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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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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啸 《财经法学》2015,(1):64-78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分为约定的存续期限与法定的存续期限。法律上不应禁止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存续期限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可以有效地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担保物权,以便迅速了解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出现各种不必要的纠纷。此外,这种约定并不违背物权法定原则,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况且,《物权法》也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因此,我国法上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就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限,《物权法》未作一般性规定,只是在第202条规定了抵押权的法定存续期限。依据该规定,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的,该期限届满后,抵押权归于消灭而非仅仅是丧失胜诉权或强制执行力。至于质权与留置权的法定存续期限,由于《物权法》未作特别规定,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亦未废除,故此应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担保物权的法定期限的效力,将来的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有更为清晰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孙鹏 《现代法学》2007,29(6):83-91
担保物权虽无适用于自身的诉讼时效,但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时,无论由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本人提供的担保物权,也不论是不移转占有或者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都将因主债权时效完成而消灭。为了保护物上保证人以及担保物上的后顺序担保物权人与一般债权人,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担保物权期间,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前,担保物权可因期间届满而消灭。  相似文献   

3.
在财产保全制度中,当财产保全被认定为有错误或基于其它原因,法院而解除对财产的保全时,是否也应当同时解除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呢?对此问题,现行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严重影响了财产保全制度功能的发挥。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分析,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两种途径:一是行使法官的释明义务,二是赋予申请人以催告权。  相似文献   

4.
财产支配权论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温世扬 《中国法学》2005,3(5):66-76
财产支配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标的物以实现权利内容,并可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是财产支配权客体的一般范畴,包含有体物和无体物两种形态。我国民法典中可将“有体物支配权——无体物支配权”与“完全支配权——限制支配权”两种模式加以整合,建立与请求权相对应的财产支配权体系。  相似文献   

5.
卜千 《法制与社会》2012,(32):117-118
我国现有的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对诉讼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时限、程序等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本文运用规范分析和价值分析的方法对财产保全解除的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使得案外第三人担保既符合保全理论,又实现了诉讼担保的制度价值,以期有所突破,便于对今后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均不能取代或遏制取得时效的适用空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所有权得适用取得时效,各种用益物权也是取得时效适用的重要领域,担保物权由其特性所决定难以适用取得时效,知识产权、人身权则无适用取得时效的余地.在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关系及其立法模式问题上,分立并存制的立法体例应为最佳选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对取得时效制度进行系统、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谢鸿飞 《法学》2021,480(11):99-114
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是通过担保财产的通用类型或法定类型加上数量进行的描述.它以动产抵押的兴起为契机,旨在降低特定描述的难度,提升担保设定的效率,保护担保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并降低其诚信风险,但可能造成在先担保权人对担保人的全部财产形成垄断.它主要适用于动产浮动担保、未来财产的担保和同类财产的集合担保,不适用于以部分某类动产设定的固定担保.概括描述的充分性至少要明确财产类型和数量,其功能的最大化以声明登记制和区分担保合同与担保登记为前提.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未达合理标准时,担保合同和担保物权均不成立.当事人以担保人的"全部财产"描述担保财产的,可将其意思解释为成立保证合同.担保财产概括描述发生严重错误将导致担保财产无法识别.  相似文献   

8.
财产支配权是权利人无须他人协作,直接支配标的物以实现权利内容的权利。财产支配权可分为有体物支配权和无体物支配权。有体物支配权形成了物权,无体物支配权包括知识产权。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可将物权与知识产权加以整合,在总则中设置财产支配权总则,从而建立完整的民法典体系。  相似文献   

9.
10.
提供担保的义务可以产生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可以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产生于法院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提供担保的义务中所规定的担保的类型和提供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义务人可以自己选择提供担保的类型,但是提供的担保必须是充分的。义务人不履行担保义务,将产生法律规定的后果,或者导致合同的解除。  相似文献   

11.
朱道华 《河北法学》2011,29(6):84-91
财产刑在性质上虽是一种刑罚,但同时具有公法上的债权之属性。依照债权实现的一般原理,借鉴日本、德国的立法司法经验,对财产刑的执行机制进行诉讼化改造,确立财产刑的执行权与审判权分别由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行使的分离机制,既有利于维护刑事裁判的严肃性,确保财产刑的有效执行,又能实现财产刑执行程序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2.
赵龙  林型茂  张鑫 《人民司法》2021,(5):108-111
【裁判要旨】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范围包括担保债务时,担保人作为债务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基于执行异议之诉设置的目的,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规定的“执行过程中”应作限缩性解释,在抵押物已被法院采取处分性措施的情形下,应认定为特定标的物执行程序已经终结,债务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13.
警察选择性执法之规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文星 《法律科学》2008,22(3):29-36
选择性执法在警察行政中相当普遍,而选择性执法形成原因的复杂性,社区警政模式的兴起,对个案正义的追求,行政效率的提升等因素决定了规范机制的复杂和困难。基于此,选择性执法规范机制必须建立在对其更为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基础之上,而且还应该通过多种措施的组合,尤其是警察执法规则的适用,才能有效规范选择性执法。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是一部民事基本法律.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该法与不动产登记行政行为、没收及扣押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抽象行政行为的权限和效力等密切相关,对于规范征收、征用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建设法治政府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简评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及其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生效以来,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在单边、双边、区域和多边层面,不断推行高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因其内容、方式、效果等都具有鲜明的TRIPS—Plus特征,不仅围绕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的合法性,而且再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问题,全球展开了激烈地争论。对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及其合法性进行分析与评述,便于我们正视国际知识产权执法领域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16.
邓云 《中国司法》2009,(8):90-92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与途径 执法规范化,即执法活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是指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而开展的执法思想建设与执法制度建设。其范围主要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政法系统的单位、部门的职权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  相似文献   

17.
刘定鹏 《人民司法》2021,(8):108-111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履行民事调解书过程中产生了新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在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更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不宜在执行程序中直接作出判断,当事人可以通过另行诉讼救济。【案情】申请执行人:林茂和。被执行人:郑智奇。  相似文献   

18.
李陵军  陈涛 《中国司法》2009,(12):47-50
为进一步加强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解决1、别劳教所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科学、执法监督不到位,少数民警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水平不高等制约劳教工作改革发展、影响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形象的问题,司法部今年在全国劳教所部署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省各劳教场所积极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专项整顿,“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专题教育等活动。  相似文献   

19.
夏蔚 《政法学刊》2004,21(5):46-48
代位申请执行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利的一项重要手段,但现行的司法解释对代位申请执行的规定比较简单,有些规定不尽合理。所以,有必要针对现行代位申请执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在立法上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因消防行政执法程序中断而引起行政相对人信访或提起诉讼的案件呈现上升的趋势.本文通过对消防行政执法程序中断的概念、中断形式和中断原因的分析,初步提出了从端正执法思想、创新执法模式、加强执法队伍、优化执法环境方面努力,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消防行政执法程序中断,规避风险,对于消防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正规化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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