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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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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利益,构成其它犯罪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不少人这样主张。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刑法第185条有两款,其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国家或者公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款的特点是,它没有对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利的性质(合法、非法、犯罪)加  相似文献   

2.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对受贿罪作了补充与完善。《补充规定》颁行后,对于受贿罪应否以“为他人谋利益”为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见解,笔者想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就教于法学同仁。 统观刑法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一般都认为“为他人谋利益”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  相似文献   

3.
罚当其罪     
一份申诉书 厚厚的几本卷宗已经捆在一起,维持主犯武建国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书已经下发,只要把案卷交保密室整理归档,这一抢劫案就复核完毕了。我轻轻地舒了一口气,紧张过后感到一阵轻松。就在这时,主管内务的老崔走来,递给我一份抢劫犯武建国的父亲的申诉材料,材料中简述了他送子归案  相似文献   

4.
陕西省咸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抢劫集团主犯李振峰、侯开成、韩西京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当其罪,人心大快。当地群众两万多人扶老携幼,冒雨参加了公判大会,颂扬人民法院为民除了大害。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历来是人民法院打击重点之一。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抢劫罪犯,特别是抢劫集团的主犯,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我们认为,对马××一案,一审法院在定罪、量刑上都有毛病,但我们也不完全同意二审法院判决的意见。对马犯第一次犯罪,应当定为盗窃罪,一审、二审都没有争论,我们也同意。问题是第二次犯罪,在定罪上有分歧。一审定为盗窃枪支、弹药罪,二审认为仍然只能定为盗窃罪。我们同意二审的意见。因为犯罪者明显的动机、目的是窃取他人财物,虽然客观上造成了“盗窃枪支”的结果,但主观上并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至于马犯的第三次犯罪,即去年十月十六日,马犯竟携带所窃枪支,子弹上膛,去公共场所游串,当场被我公安人员查获,将枪收缴;马犯还出示经其涂改的军人通行证,冒充现役军人,企图欺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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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被告人徐某原系中国银行荣成市支行一储蓄所主任。1995年被支行内部聘任为干部,但未在组织部门备案。该利用职务之便于1997年5月至同年9月,采取收储户存款不入帐的手段,先后多次挪用资金112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后荣成市支行决定对其停职审查,徐某在清理帐目时发现帐内尚有因长期挪用形成的75万元的亏库短款,为防事态扩大,徐某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于1997年10月6日,用本行同城票据交换单套取联行资金75万元偿还库亏。至一审宣判前,徐某归还资金49万元,尚有138万元不能归还。  相似文献   

8.
该案构成何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介绍:1988年8月20日晚,黄某(女,30岁,另案处理)在被告人雷某(男,35岁)家中,从衣柜的抽屉里偷走人民币6000元。案发后,雷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50000元,并指使安某(男,36岁,另案处理)为其作伪证。  相似文献   

9.
《律师世界》1995年第7期刊登了邓小林同志的《王某构成何罪》一文,针对文中所提的四种观点,笔者提出如下几个问题:(一)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诈骗罪的特征,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诈骗故意;客观上必须是用虚构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产生错觉,‘咱愿地”交出财物。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胡某事先没有通谋,事先也不知丁某、胡某会用空白发票去诈骗,所以王某主观上没有共同诈骗故意。客观上,王某只是趁同室开票员蓝…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王某前后两个行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应分别认定。1.作为家电公司开票员的于某,负有管好本公司票据的特定义务,他应当知道空白发票一旦落入他人之手,将会发生一些什么后果,但是,当丁某和胡某向他索要发票时,他却碍于“朋友之情”,置企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自己的职守于不顾,擅自将空白发票提供给他们,给丁某和胡某创造了行骗的条件,至使家电公司遭受严重损失。于某这一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企业单位的管理活动,主观上对造成家电公司财产损失这一后果是过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应定玩忽职守罪。2于某接收S000元…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 2003年6月15日,个体司机贾某驾驶一辆中巴客运车搞运输。当日下午4时15分左右,贾某驾驶着载有15名乘客的中巴在途经沛县时发现脚刹车失灵,贾某随即拉手刹车,未见车速明显减慢。贾某在惊慌中还采取了换档的措施,亦未奏效。这时,中巴客车已向前驶了200余米,贾见状跳车逃命,客车以时速40余公里的速度在失控情况下,又继续向  相似文献   

12.
王某系某市家电批发公司开票员。1994年11月,王某的好友丁某、胡某来向王某索取一套空白发票,王某当即答应可以帮忙。当日下午,王某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从蓝某的发票本中撕走空白发票一套,并于当日晚将此发票交给了某。一个星期后,丁某、胡某私刻该家电公司财务章及现金收讫等印函并模仿开票员蓝某笔迹从该公司骗走彩电45台,随后全部销赃,获得赃款IO万余元。1994年12月,了某、胡某来到王某家中,告知王某索要发票进行诈编作案的经过,并给王某现金S000元,王某听后便全部收下。1995年元月,丁某、胡某以诈骗被逮捕,…  相似文献   

13.
王某某构成何罪黄玉龙,李树义被告人王某,于1994年8月22日以能买到液化气为名,骗取抚顺市某区机关液化气站购买液化气款转帐支票一张,支票面额为4万元。为了提取现金,王又托人以购买液化气需要现金为名,将支票存入某工商银行信用社。当晚,王某与其子王某某...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执政党怎样才能不脱离群众呢?关键是执政党的每个成员都要时刻想着为人民谋利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本刊报道的《人民公仆汪洋湖》就是一位实践“三个代表”,联系群众,加强党风建设的模范。他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殚精竭虑,身体力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愧人民好公仆的称号。汪洋湖四十年如一日,深入群众,战斗在工作第一线。人民怎么会忘记:在大战黄狼沟的日子,他身先士卒,天不亮就挑肥送…  相似文献   

15.
1987年以前廖某是某县钎头厂的厂长。1988年实行招聘制,任某被招聘为该厂的厂长。任某上任后,安排廖下车间当工人。1988年下半年,廖被其主管部门调到县羽绒服装厂任负责人。1988年8月5日,廖、任同在主管部门开会,廖为其上半年在钎头厂的奖金问题与任大吵,为此廖受到主管部门领导的批评。廖对任积怨在心。当晚,廖用盖有“×县矿山钎头厂”  相似文献   

16.
被告人高继宁,系某储蓄所主任。1990年3月,与高认识的两个姓何的个体户请高帮忙在其所在储蓄所开设了4个活期存款帐户。同期,杨某等人先后向高借款,并许诺给付一定“利息”和好处费时,高遂起偷支储户存款的动机,乘为二何办理开户手续之机,采用盗取空白存折,偷盖本所储蓄业务用公、私印章的手段和方法,以二何帐户之名,先后伪造了4本假存折交二何持有,而把储户二何名下4个户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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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丝织厂计划经营科副科长邵复诞在业务活动中,未按规定查验对方营业执照和银行资金信用的情况下,即与对方签订销售合同,致使价值47万元的货物被骗。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戴行国检察官在出庭支持公诉中,对邵复诞玩忽职守的行为作了深刻剖析。  相似文献   

18.
[基本案情] 魏某系某运输出租公司经理,法人代表。1998年初魏某个人从其朋友处借款六十余万元钱,自己个人购买了两辆本田雅阁轿车,魏某将其中一辆挂靠在其公司。魏某在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于1998年3月份用挂靠在本单位属自己个人所有的本田雅阁轿车作质押以本  相似文献   

19.
一九八○年八月,我们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作案人杨×刚满十四岁,是我旗宝昌镇第三小学学生。一九七九年冬,他先后砸门、撬锁盗窃外地食堂、照像馆两次,窃得现款一百二十余元,粮票面值三百余斤,曾被我局行政拘留十五天。一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前,杨×溜门撬锁盗窃作案三起,盗窃赃物合款为二十三元五角。同年六月二十四日,年满十四周岁后,杨先后用撬门砸锁等手段继续盗窃作案七次,盗窃赃物合款九十六元。尤为严重的是,一九八○年八月十八日午,杨乘午休无人之机,带领×××(十四周岁)为其放哨,撬开外贸冷库财会室门上玻璃入室,盗窃现金七百六十余元,尔后携款外逃。根据上述事实,我们认为,杨×的行为已构成惯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  相似文献   

20.
[案情]2011年5月30日晚12时许,赵某骑摩托车到新城东街村盗窃郭某停放在家门口的货车上电瓶时,被郭某发现,赵某逃跑。郭某持砍刀追赶。郭某自述追赶上赵某后,赵某用刀将其左肩前侧扎伤,郭某用砍刀将赵某左侧颈部砍伤,致使赵某左侧颈总静脉离段、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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