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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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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程序法、证据学以及司法改革的角度切入错案防止问题是必要的,但实体法也应该为减少错案贡献自身力量。合理的刑事实体法理论,必须考虑方法论的合理性,必须考虑司法规律、司法逻辑,必须有助于解决某些司法难题,以最终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以刑法为切入点,要防止错案,最为根本的是要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这一立场指导下,形成客观优先、分层次判断、实质判断的刑法方法论及相应的司法逻辑。刑法基本立场、刑法方法论、刑事司法逻辑三者之间应该具有内在统一性。为此,有必要对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进行改造,确立客观要素在犯罪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优先性,将传统上的主观判断尽可能还原为客观判断,并建构判断主观要素的"客观标准",建构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蕴含在新的理论构造背后的刑法基本立场、刑法方法论作为一种观念形象,对于合理的司法逻辑的形成必定会发挥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2.
非犯罪化的途径及我国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主题方向之一,它代表着刑法人道、刑法谦抑的当代价值追求。实现非犯罪化有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上的途径。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我国在实践非犯罪化的政策上应以司法途径为主。  相似文献   

3.
我国监狱法与我国刑法在立法精神上不相一致,具体表现为前者宽仁,后者严厉;前者基于主观主义立场,后者基于客观主义立场。这种立法精神上的不一致,不是刑事立法的理想状态,也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问题。有必要注意并研究此一问题。推动监狱法精神与刑法精神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作为特定“人之图像”的弱者图像,对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均有深远影响,向我们提出了刑法如何关注弱者的命题,但现有研究对于弱者图像的观察与预设还有待深化。特别是在步入全媒体时代的媒介化社会中,更应从多个侧面认识和呈现刑法中的弱者图像。在充分理解弱式意义上的刑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也应当反思以弱者保护为主题的民生法治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理论误区与不当做法。通过对弱者图像的刑法深描与学理反思,更应当在未来的刑事立法与司法中警惕民生刑法观的异化、汲取象征性立法的教训、避免污名化现象的出现、减少民粹式司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组织犯:诠释基础、类型与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组织犯作为共犯人的一种类型,在各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都得到普遍承认,但对于组织犯的探讨与适用由于各国犯罪论体系以及刑法分则条文构建基础的不同也必然体现出不同的立法与司法操作思路。在我国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所构建的犯罪论及刑法分则体系的具体语境下,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我们应当坚持形式认定标准的立场,采用形式意义上的组织犯概念,从广义上来理解组织犯范围。在组织行为实行行为化过程中应遵循等价性原则,做到综合考量、从严掌握、谨慎处理,这也是由组织行为与实行行为在法律性质归属上具有本质区别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6.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四)》就雇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做出特别规定,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本罪以及在立法上完善该罪都是值得商讨的。  相似文献   

7.
从首例“男男强奸案”司法裁判看刑法解释的保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东 《当代法学》2014,(2):38-46
我国首例"男男强奸案"的司法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诠释了刑法解释的保守性命题,值得刑法解释论予以深入检讨。"文本原意"应当获得刑法解释论的充分确认,并将其作为入罪解释时不可逾越的刚性底线,以有效杜绝司法上犯罪化现象。刑法解释论上,"法律漏洞"可以划分为"真正的法律漏洞"与"非真正的法律漏洞"、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与非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在现代刑事政策理念下考量真正的法律漏洞时应注意区分其政策功能属性,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不准许通过刑法解释加以司法填补,而非犯罪化功能性的法律漏洞则可以进行刑事政策考量并准许通过刑法解释加以司法填补。承认、发现刑法漏洞尤其是真正的刑法立法漏洞,然后通过修订完善刑法立法以填补刑法立法漏洞,而不是通过刑法解释技术来对刑法漏洞进行司法填补,是实现良法之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刑法解释的保守性所内含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8.
刑法平等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平等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上的反映。刑法平等原则包括立法平等和司法平等两个方面。立法平等包括三个层次,司法平等包括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许浩 《新法规月刊》2008,(6):137-148
在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之争中,学界往往把立法原意、法律客观意思、折衷说之争和形式解释论、实质解释论之争混为一谈。事实上,它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涉及目标的定位,后者涉及解释的限度。从刑法解释和类推的本质上来看,类推禁止实际上是一个内在于类推的问题,而刑法解释或许应该采取一种结果导向的实用主义立场。只要还是法官在进行司法活动,他就一直在解释刑法。承认法官的能动性给我们带来的好处首先就是能促使我们努力提高法官的素质,因为开放的类型需要高素质的法官去把握;其次就是可以促使科学的判例制度的建立,让法官得以从判例中把握类型、解释刑法。  相似文献   

10.
刑法解释不可避免,刑法解释的立场是刑法解释目标作用后的结果。刑法理论历来有主观、客观和折中刑法解释立场。客观说是目前的主流学说,因为这一立场有效协调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有利于实现刑法目的和功能。我国现为社会转型期,面对司法危机的挑战,理性的司法能动主义值得提倡。司法能动性理念体现了刑法解释的客观立场之内涵,有助于维护解释结论的可接受性和提高刑法的适应性。在有限度的司法能动性理念中,刑法解释的客观立场仍然要恪守宪政精神,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保证解释的合法与正当。  相似文献   

11.
对于我国刑法中“受委派从事公务”的范围界定,在理论界与司法实务中均存在不同认识。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从刑法理论、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对“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与范围进行了分析与界定。  相似文献   

12.
从刑法的特征看刑法解释的立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解释的立场,就是关于刑法解释的目标的理论,即解释者在解释刑法时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姿态,是应当"固守原意"来解释刑法,还是努力解释刑法使之不断适应现实社会.不同的部门法的立法价值、理念及法律规定的方式等不同.会对法律解释的立场有不同的要求.刑法是公法的代表,调整的是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罪刑关系,直接涉及公民的重大权益如生命、自由等,刑法的规定较为明确.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极其有限.因此其解释更为严格.民法作为私法的代表.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立法的规定也较为概括、抽象,与刑法存在很大的不同.刑法解释的立场应不同于民法解释,刑法解释中形式合理性更具意义,应采主观说为主、客观说为辅.  相似文献   

13.
单位累犯否定新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于改之  吴玉萍 《法学评论》2007,25(2):110-115
现行刑法是否规定了单位累犯?应否对其予以规定?对此,学界看法不一。本文通过对刑法规定及累犯理论的分析与考察,认为刑法并未规定单位累犯;在批判原有的单位累犯否定论的基础上,从累犯制度设立及从严处罚的理论根据、单位累犯的立法建构、司法实践及国外立法例四个方面,论述了刑法不应规定单位累犯。  相似文献   

14.
论逆防卫——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刑法学及犯罪学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随着刑法第20条第3款的颁布,刑法的中立立场日趋动摇,更有护短之嫌,特别是第2款对防卫过当行为规制不力,加之第3款对防卫权的张扬,犯罪人的合法权益被尘封乃至在立法、司法中漠视,这种对法意的误读不仅给犯罪人带来切肤之痛,也亵渎了刑法的权威.在崇尚人权的时代,我们的刑法再也不能视若无睹了.本文对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进行解读和重构,提出逆防卫理论以确保犯罪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从实质立场对抽象危险犯的可罚性进行判断的理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在与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做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主张应当在立法与司法的立场下理解抽象危险犯,首先对抽象危险做立法依据的分类,然后分别判断不同类型的抽象危险在司法认定上的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16.
非法经营罪司法适用的急剧扩张引发了当下的实务困境,尤其是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堵截条款的“口袋罪化”更一再突破刑法的底线.困境映射了当前司法认知的混乱和基本立场的偏离,突破困境,路径上需要立足刑法基本立场,遵循罪行法定原则、刑法谦抑原则和体系解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慎重控制非法经营罪“口袋化”的刑事司法政策,规范解释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17.
新刑法颁布以后,有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形式” 的理论主张,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对“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提出了五点质疑,认为,如果在刑事立法上确立了复合罪过形式,那么,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理论将变得不科学,并导致立法上的罪刑不相称、混乱;在司法上,很容易导致适用刑罚不公,从而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8.
应当重新审视法定犯的刑法规范属性,从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论转向分离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统一论混同了立法和司法原理,势必得出行为成立犯罪就一定处罚的结论,这不仅与司法实践不一致,也会导致在立法扩张的同时加剧司法的进一步扩张。刑法立法的类型性和抽象性,为分离论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刑法立法不可能完全杜绝司法的个案裁量,司法可以在立法的框架下针对个案予以情景化判断。分离论有助于形成“立法扩张+司法限缩”的模式,促进个案裁判的实质公正。分离论符合司法综合判断的立场,通过裁判对刑法规范的具体适用予以实践性建构,可弥补刑法立法偏重一般性的不足。分离论有助于实现犯罪的分层评价,行为规范的主要功能在于宣示行为的规范违反性,裁判规范则侧重处罚必要性的判断。基于法定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论思路,首先,应当摒弃形式化的机械认定犯罪的思路,强化刑法规范目的对于刑事违法判断的制约,避免行政法和刑法规范目的混淆,同时避免后果主义对构成要件的“软化解释”。其次,注重法定犯罪量要素的客观判断,在认定模糊罪量要素时,应当坚持客观违法的立场。最后,应当建构法定犯应罚性与需罚性区分的司法逻辑,应罚性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  相似文献   

19.
魏东  蒋春林 《政法论丛》2007,2(4):48-53
法律的正当理性在于保护人的尊严、自由以及个人与社会生活中的实质性价值,引导社会生活和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犯罪既遂的接触说标准,在根本立场上是非理性主义、重刑主义的表现,无论是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被告人的人权、促进正常性行为方式和性文化的健康发展,还是从充分体现刑法立法的科学合理性、刑法的谦抑性等立场来说都存在诸多弊端。因此,应当在法理上、立法与司法实务上统一强奸犯罪(其中当然包括奸淫幼女犯罪)既遂的插入说标准,反对并废除奸淫幼女犯罪既遂的接触说标准。  相似文献   

20.
2010年是我国刑法立法改革不断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一年,也是我国刑法理论发展的重要一年.刑法学界立足于刑法立法和司法改革发展,针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主要集中在死刑罪名的削减、自由刑的改革、老年人犯罪从宽与免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民生问题的刑法保护.在2010年刑法学学术年会上,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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