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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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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腾 《法学》2021,(3):84-100
合同僵局涉及的本质问题是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如何适用、应否完善。《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是限制合同拘束力的新规定,其固有适用范围是,利益同向型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作义务,致使共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等利益反向型合同原则上不适用该规定。不过,在承租人遭遇不得已事由,难以期待其继续使用标的物时,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法院可以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类推适用合同僵局规定终止合同。承租人单纯返还标的物、停止支付租金的,构成期前拒绝履行,对出租人可类推适用减损义务规定。合同僵局规定不能适用于“新宇公司案”及其类似案件。在债务人发出的解除合同之要约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且包含合理补偿时,可适用强制承诺规定和公序良俗规定,以判决代替债权人的承诺。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1,(2):16-25
《民法典》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依据应定位于第580条。《民法典》第580条所规定的权利名为合同终止实为合同解除,且规定的是当事人的解除权而非法院的司法解除权。该条第2款的目的是打破合同僵局,只有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才能实现此目的。《民法典》第580条的理论贡献在于其重新界定了合同解除的目的和功能:一是合同解除的功能为"义务解放"而非"惩罚违约方",二是合同解除的目的是破解合同僵局。合同解除理论的重构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提供了新的支撑。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实际履行排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及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3.
4.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不愿履行金钱债务,而债权人坚持实际履行。依据金钱债务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可以区分金钱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自己原因引起相对方履行不能、订立合同的使用目的实现受到严重影响三种典型情形。对于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破解,法定解除权规则与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规则无法适用;允许金钱债务人解除合同在价值判断上也不正当。不过,金钱债务合同僵局如果满足情事变更规则的构成要件,可以借助情事变更规则,由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直至变更、解除合同。但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借助减损义务规则限制债权人的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请求权,倒逼能够合理进行替代交易的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进行替代交易,是破解金钱债务合同僵局更为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自力救济,还是权利滥用?——评微软“黑屏事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微软对中国实施WGA和OGA计划,对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采取了电脑黑屏和提醒标记的警告,此举引起各界的强烈反应.微软实施"黑屏计划"在技术上涉嫌窃取家庭用户隐私,妨害到个人安全和社会稳定,从法律上看不属于自力救济而是对知识产权的滥用.社会各方都应冷静思考,针对类似事件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6.
丁南 《现代法学》2004,26(1):70-74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信赖保护的重要工具。合同责任、信赖利益赔偿责任以及权利表见责任构成了信赖保护的制度体系。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虽有诸多相似之处 ,但二者效力评价及适用方面迥然不同。强制有效作为权利表见责任的法律行为之独特的效力评价 ,其不同于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之得撤销、无效、效力待定 ,以及相对无效 ,且以发生直接的法律效果为其特点  相似文献   

7.
本文借助法经济学上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以及公司合同理论对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以期能够通过一种新的理论对打破公司僵局的路径选择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
杨学友 《江淮法治》2011,(21):36-37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便是一了百了,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然而,为了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诸多劳动法律、规章及相关解释,又提出了许多特殊的条款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些权益既有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有依据我国法律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权利”,  相似文献   

9.
合同自由的歧视性限制——房地产“限购令”的民法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房价高企是否源于投机性购房,借助身份控制的任何限购行为都具有可非难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约权基于户籍而实现,户籍由公共产品的差异性分配机制变成民事权利的取得资格,构成对合同自由的歧视性限制。限购令颁布后,户籍审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目的落空享有法定解除权,而房屋名义所有权人与真实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形随之激增;建议未解除买卖合同的被限购对象以保障将来债权为由,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相似文献   

10.
诚实信用和权利滥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一般具有指导及终极裁量的功能。我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九一年台上字第七五四号判决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滥用原则在法律适用上的规范功能,对于原则具体裁决功能的发挥起到开创作用。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滥用原则的内容和相互关系,对于法律解释与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数字技术与互联网络环境下,数字版权管理为版权人提供了一种私力保护的模式,让作品使用者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和修改其作品,甚至对非授权的使用进行识别、警告或制裁,从而达到保护或实现其版权利益的目的。但数字版权管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能对公平竞争、公共资源、合理使用、信息安全、公共秩序、消费者权益及个人隐私权等公共利益造成一些危害,因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当给予相应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迈入一个新的时代,权利滥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的关注。在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是国际社会权利滥用的典型现象。首先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予以界定,历史上有大量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实践。人道主义干涉违背了国际法上的三个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和禁止威胁或使用威力原则。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公然侵犯被干涉国的主权,武装干涉被干涉国的内政,其侵略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破坏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它们貌似尊重人权,其本质就是要借人权否定国家主权,否定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干涉他国的内政,以达到它们的目的。我们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是国际社会权利滥用的典型现象。  相似文献   

13.
一、引子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16条规定:“作者主动向图书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满6个月,既不与作者签订合同、不予采用又不通知作者的,出版社应按第6条规定的同为作品付酬标准平均值的30%向作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将书稿退还作者。”湖南作者戴某在向国内多家出版社投寄书稿未得答复后,即凭借该规定从2007年初开始先后将多家出版社诉至各地法院,由此引发“投稿门”事件。  相似文献   

14.
我国无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困惑与破解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妮燕 《河北法学》2015,33(1):182-190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没有直接涉及无主作品的内容,只是进行了零星规定,这为法律适用带来了诸多困难,亟待加以研究。为此,在分析无主作品构成条件的基础上,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权利归属及认定程序、权利人复出时的侵权救济等问题,以此提出了进行权利救济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5.
陶钧 《法庭内外》2014,(4):13-14
正依照当前娱乐圈的发展规则,艺人的成名离不开经纪公司或经纪人的有力市场推广,但是艺人成名后,往往因为各种因素与经纪公司分道扬镳,此时司法应做出如何判定,将直接关系到这个领域的发展方向。日前,北京市高级法院对窦骁与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简称新画面公司)演出经纪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在演出经纪合同中合同相对方不享有单方解除权。然而在合同相对方均存在解约的意向时,本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应当在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判令合同解除。  相似文献   

16.
崔金鹏 《研究生法学》2010,25(2):125-134
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围绕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进行了许多方面的改革,如律师的提前介入、侦查讯问中的同步录音录像等。本文从小处着手,通过对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剃“光头”和穿“黄马甲”现象的分析来揭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本文首先从历史、法律依据和目的等方面研究了此现象的形成原因,然后从依法行政、审前羁押的目的、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律地位、首因效应和“尊严理论”七个方面分析了剃“光头”和穿“黄马甲”的诸多弊端,并由此进一步剖析了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结合现实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户外广告市场的繁荣,各地纷纷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户外广告发布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模式。梳理这四种模式的演变思路发现,政府的角色从行政许可主体逐步演化为户外广告发布权的产权主体。这里的户外广告发布权是地方立法创设的新权利,它的生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物权权能的权利化趋势。然而,地方立法创设的新权利并不具有当然的合理性,一项新权利的诞生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更取决于实践的需要和理论上的内在合理性。从理论研究角度出发,法律必须慎重对待新权利的诞生,防止因权利泛滥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2003,(6):43-47
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苓考上中专,但齐的同学陈某在其所在中学和父亲的共谋下冒齐之名上学和工作直到1999年。这一年,事情真相大白,于是齐以陈某、陈某父亲及原所在学校等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日发布《公告》,公告了一个以下引述文为实质内容的《批复》:“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依据宪法规定所事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1年8月22日,山东青岛3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北京,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国家教育部,理由为国家教育部侵犯了3名考生接受平等受教育权的宪法权利(即相同高校面向全国各地省市的录取分数线不同)。此案被一些法学专家学者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2002年1月7日,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蒋韬一纸诉状,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该行招聘限制身高,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该案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宪法司法适用问题长期以来没几个人重视,近几年如约而至,突  相似文献   

19.
关于中国宪法权利的研究存在着诸多缺陷,而导致研究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中国宪法权利的分类针对性与科学性不足。基于规范依据,可将中国宪法权利划分为单一宪法权利与复合宪法权利;基于权利内容,可将中国宪法权利划分为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运用"新"分类所蕴含的关系原理,既可对中国宪法权利本体问题及衍生的关系问题作出解释,也可对中国宪法权利的护卫机制进行设想与展望。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18,(6):65-75
根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39个恶势力裁判样本分析发现,实践中,对恶势力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和雏形特征均存在司法认定的争议点,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恶势力司法认定的不规范、不准确的隐忧。解决这些争议要以具体刑事政策为导向,从恶势力四个特征的关系入手,建立一个从形式认定到实质排除的司法认定模式,明确对恶势力的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的判断是形式判断,对恶势力危害性特征和雏形特征的判断是实质判断,恶势力的司法认定应遵循从形式到实质的判断顺序,对危害性特征和雏形特征的实质判断可用于单向排除恶势力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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