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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时间回到2001年4月24日下午,南京城西江苏省纪委某办案地点,驶进来4辆警车,押下来4个戴手铐的人. 这4人除了刘以江是江苏省镇江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外,其余均为骗子.一个叫侯万清(化名陈思宇),是个辽宁的无业游民;一个叫孙德文(化名陈刚),是个吉林的无业游民;一个叫刘惠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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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诸争议问题中,行为方式是“持有”还是“不作为”是其纷争之根源,关涉到该罪的立法价值、证明责任与法定刑等。笔者认为,本罪应属于持有型犯罪,因此,对本罪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而不是被告人;与其“持有”方式相适应,宜将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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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4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在广东江门被法官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把这位曾经头上有许多光环的法官推上被告席的,正是群众的举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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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重庆市“文强案”正式宣判,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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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足与“兜底”条款——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理冲突、现实选择与司法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效惩治犯罪与避免伤害无辜,是刑事法治永远讨论不断的话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这种价值追求、现实选择与制度平衡的一个缩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遇到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制度问题的一个体现.关于"保护贪官"存在合理性的责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两弊之衡取其轻的功利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贪污、受贿等罪的兜底性规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于面临"涉罪无辜"正当性的质疑,问题在于制度不足.因此,建立保证本罪正当性的"前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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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有知情权,但知情权却在当下的现实很难实现.国家有义务采取措施,命令公务员申报财产、收入,以构成"廉政制度"的一部分,这样既可保障纳税人"知情权"的行使,也使国家履行监督义务变得较为容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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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娄底市委原助理巡视员(副厅级)、双峰县原县委书记朱应求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追缴非法所得财产345万元。至此,轰动全国的“票箱里跳出来的巨贪”案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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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吃喝喝、玩玩耍耍看似小事,但在某些场合不该吃的吃了,不该拿的拿了,不该说的说了,不该玩的玩了,就会像上了赌桌一样,日久成瘾,接下来就必然如多米诺骨牌一般,从欲望到意志,从良知到党性,一齐坍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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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说明来源”并非举证责任的倒置,而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承担的一项积极作为义务。
我国刑事立法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本意是促进国家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对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身份决定了他们负有接受国家和人民监督的义务,包括在财产状况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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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13年前设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消除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空白,对于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严密法网,惩治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些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不断浮出水面,一大批贪婪成性、疯狂攫取钱财的贪官污吏被揭露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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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日,全国各大新闻媒体转载中国新闻社发布的一条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高级法官杨贤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之后不久,杨贤才表示对一审判决认罪服法,不再上诉。一时间,杨贤才受贿案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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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瞩目的粤海铁路工程,总投资45亿元,从广东湛江至海南叉河,是我国第一条跨海铁路。然而,这一宏大工程尚未修建竣工,公司领导班子5名主要成员却已锒铛入狱。领导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全体职工利益均沾。最终,粤海铁路公司领导集体私分国有资产657万元的盖子在审计机关进行第14次审计后方被揭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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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甘肃省渭源县蒲川乡刘营小学女教师孙祥玉被丈夫姜维堂连砍78斧死亡.在姜维堂两个小时的行凶过程中,途经案发现场的当地司法局长单会忠等领导干部不仅自己没有上前救人,反而因怕承担责任而袖手旁观导致女教师在近两个小时的不法侵害中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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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之分析——由浙江腐败“名托”被判刑所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浙江腐败“名托”赵某被判刑作为引子 ,研究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问题。通过论证 ,笔者认为介绍贿赂行为是一种行贿、受贿的帮助行为。我们没有必要 ,也不可能将两者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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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屏猥亵儿童成为通过网络性侵儿童重要新类型案件。对该类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立足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价值判断,由此,“触碰身体”和“主观强制”不应当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刑法教义学上,对涉及儿童性权利保护的犯罪,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展开法规范解释,适当扩张处罚范围,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对涉性侵儿童犯罪,从严处罚情节应当实现弹性和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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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英同志是1945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离休前先后担任邢台地委副书记、衡水行署专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领导职务,1998年9月离休。离休对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只意味着岗位的转换,并不意味着革命的终结,更不意味着斗志的衰退。张老人老心不老,离休志不移,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特别是2000年5月应聘担任临西县东留善同村顾问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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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对扬州市维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包桂平作出一审判决:包桂平在担任维扬区双桥乡乡长、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0.4万元,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5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