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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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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香港刑法中,触犯刑事法律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刑事责任,即行为人具备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在香港刑法中是大量存在的,也较为常见。另一种是严格责任,即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在行为的同时应具备犯罪意图,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并责令行为人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严格责任作为普通刑事责任的补充,二者并行不悻,成为香港刑法中刑事责任的一大特色。一、严格责任的涵义及其发展严格责任(StrictLiability),是指法律规定在某些场合下,行为人即使于行为当时确实不具备犯罪构成要…  相似文献   

2.
所谓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那么,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民法通则》、《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所谓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对其导致的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到目前为止,医疗事故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这个问题,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没有争议。而且,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都完全取决于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笔者试就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行为人在犯罪后追诉前或在追诉过程中死亡应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传统的刑事法学理论认为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笔者看来,上述观点仍然有值得商榷之处。第一,刑事责任理论并未排除死亡的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所谓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在行为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无刑事责任能力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才能免除。犯罪人死亡并不一定存在上述刑事责任的免除情形,这就表明,死亡的犯罪人仍有负刑事责任之必要。第二,刑罚目的理论要求对死亡的犯罪人进行否定性的法律评价。在我国,刑罚…  相似文献   

4.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梅传强 《现代法学》2003,25(2):72-77
在“刑事一体化”背景下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应以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为核心。对故意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恶劣的犯罪动机和对法律的蔑视态度 ;就过失犯罪而言 ,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人格的缺陷和对法律的轻视态度。因此 ,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主观依据 ,也是犯罪心理的具体表现和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5.
论“酒驾肇事”案件的刑法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酒驾肇事是对当前发生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酒后、醉酒驾驶行为的统称。酒驾肇事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酒后、醉酒犯罪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行为人酒后、醉酒犯罪的原因行为与酒后、醉酒犯罪的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实施酒后、醉酒犯罪的原因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实施酒后、醉酒犯罪的原因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我国《刑法》惩治酒驾肇事案件存在法条设置和刑罚制裁均缺失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石磊 《现代法学》2006,28(1):108-114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同时符合直接责任条件和主管人员身份条件。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积极地直接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并对单位犯罪起主要作用的单位成员。《刑法》第31条实际上是否定所有单位犯罪部分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7.
刑法上所说的错误,作为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不相符合的一种特殊情况, 对于犯罪故意的成立及其刑事责任有着重大的影响。有些错误,可能并不阻却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和行为的违法性,因而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有些错误,则可能阻却故意而形成过失,从而影响到刑事责任程度的重轻;还有些错误,则可能直接关系到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乃至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错误  相似文献   

8.
关于"刑事责任"的另一种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除了具有"犯罪的法律后果"之外,还应当具有"主观谴责"的内容."主观谴责"意义上的刑事责任,作为认定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并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具有重要意义;在现有的犯罪构成体系之内,能够为其找到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9.
按照我国的刑法理论,要使某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换言之,是否具备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的要件,是决定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在以既遂犯为标准的完成形态的犯罪中,由于齐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全部要件,因此,行为人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此,犯罪构成是使行为人负刑事  相似文献   

10.
王军明 《行政与法》2007,3(4):104-107
犯罪是一种特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符号,是反社会的行为方式之一,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该行为包括刑事违法性的法律内容与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社会内容。在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中,对某些犯罪而言,其犯罪主体除须具备一般刑事立法中要求的具有自然人与刑事责任能力两个基本条件外,特殊身份作为主体的内容,影响甚至决定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及大小。身份与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关系,决定着其在特定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特别是涉及共同犯罪中的身份犯问题,身份对共同犯罪的定性及各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身份问题是现代刑法理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与有着“绝望之章”称谓的共犯论相交叉时。本文拟就共同犯罪人与身份的相关问题略述管见。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殊不知刑事责任是与犯罪和刑罚紧密联系的问题,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法理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刑事责任问题。具体而言,从国家的角度讲,是国家为什么能够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从犯罪行为人角度讲,是其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认为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应成为刑事责任的根源。  相似文献   

12.
正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国家(通过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其符合法定犯罪构成的行为对其提出的相应的谴责、限制和剥夺等刑事法律后果的地位或状态。[1]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违法犯罪的现象自古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立法历史悠久,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刑事责任范围的限定、以及犯罪后刑  相似文献   

13.
论实行行为的存在范围与归责原则的修正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实行行为是指对法益侵害有紧迫危险性的定型性行为,“责任与行为同在”原则是指责任与实行行为同在。但并非所有犯罪的成立都需要实行行为。在预备犯、独立教唆犯、过失犯、原因自由行为、间接正犯等特殊情形中,都没有实行行为。这就需要对归责原则进行修正,而以因果归责原则为补充原则,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其行为给法益造成了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就可令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刑事责任能力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加明  杨小兰 《河北法学》2004,22(6):137-139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理论认为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从概念、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建构,认为刑事责任能力是刑事责任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犯罪主体是否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5.
陆诗忠 《现代法学》2007,29(6):167-175
复行为犯是一种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非独立成罪的要素行为构成实行行为的犯罪既遂类型。复行为犯之危害行为具有规范性、有机性、危害性、复数性等基本特征。我国刑法中的复行为犯可分为牵连式复行为犯与递进式复行为犯、单纯复行为犯与混合复行为犯、可隔离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隔离的复行为犯、可逆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逆的复行为犯。所谓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复行为犯的首要素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后要素行为的情况。在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之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成立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否要求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一起实施后要素行为;二是后行为人对先行者所实施的首要素行为及其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结果归属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通常的结果归属(客观归责)、严格的结果归属与缓和的结果归属。将他人自杀死亡的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引起行为,就是典型的缓和的结果归属。缓和的结果归属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结果归属的条件缓和,即尽管不符合通常的结果归属条件,但仍然将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二是结果归属后的刑事责任追究比较缓和,即虽然将自杀死亡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引起行为,但并非令行为人承担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只是使行为人承担相对较轻犯罪的刑事责任或者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缓和的结果归属具有中国特色,在当下有其存在的原因与理由,不能以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为标准否定中国的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相反,一部分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可以得到维持,与此同时,也要从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责任方面对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进行适当限制,并禁止基于缓和的结果归属对行为人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7.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共同构成我国法律责任体系。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为刑罚;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民事法律制裁;行政责任的表现形式为行政处罚。这三种法律责任各有自己特有的构成要件,只有某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18.
纯正自然人犯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对于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尽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学界仍存在很大的争议,归纳起来有依法律规定说、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分说、自然人犯罪说、无罪说等观点。区分单位犯罪中是否包含自然人犯罪标准有二:意志标准和要件标准,即看单位犯罪中是否明显地体现行为人的个人意志,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自然人犯罪的构成要件;单位实施法定犯的,必要时可通过立法完善,完善后可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案由是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法律关系,在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时,只有与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事实上直接关联的法律关系才是案由。在侵权法律关系中,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之一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直接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侵权行为不能成立,行为人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王晨 《法学研究》1992,(6):79-82
严格责任,又称绝对责任,是指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某项法律所规定的禁止行为,无论其是否有犯罪意图,或者犯罪意图如何,就可以定罪,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十九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逐渐出现、形成的一种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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