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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加拿大律师协会合作开展的“刑事司法改革及律师辩护技巧培训项目”于9月15日在青海省开班。来自陕西、甘肃和青海省的80名律师参加了培训,其中不少是少数民族律师、贫困山区律师和女律师。此次在青海举办的培训活动是该项目第一阶段的最后一站。加拿大律师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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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7,(5):75-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意见稿与论证》首发式于2007年4月13日在京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全国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高度重视.把本次修改看作是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契机。为了能够全面、系统、充分地表达律师界对刑诉法修改的意见,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历时两年、集中律师界的意见,从中国刑事立法、司法现状出发。从保障和实现辩护律师辩护权的角度撰写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建议稿.也是律师界第一次以行业名义在国家立法过程中表达意见.已于2006年7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这本书是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在实施由加拿大国际开发署资助中加律协刑事司法改革和律师辩护技能培训项目过程中的重要工作成果之一。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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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汇集全国律师意见的《刑事诉讼法(辩护角度)修改意见稿》(第5稿)近日出炉,其中专设一章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辩护。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判决时,应当有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已将该修改稿送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供立法部门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参考。据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介绍,这是我国首次以律师的名义参与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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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加拿大,中国人就会想起白求恩,那个工作战斗并最后牺牲在中国抗日队伍中的加拿大共产党员。我有幸在和平年代通过由加拿大国际开发署资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间加拿大律师协会合作举办的“刑事司法改革和辩护技能培训项目”.结识了几位来自白求恩家乡的律师。在他们的帮助下,全国律协创造了历史上5个第一:律师第一次在国家立法中作为一个整体发出自己的声音。完成并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从辩护权的角度对刑诉法所做的再修改稿;创建了第一个刑事律师网站;第一次在全国各地举办大规模的中外合作的律师培训:第一次创立了每年一度的“中国刑辩律师义务宣传日”;第一次创建了以刑辩为题材的季刊《刑辩之苑》。同这些加拿大律师们工作在一起,是一次次灵魂被洗涤和升华的过程,明白了毛泽东的一篇《纪念白求恩》,为什么会教育和激励几代中国人。如果你是我,你也一样会真切地感受到白求恩还在。并且从未真正走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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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来,加拿大律师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合作非常顺利,项目进行之好超出了当时所有人的预料,取得的成果让人鼓舞和激动。”这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国际发展部主任罗宾·苏利女士在中加刑事司法改革与辩护技能培训合作项目最后一期培训结束时,对这个项目的实施所做的评价。从2003年至今,罗宾女士多次到中国,参与了这个项目从立项到结束的全过程,对这个项目的感情在她赞不绝口的话语中表露无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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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动律师积极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2006年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将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作为建设行业文化、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创新并发展律师公益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国律协将与地方律协合作,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力争用两年时间,在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建立一家农民工维权律师服务机构,进而探索建立由公益律师为中坚力量、覆盖广泛的农民工维权志愿者网络。”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具体负责律师参与农民工法律事务项目。2007年,全国先后有20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为了项目申请的公开透明,提高项目执行的活力.2008年,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决定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设立采用公开申请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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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权是现代法制的核心,在诸多与人权广泛联系的权利中,有一项特殊而又在我国时常遭到忽视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缺陷以及长期对辩护权的畸形理解,使得国内刑事辩护律师如履薄冰、律师刑辩水平徘徊不前。1996年颁布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很多外国采用的基本原则,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中国刑事辩护体制改革由此开始。然而,受文化、历史、立法技巧、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多方协商、交流,并邀请国外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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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7月份将在北京召开,大会上选举产生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将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这是我国律师工作改革的重大举措。这次律协换届是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司法部提出的由国务院批转的律师工作改革方案,对律师管理从以司法杆政机关管理为主,向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转变,不断强化律师协会职能,创造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过渡。这次全国律协换届是实现这个过渡的突破性进展,是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改革最重要的是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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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更多执业权利,同时对加强和规范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广大律师切实增强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鉴于此次刑诉法修订的重要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律协扎实开展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为明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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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春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协”)与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 Intemational Law Firm(以下简称“路伟”)]合作,实施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青年律师实习项目,旨在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从而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考虑到自身的兴趣和这个项目的意义,我申请了这次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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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外事委员会、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会议于8月3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了拓展提高我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求。记者在会上获悉,到目前为止,全国律协已加入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律师联盟、亚洲律协会长会议、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等重要的国际及区域性组织,并先后与20多个国家的律师协会建立了友好关系,还分别与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色列、蒙古、俄罗斯律师协会正式签署了双边交流协议。全国律协与这些国家律协的交流合作项目重点各有不同,开展的活动也丰富多彩,其中与英国出庭及事务律师公会(与英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