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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 信我朋友谢某为债务纠纷案中的债务人,经法院调解,调解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现履行期限已过,谢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谢某态度恶劣,百般阻挠执行,现法院已对谢某司法拘留15日。请问: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吗?读者 邝某复  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答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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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8月2日,山东省莱阳市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被执行人迟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是该市首起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案例。迟某与莱阳市供销社产生租赁合同纠纷,莱阳市供销社起诉迟某要求付清所欠3.8万元租赁费,经法院调解后,迟某只付给供销社租赁费1.6万元,但仍以出租人身份对外出租莱阳市供销社的房屋,隐匿收取的租金9万余元。此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后,迟某依然占用部分房屋,先后被莱阳市法院司法拘留4次,但迟某仍旧不执行生效判决。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相似文献   

3.
司法信箱     
对拒不执行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行为能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编辑同志: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对拒不执行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的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能否按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判...  相似文献   

4.
“执行难”长期困扰着法院,已成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重要障碍。“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尊严”是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正是我国为解决执行难而设置的刑罚措施,是所有执行措施中最严厉、适用效果最显著的措施。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它却极少被使用。是什么原因阻碍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又该如何克服这些障碍,使拒执行为无处遁形、罚当其罪,从而有效地捍卫司法的权威性和有力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以对拒执罪司法适用实证调查为基础,展开对上述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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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关于“拒罪”的成立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明文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下称“拒罪”)。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313条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作出了 法律规定 ,其核心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对 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作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其中第3条列出了六项拒不执行法院判 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即:(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 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 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相似文献   

7.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李传安,王福旭目前,在我们的审判实践中,执行难已被大家所关注,而且执行难现在已经是越来越难。在众多的难以执行的案件中,其中国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而定罪的已不在少数。但是在我们的审判实践中,对那些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犯罪分子予以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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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认定及审理杨旭久,于春良近年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根据我国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  相似文献   

9.
“执行难”是近年来法院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其中,立法的不完善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之一。由于1979年刑法对本罪只是在第157条中采用简单罪状的形式与妨害公务罪规定在一起,给实际操作应用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又由于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对本罪的认识有分歧,致使实践中较少运用该法条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打击。这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则加以了单独规定,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一规定,删去了原条文中的“已…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了抗拒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犯罪,对该罪的罪名,学术界通常将之概括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有人提出,在实践中针对“拒不执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拒不执行判决罪”和“拒不执行裁定罪”.我们认为,学术界关于该罪罪名的通行观点有一定缺陷,需要予以重新界定.同时,对于该罪的定义也还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1.
“执行难”危害不浅“执行难”一直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院的部分生效判决得不到及时执行,被人们戏称之为“法律白条”。“法律白条”的存在,极大地妨碍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损害了司法的尊严和权威,削弱了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审理程序等做  相似文献   

1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缺陷及救济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下称“313条”)。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6号《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该条的具体应用又作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一条规定和一个解释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被判处刑罚的当事人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是该罪适用条件过窄,限制了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两个罪名:一是妨害公务罪(或称阻碍执行公务罪);一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罪(简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法院都会遇到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一困境,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本文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的现行规定入手,论述了当前拒执罪追诉程序中存在的启动难、标准难以确定以及法院地位尴尬等问题,最后提出应以强制执行权理论为指导,引入和启动自诉补救程序,提高《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执行力,使绝大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受到刑事评价。  相似文献   

15.
当前,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情况屡有发生,已成为执法活动中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有的行为人气焰十分嚣张,谩骂、殴打、甚至非法扣押法院执行人员,更多的则是采取拖、躲、隐匿财产等非暴力方式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侵犯了相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只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才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构成要件、审理程序等,争议颇大。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实际上真正以暴力方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为数不多,绝大多数是采取非暴力(或近似暴力)的方式。如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势必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使法院“执行难”问题更加严重。在此,我们发表王卫同志的探讨文章,供广大读者参考,并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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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判决“执行难”,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直接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这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无视法津的尊严,有执行能力而无故拒不执行。《刑法》第15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保证判决、裁定的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在实践中,以沈阳市为例,去年两级法院审结后未能执行的案件有1737件,而以拒执罪迫究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仅有1件。人们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是否为拒不执行判决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成立的条件存在分歧,影响了法律的运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拒执罪成立的条件进行研究探讨。笔者认为,“以暴力、威胁方法”不是拒执罪成立  相似文献   

17.
司法信箱     
审判新罪的法院能否撤销异地法院作出的原宣告缓刑的判决、裁定?编辑同志:本院在审理被告人谢某盗窃一案中查明,被告人谢某曾因抢劫被四川省某法院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内,又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谢某犯盗窃罪。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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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采用简单罪状的叙述方法,将此罪规定在妨害公务罪的同一条文中,司法实践在理解和适用上产生了不少歧义。现笔者就此罪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一、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问题。有人认为,根据刑法第157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定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才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理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是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只能对特定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对非当事人并不具有强制力,故也不负有…  相似文献   

19.
《法庭内外》2008,(5):59-60
我的亲戚李某去年初造成王某身体受伤,被法院判决支付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判决后,李某认为王某有意夸大病情,不赔偿王某。王某后来申请法院执行。李某自已经营商铺,收入不错,但是,其经营收入并未存进银行账户,所以法院一直没有能够执行。期间,法院曾经对李某执行司法拘留15天。最近,李某听法院的人说,如果他再不执行,法院就要判他犯有拒不执行判决罪。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确立于1979年,已不能适应近年来我国司法诉讼制度的发展变化,亟待修改完善。笔者试就该罪的立法完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归类目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归类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从现行刑法的现状结构看,这种归类还是合理的。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应在刑法中专设一章,在此条件下,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归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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