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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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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正当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仅能在刑事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在治安案件中,受害人为抵御不法侵害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同样可以认定正当防卫。同理,在互殴型治安案件中,为自保而被迫还击的一方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亦可认定正当防卫。一概排除互殴型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不仅无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案件,也有害于正当防卫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轻易将还手认定为互殴,继而排斥正当防卫的适用,是正当防卫司法异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刑事领域,权威规则的缺失、诉讼程序的不完善也是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在行政领域,立法机关对正当防卫重视不足,而实务中的调解结案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这一缺陷。与正当防卫相关的基础理论如果不能转化为权威规则,对扭转这一异化局面的影响力将会相当有限。有必要确立一般性规则:在普通争吵、偶发矛盾的场合,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还手造成先动手一方轻微伤、轻伤的,不负行政、刑事责任;造成先动手一方重伤、死亡的,依据必需说的标准,综合现场情境认定是否为防卫过当。将互殴限定为有事先约定的情形。使生活中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在具体法律适用中变为"先下手遭殃,后还手正当"。  相似文献   

3.
<正>当防卫案件在现实中有其复杂性,防卫行为并不是瞬间完成的,如昆山砍杀案,是一个过程,对此类防卫行为进行定性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且严格按照法条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来进行。昆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对于海明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该解释在刑事政策上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法律上是值得讨论的。该案件研究的基础是于海明的防卫行为,但刘海龙的侵害行为同样是本案的关键,不能以简单的理由认定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进而轻易地认定其防卫行为是一个整体。该案件的防卫行为是分阶段的,侵害行为也是分阶段的,不同阶段防卫行为对最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有影响的。因此,应当分阶段分析于海明的行为,综合判断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4.
在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着不同之处,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过当案件常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因此绝大多数案件中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而在刑法理论界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则颇具争议。应当以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进路肯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需防卫意识,但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具有侵害意思时并不排斥正当防卫的成立的观点,更进一步能够得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包括犯罪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以及犯罪过失。厘清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方向。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刑法相关条文对防卫过当与无过当防卫的表述着手,联系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提出几点质疑:⑴无过当防卫是否有必要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加以侵害程度上的限定;⑵对在侵害方加害力量明显大于被侵害方防卫实力时对侵害方使用一般过当手段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负刑事责任问题有疑;⑶对防卫过当行为认定故意或过失犯罪有偏袒非法侵害方,忽视正当防卫与故意或过失犯罪本质差别之嫌。然后,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及无过当防卫角度逐一加以论证,阐述自己的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6.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诈骗罪的主观超过要素,是认定诈骗成立必不可少的主观要素。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问题,在准确认定诈骗罪成立中特别重要,认定时应坚持目的与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目的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超过要素,实务认定方法主要是刑事推定。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是法官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目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同案不同判问题较为突出。司法实践的困境源于“逃逸”情节认定的法理争议,即“逃避法律追究说”与“逃避救助义务说”的理论冲突,而解释论下的“逃避救助义务说”具有适用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基于此,首先应当明确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是行为必须先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要件,其次要厘清“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处罚行为人肇事后的不救助行为,避免被害人遭受的法益侵害加剧,而非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最后在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时应当综合客观方面的不履行救助行为和主观方面的故意心态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8.
在偶然防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立足我国《刑法》,偶然防卫因缺乏防卫意识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根据防卫结果的不同应当加以区分:偶然防卫意外保护的法益优于侵害的法益时,由于行为最终产生保护法益的结果,不成立犯罪;意外保护的法益与侵害法益相当时,行为最终产生无法益侵害结果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且行为具有对法益的危险性,成立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9.
对于反抗家庭暴力的行为,尤其是暴力反抗或反抗致使施暴人伤亡的情形存在着法定出罪事由的适用问题.法定出罪事由有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在被实施家暴行为中,反抗家暴行为满足正当防卫的要件时应成立正当防卫,而遇到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家暴行为时,也应适用特殊防卫的条款,但同样应注重限度的问题.在提前预防家暴行为中,根据出罪事由的要件,无法成立正当防卫,但留有成立紧急避险的余地.  相似文献   

10.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公民实现自卫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强有力武器,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特别是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以及是否过当等问题上还存在着许多分歧,这种分歧实质上是对正当防卫法律性质认识上的分歧,而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正当防卫在社会生活中功效的发挥,这也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所关注的问题,值得大家研究。  相似文献   

11.
在犯罪成立之际,是否在对行为及其结果进行评价的同时,也应将判断重点放在行为的故意、动机与目的等主观要素上,这一直被认为是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关键对立点之一。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全面否定主观违法要素,但其恰好不能有效保护法益;有的结果无价值论者例外地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但其必然陷入方法论上的困境。行为无价值论承认主观违法要素,主张排除主观违法要素会导致构成要件无限定,不能向国民明示处罚范围,也无法准确认定犯罪;故意犯的违法性程度明显高于过失犯;刑法中规定的目的犯是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性的具体表现;中国司法实务中大量案件的处理也特别考虑了主观违法要素。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逻辑出发,应该认为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对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要求行为人有故意或目的,主观要素影响违法。承认主观违法要素,就可以很好解决假想防卫中的"回旋飞碟现象";同时,要使违法概念和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概念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2.
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大相径庭。在英美法系中,正当防卫的成立采用主观标准,以行为人为视角,以"真诚而合理"为纽带构建体系。英美法系主观化标准的引入有利于弥补大陆法系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以防卫限度为例,行为过当说、结果过当说、二重标准说各有不足,究其原因,大陆法系在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上均以客观事实为标准,因而机械生硬。除此以外,客观标准在对假想防卫主观心态、未成年人防卫限度等问题的解决上捉襟见肘,引入英美法系主观判断标准颇有裨益。  相似文献   

13.
正当防卫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情形下的私力救济权。刑事立法对公民的正当防卫权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但司法实践总体呈现“谨慎出罪、量刑偏重”的倾向,这既有理念的原因,也有制度和技术的因素。在考察域外立法例与实务运作以及本土语境下正当防卫制度根基的基础上,应当通过树立根植于本土的公众司法观,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重新厘清防卫意图与伤害意图的关系,以“重行为、轻结果”的判断标准重构行为相当性判断准则,并最大可能地摆脱案外隐性因素对刑事审判的影响等途径唤醒沉睡的正当防卫制度。  相似文献   

14.
"涞源反杀案"中涞源县司法机关将被侵害人进行了预先准备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处理决定表明,防卫准备并没有违背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宗旨,防卫人或被侵害人针对不法侵害人发出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威胁,预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防卫准备工作,并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依靠防卫准备进行了防卫,成功保护了被侵害人的法益,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同样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不能据此认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15.
犯罪构成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解决的是一个行为为什么被认定为犯罪的问题;违法性主要研究违法阻却事由,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解决的事一个危害行为为什么不是犯罪的问题。两者都涉及到犯罪的认定问题,应当对其关系进行思考,认清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是认定犯罪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在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还有我国刑法理论,对其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诈骗罪疑难问题研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是否要求非法占有目的,是信用证诈骗罪的一个核心问题。从信用证的性质及我国信用证诈骗罪的功能、我国刑事立法特色以及罪刑法定角度讲,应坚持“非法占有目的不要说”;区别“骗取信用证”与“使用伪造、变造的单据、文件”关键不在于行为手段上的差别,而在于行为直接侵害对象的不同;将本罪认定为行为犯符合立法思维。  相似文献   

17.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模糊”和“唯结果论”的防卫限度标准一直是困扰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要问题。对河南省的实证研究发现,基于刑法教义学理论研究成果出台的正当防卫指导案例,并未有效地解决这两个问题。该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其忽视了当下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因素,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因为该指导案例所秉持的古典刑法理念,背离了我国当今社会转型中对刑法安全需求,以及坚持对法益概念的实质化理解,忽视了刑法的预防功能与法益的抽象化与精神化。基于风险刑法的理论与定位,应确立以预防为核心的指导理念和以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为目标的解释方法,破解正当防卫的适用难题。  相似文献   

18.
在英国刑法中,根据不同的构成要件非致命人身伤害罪包含有普通威胁罪、殴打罪、伤害罪、严重侵害人身罪等具体罪名。在这里笔者主要就普通威胁罪和殴打罪各自的构成要件、相互区别及我国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处罚进行论述,并从刑事立法的角度,简要论证二者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9.
在直接故意犯罪的语境下,以刑法第347条所规定行为到底有没有行为目的,目的是什么为切入点展开论证。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具体是指制造毒品的行为,以贩卖为目的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持有毒品的行为;区别刑法第348条与第349条的关键在于行为目的确认,对运输毒品行为的定罪方面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一刀切。在运输毒品犯罪中如不能确实认定共同犯罪人的地位时,可以采用部分行为共同责任的原理进行处理。当一行为同时可以被“法条竞合”的各该法条进行事实上的“想象竞合”评价时,有必要在解释时考虑行为目的,以便对行为进行恰当地区分。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未规定对无责任能力者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对无责任能力者实施的侵害进行自卫的性质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对无责任能力者自卫反击有无特别要求?是否违背人道主义精神?由于对“不法侵害”的理解存在主观违法性和客观违法性两种不同的学说,导致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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