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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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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尉 《行政与法》2005,(6):121-123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一个或多个股东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要求补救公司权益的行为。股东派生诉讼区别于股东直接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鉴于股东派生诉讼的特殊性,在其诉讼提起程序中对原告资格、诉讼适用范围、诉讼过程中公司和其他股东诉讼地位的确立等都应作特殊的规定。为实现设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初衷,既要防止股东派生诉讼的滥用,又要对股东派生诉讼加以激励。  相似文献   

2.
论公司机关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元庆 《法学》2005,(10):124-128
当公司认为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违反公司最佳利益时,法院是否应对公司的该决定予以尊重,关系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之利益与公司利益间的冲突能否得到合理的协调。从确保公司经营健全稳定发展,防止股东滥用诉权的角度出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法院应对监事会作出的终止代表诉讼的决定予以尊重。  相似文献   

3.
丁红 《中国司法》2003,(3):59-60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辨析 股东代表诉讼(representative action or derivative action)又称股东派生诉讼,它是指公司懈怠对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进行追究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依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它与股东直接诉讼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公司遭受侵害却因种种原因怠于或拒绝行使其诉权的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保障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提供了一种最有效的救济方式。但是我国新公司法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规定上简单原则,不具有操作性,本文针对法律中需要细化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股东诉讼作为公司法中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近三百年的发展与完善,迄今各国公司法普遍接受.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正确理解股东派生诉讼和直接诉讼有重要作用.同时新公司法对少数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条件、诉讼程序都予以明确规定.虽然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对股东派生诉讼的认识还不全面,可能出现少数股东滥用诉权的现象或者股东权利意识不高,缺乏激励机制等等.因此,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与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6.
股东派生诉讼是当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应该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的公司机关拒绝或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时,公司股东可以代位公司进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派生诉讼权利,本文通过分析比较各国对股东派生诉讼的研究,探寻股东派生诉权的源由,梳理派生诉讼的股东主体资格条件,明确提起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厘定被告主体及诉讼过程和结果,为完善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8.
于斌  孙青 《法制与社会》2013,(21):36-37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作为法律拟制的人格主体怠于维权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满足法定条件的适格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以自己名义对侵害方提起诉讼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派生性正是体现在该诉权本应属于公司。本文主要从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派生诉权制度入手,简要地分析了股东派生诉权的实行途径,并且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股东诉权可以完善的基点。  相似文献   

9.
我国2005年《公司法》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来说具有重大意义。但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对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境遇尴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本文旨在对我国学者相关理论观点进行探讨,结合我国的诉讼制度,尝试对我国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赵宇 《中国律师》2004,(6):44-45
股东代表诉讼(derivative action)又称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拒绝或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它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这项诉讼制度在我国虽然还没有确立,但已经为广大学者详细介绍和推崇,最高人民法院也准备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建立这项制度。  相似文献   

11.
商鹏 《法制与社会》2012,(11):113+126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从公司治理结构外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从而确立了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考察了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特征和功能、起源,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尝试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做一些分析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赵宇 《天津律师》2004,(6):44-46
股东代表诉讼(derlvative action)又称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拒绝或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约民事责任及实现其它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诎。这项诉讼制度在很多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都有存在,在我国虽然还没有确立,但已经为广大学者详细介绍和推崇,  相似文献   

13.
对我国《公司法》修订草案派生诉讼条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已于2005年2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涉及十二个方面的内容,“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是重要内容之一。在这方面,修订草案新增加了“完善有关股东诉讼的规定”,涉及5个条款。这5个条款包括了股东派生诉讼(又称股东代表公司的诉讼或股东代位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两类制度。关于派生诉讼的规定涉及两个条款,它们是修订草案第70条和第142条。本文仅就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所谓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在遭受董事或其高级管理人员过错行为损…  相似文献   

14.
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是立法者为了尊重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减少公司诉讼叠加以及为了防止原告股东滥用诉权和肆意干扰公司正常运转而建立的一个配套制度。我国公司法规定,原告股东非经前置程序不得提起派生诉讼,除非存在“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但实践表明,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原告兼有多重身份、被告同时包括董事和监事、以及公司进入清算阶段等特殊的“非紧急”情况下,法官同样有必要灵活掌握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规则,豁免原告股东履行前置程序的义务,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案由选择具有多样性,诉权范围也非常广泛。虽然股东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不能在同案中提起,但是过分严格区分两种诉讼可能对受害股东救济不足,在一定条件下两种诉讼的融合具有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罗娟 《法人》2006,(10):94-95
股东派生诉讼制变的实施是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举措,它必将对国内企业的治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也称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利益受到大股东、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拒绝起诉或怠于起诉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一种独特的事后救济责任机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源于英美衡平法,后来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成为两大法系在保护少数股东利益上的一个共同的制度选择。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从实体与程序方面解析新《公司法》第152条,以加强股东派生诉讼在  相似文献   

17.
贺茜 《法学论坛》2024,(1):103-114
公司法赋予股东诉权以保护自身权益,遏制权利滥用,股东代表诉讼已成为化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司法实践分析表明,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定位、损害赔偿请求的归属以及裁判效力的主观范围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均有争议。从实体法理论角度而言,立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论预设无法与两权分离不明显的有限责任公司融洽,致使股东代表诉讼无法发挥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制度目的,股东提起诉讼激励不足。从程序法理论角度而言,作为特殊诉讼形态的股东代表诉讼亦需与我国诉讼理论相融合。然而,既有理论无法通过诉讼担当完整表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双重利益性,未能合理配置特定股东的诉讼实施权,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匹配。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陷入困境的情形下,应当对股东权益进行穿透式司法保护,允许法官直接豁免前置程序,赋予原告股东基于持股比例的胜诉利益分取请求权,方能给予弱势股东实质性救济。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而为股东代表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公司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公司的法律地位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裁判要旨】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仅规定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且公司怠于提起诉讼时,股东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对股东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公司法未明确规定。按照股东代表诉讼之立法目的,执行程序亦应遵循其制度原理,在股东代表诉讼在获得胜诉后作为原告之股东可以申请启动强制执行,享有作为申请执行人之法定权利,实际接收胜诉权益除外。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公司单一结构向集团公司等复杂立体结构的发展,中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已经满足不了新时代的司法需求。中小投资者的诉权保护与股东诉讼的便利化成为世界银行对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为此,以审判理念现代化为引领,发挥司法能动性,实质性地化解纠纷,选择科学法律方法——“类案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尝试认可受控小股东提起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客观上,切实地便利了小股东的诉讼,进一步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当下正处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又逢中国《公司法》第六次全面修订之时,应当构建符合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凸显中国公司法的正义性品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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