提出声明国家之国内法认为系属商事关系者,始适用本公约。  相似文献   

11.
一、内地与香港地区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在香港回归之前,香港与我国内地相互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基础是《纽约公约》。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基于"一国两制"制度,香港保留和维持原有法律体制和司法制度,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域,对于内地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或者香港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两地法院不能再依照《纽约公约》的规定,同时又不能按照处理国内裁决的方式予以处  相似文献   

12.
在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被申请人缺席是十分常见的,原因主要有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逃避执行、申请人一方虚假仲裁以及双方仲裁欺诈等.同时被申请人缺席执行程序可能导致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损,但立法并未纳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基于司法审查价值、仲裁自治性、诚实信用原则等考量因素,并进行各种规制路径分析,立法应予规定被申请人缺席情形之下损害第三人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3.
《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了拒绝承认或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一个理由即裁决违反法院地公共秩序。为了保证裁决的可执行性,仲裁员需要在做出裁决时考虑到相关的公共秩序,因此应该明确公共秩序的范围和仲裁中的应用,避免对该条款的滥用和曲解。  相似文献   

14.
杨淑君 《人民论坛》2010,(6):146-147
《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了拒绝承认或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一个理由即裁决违反法院地公共秩序。为了保证裁决的可执行性,仲裁员需要在做出裁决时考虑到相关的公共秩序,因此应该明确公共秩序的范围和仲裁中的应用,避免对该条款的滥用和曲解。  相似文献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是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召开的有四十五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的。迄今已有七十一个国家加入该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以及承认和执行的条件。其目的是统一和简化各国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程序,以  相似文献   

16.
王贵庭 《理论月刊》2006,(11):140-143
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提高,带来了中国企业(法人)和公民(自然人)介入的国际商事仲裁活动空前增多。作为裁决的胜诉方,当败诉方不履行裁决义务时,应知道向哪国哪家法院以及如何申请承认和执行;作为败诉方,如果认为裁决是不公正的因而是不可接受的时,应知道向哪国哪家法院以及如何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在此过程中所涉案件大部分是涉外案件,争议要得到最终解决,往往会面临一国法院判决如何在域外得到承认与执行的问题。而我国对相关程序仅在《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做了原则性规定,法律适用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并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在法律体系、法律适用等方面差异较大,判决是否得到承认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方面首先可以积极拓宽沿线国司法协助条约中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覆盖范围;对无法判定的案件采取呈报最高院的方式,建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数据库;逐渐采取"推定互惠"的认定标准;同时借鉴迪拜金融中心将判决转化为仲裁裁决后、通过《纽约公约》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做法等,从多个方面实施完善措施以提升我国司法审判公信力。  相似文献   

18.
杨国平 《理论月刊》2010,(8):112-114
行政裁决是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一种不可或缺的纠纷解决方式。对解决一些特定民事纠纷,行政裁决具有独特的功能,直接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国行政裁决存在着诸多制度瓶颈,直接影响其和谐主义功能的发挥。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和日本的形式当事人诉讼制度对完善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发挥行政裁决的应有功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华盛顿公约》和《纽约公约》力图构建一个公平、公正、便于执行仲裁裁决的国际机制,使任何仲裁获胜方的当事人能在任何缔约国申请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虽然两公约的生效的确大大促进了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发展,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两公约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同样存在一系列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20.
香港回归后,内地和香港成为同一主权国家内的两个法域,因而两地此前就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所依据的《纽约公约》已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和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00年修订的《仲裁条例》的出台,使得该问题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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