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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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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反证券信息公开原则民事责任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信息公开原则及违反信息公开原则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公开原则是核心,是首要原则。所谓信息公开原则也叫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者将能被投资者作为具有投资判断依据价值的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易得、易解地向证券市场公开的制度,是国家管理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 违反证券信息公开原则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是指在法定公开文件中对“重要内容”有“虚假记载”“遗漏”“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所谓“重要内容”是指有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产生影响的信息。…  相似文献   

2.
试论证券法中的虚假陈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假陈述的概念是指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在有关文件中虚构事实或遗漏事实,诱骗投资者证券的行为.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的行为方式有多种.需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分类,认定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注意些问题.  相似文献   

3.
证券市场交易对象的特殊性和主体的多样性使得证券市场上的信息,尤其是那些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不同的市场主体对其的掌握程度是大相径庭的,为了使证券的发行、交易能够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信息披露及持续公开制度成为各国证券法的核心制度。但在实践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却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本文仅就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中的归责原则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郭锋 《法学家》2003,12(2):37-46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证券发行市场、交易市场(包括购并市场)及相关领域的有关主体或行为人所披露的与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有关的信息存在重大性的虚假、误导、遗漏或不适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参与证券投资或交易活动……  相似文献   

5.
虚假陈述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谦 《政法论丛》2001,(2):58-62
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 ,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较为严重 ,如何认定形形色色的虚假陈述行为不仅是一个立法问题 ,也是一个司法实践要解决的问题。虚假陈述行为的外在表现可分为虚假记载行为、严重误导行为和重大遗漏行为三种情形 ,文章在探讨每一种虚假陈述行为的特征基础上 ,就每一种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作了较为细致地分析。  相似文献   

6.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陈述行为主要指上市公司对应依法公开披露的有关文件、报告作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  相似文献   

7.
证券市场的活力来源于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是证券市场存在、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现阶段,证券市场上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尤其是证券发行人等证券市场主体进行虚假信息公开,欺骗、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害着正常的市场秩序,如琼民源事件、红光事件。因此,提高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证券市场环境成为当务之急。新近生效的《证券法》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充分体现了这一现实要求,加强了对其保护的力度。一、《证券法》关于信息公开制度的突破与已有的证券法规…  相似文献   

8.
信息披露义务之民事责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披露义务之民事责任探讨郭敏信息披露作为现代证券市场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及交易过程中,有关主体公开的资料或信息在内容上必须符合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不得有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其目的主要在于向投资公众提供公平合理的投资判断...  相似文献   

9.
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证券市场信息是投资者进行价格判断的重要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法建构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制度,持续公开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在其信息持续公开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1)真实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其中不得有任何虚假成份。(2)充分原则,即必须将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都予以公开,不能有重大遗漏。(3)准确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其内容不得使人误解。(4)及时原则,即必须遵守法律对信息公开活动的时间性要求,确保已公开信息内容的现时性  相似文献   

10.
上市公司在信息公开文件中进行虚假陈述,不仅违背有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的初衷,也必然会损害证券投资者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本文拟从虚假陈述的概念出发,对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及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行为此起彼伏,广大投资者的法益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损害了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反映了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本文通过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主体、表现形式、因果关系以及现有制度存在问题的初步分析,提出了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证券法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禁止行为,从事虚假陈述,为一些经营不善、资产不良的上市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  相似文献   

13.
证券投资活动具有规模大、流动性强、涉及面广、交易环节多、高风险与高利润相伴且同样难以预期等特点。而证券投资安全问题则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文就我国《证券法》对证券投资的作用浅议如下:一、规范证券投资的公开原则《证券法》所确立的证券投资的公开性原则是以信息公开制度为基础的,它表现为:一是真实原则。指公开的信息必须具有客观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不得作虚假陈述。证券投资者将公司信息作为对公司证券进行投资判断的依据,必然要求公司所公开的信息能够真…  相似文献   

14.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投资人…  相似文献   

15.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石,而虚假陈述则是发行人对信息披露义务的严重违反.为能有效地将虚假陈述拒于证券市场之外,除了由证券监管机关在各个环节层层把关,要求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外,更应引入虚假陈述担保制度,由虚假陈述担保人就信息披露文件的虚假陈述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引入推定过错和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实现投资者追究信息披露担保人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请求权主体,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行为人规定得也不全面。因此准确界定享有获得民事赔偿权利的投资者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是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实现的基础,也是公正审理该类案件的前提。一、有关诉讼请求权主体的现有规定投资者概念及分类。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发行与流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的总称,包括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提起诉讼请求的主体应当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所谓投资者,是指以资金在证券市场购…  相似文献   

17.
信息公开担保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学研究》1998,(1):37-46
信息公开担保的法律性质陈作为重要的证券法律制度之一,信息公开制度旨在确保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抑制不正当证券交易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和证券市场秩序。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是由信息公开义务人按法定方式报告或公告各种信息公开文件,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  相似文献   

18.
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与基石。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立法疏漏和监管不力使得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实质上已经构成了信息披露的主要违规行为类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而且对中国证券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但《规定》本身对预测性信息披露没有涉及。本文将借鉴美国预测性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实践,并提出相应的制度改…  相似文献   

19.
证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股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之一。根据《证券法)第202条精神,法律意见书有弄虚作假的,律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认为承担法律责任有两个前提条件:1.有弄由作假的事实在这里弄虚作假不能狭义理解为不真实。相反法律意见书不符合‘’三性”要求,即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都应当是弄虚作假的应有之义。但何谓虚假、误导、重大遗漏,在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当中尚没有对此有更进一步的解释。一般以内容的重要性来作为考量标准,但是内容是否重要又是因人而异的,因此…  相似文献   

20.
论完善证券法律责任的协调实施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不仅为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提供具体司法依据、对证券市场稳步和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重大作用。我刊为此在上期特约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贾纬法官以《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之发轫》为题,对该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作了详细的解析。本期我们特别刊发一组文章,以使读者进一步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目前国内外在规范证券市场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也欢迎广大读者就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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