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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生效。新《律师法》主要对以下内容做了修订和完善:一是明确了律师执业许可的权限和程序,同时严格限定了特许律师的条件:二是增加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类型和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三是加强了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辩护权的法律保障;四是规范了对律师的监督管理;五是补充和完善了律师协会的职责。其中,对律师会见和调查取证“两权”的修改和完善将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产生影响。反渎职侵权部门如何更新观念,调整工作策略应对变化,把握发展机遇,尽快适应新要求,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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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充实了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规范的内容,强化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完善了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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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而承担责任的诸要件之和。律师执业侵权行为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具有相同性,即也是由四要件构成①。我国《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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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此律师与事务所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看作是律师的一个团体。一个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的建全、业务的发展、律所文化的建设、团队精神的构建与执业律师的成长、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管理的基石,在司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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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评价体系的健全不仅是每个律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还是整个律师行业走向成熟化、规范化的前提。鉴于律师执业组织形式与管理评价体系在律师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09年11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及管理评价体系”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员包括全国律协、北京市律协、广州市司法局领导,部分北京律师及河北保定国资所律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学者、研究生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四十余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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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评价体系的健全。不仅是每个律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整个律师行业走向成熟化、规范化的前提。鉴于律师执业组织形式与管理评价体系在律师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及管理评价体系”研讨会。全国律协、广州市司法局领导,部分律师和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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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司法局法局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的通知》和省厅的实施意见,在十月、十一月份集中开展的律师职业冼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中,严密组织,认真实施,采取“三个二”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开展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演讲和回访走访两项活动。挑选两名遵守职业遁德和执业纪律好,抓管理有成效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巡回演讲.使全市律师普遍接受了一次典型示范的教育。同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事务所都组织专人分别对2000年律师所办案件逐案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并走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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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律师执业机构规模化的指标意义律师执业机构的规模是衡量律师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我国当前,律师的执业机构就是律师事务所,简称律所。而律所的组织规模,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执业律师的人数,行政助理的人数,分支机构的数量,资金和设备的数量,等等。有律师提出,律师事务所的划分应参考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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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管理所内法律服务人员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当前执业律师联合体型事务所“散、乱、差”的关键。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人员由律师和律师助理组成,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的管理相当重视,而对律师助理的管理有所忽视,本文拟从律师助理管理角度出发,探讨律师助理制度对组建公司型律师事务所、改革和完善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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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新修订的《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据此,在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现在可以包括(或者说区分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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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制度恢复以来,安徽省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律师工作在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肯定。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地方立法、落实制度、健全组织、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等方面,为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推进地方立法,优化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法律是最可靠、最有力的保障措施。安徽省曾在1988年由省人大以地方立法形式制定了《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1996年修改《刑诉法》、颁布《律师法》以后,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会见难等问题,我们积极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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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新《律师法》第46条第四款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规定以及配合实施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于8月初以律发通(2010)25号文件向全国印发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考核规则》),并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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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律师法》是1997年1月1目起实施的,至今已有10多年时间。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律师法(修订单案)》,并于2008年的6月1日正式施行。新《律帅法》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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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二十多年来,律师执业机构经历了从单一的“国资所”到“合伙所”“合作所”“国资所”并存的变化。目前,全国共有1.1万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7770家,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0%左右,合伙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合伙所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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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美国还包括前任是一名律师)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