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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诞生,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法总则》把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一部处处体现着"以人为本"理念的当代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一、《民法总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总则》开宗明义地指出将社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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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设立与否,如何设立,是民法典制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关系到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和内容,本文以德国民法总则的产生为切入点,考察大陆法系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总则的取舍及其原因,这对我国法律实践和民法典的制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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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私权”,它对“私权”看得特别重.总则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后面的几乎所有内容都是围绕权力的保护展开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这样总结.
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看来,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是中国民法典的灵魂.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展开.因此,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尤其是民法总则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私权保障,使其真正成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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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个国家是否迈入"民法时代",是衡量其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的最鲜明标记,这也是当下中国深化改革、社会转型的根本目标。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此次立法行动的特别之处在于,并不仅仅局限于单部法律的制度设计,而是在编纂民法典的宏大立法图景之下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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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于3月8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是与公众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其对人民生活干预的深度和广度,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替代的.
住豫全国政协委员们认为,民法总则的颁布,是中国法治进程一个堪称“丰碑”的标志性事件.两会期间,委员们对此进行热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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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溃逃台湾后,沿用了许多其在大陆时期制定的法律,民法为其中典型一例。台湾民法不但完全沿袭了民国民法典,且40余年来极少修正,更未突破原有框架。台湾民法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篇,除80年代初中期,总则、亲属、继承三篇各被修正过一次外,其余部份未有任何变动。因此,要了解1949年以来台湾民法的演进全貌,只须着重研究80年代前期(1982至1985年间),台湾当局对总则、亲属、继承三篇的修正情况。本文仅择《民法·继承篇》修正动因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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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启了民法典的时代。从规范的内容上看,民法典总则篇具有诸多进步之处。本文择五点进步之处逐一论之:其一,民法典总则篇将人身关系作为比财产关系更为优先的调整对象体现了人文主义的时代号召,表达了民法典的基本立场;其二,总则将绿色发展观落实为绿色原则彰显了"代内公正""代际公正"和"种际公正"三种正义观;其三,总则篇确立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捐助法人地位,为解决数量庞大且日益复杂的宗教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其四,总则篇规定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使其作为时代的产物正式成为法定的权利客体;其五,总则篇在无因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确定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特殊保护,进一步鼓励民事主体之间互帮互助,做出了正向的法律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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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翻开新中国立法的画卷,新中国的民法典起草工作风风雨雨、几经沉浮……我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金平曾三次参加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他亲历和见证了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民法典起草经历的坎坷曲折,被中国法律界誉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今年,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编纂工作再次启动。笔者专程拜访了九十多岁的民法专家——金平。看到民法通则通过后30年,民法典编纂终于获得实质性的进展,金平心情十分激动,在全国人大机关参加民法典起草工作时的往事也历历在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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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3):95-102
我国现行立法分别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代理制度进行调整,前者恪守代理的显名原则,后者对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代理的法律效果进行调整,形成总则与分则分别规范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局面。究其原因,在于同时引进英美法系的不披露本人的代理、隐名代理以及大陆法系的行纪制度,最终导致现行代理立法格局混乱,多种代理类型交叉并存。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经由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改造,逐渐偏离比较法上的含义。在我国现行法已承认隐名代理的前提下,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应当在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之间作出选择。已颁布的《民法总则》和多个建议稿对隐名代理制度和间接代理制度应否在民法典中设置的态度有所不同。在建立广义代理概念的基础上,将隐名代理设置于总则,间接代理交由分则调整是民法典编纂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