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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思考——比较、反思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元锋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2)
本文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立法概况入手,采用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从行政法视角剖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具体建议:确立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和司法最终原则;确立公民知情权的宪法地位;建立信息公开审查委员会和不公开审查制度;构建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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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的诉讼制度是有别于传统行政诉讼的新型诉讼类型,随着近些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增多,建构和完善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已是当务之急。通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有关信息公开诉讼的程序问题做一些探讨,以求找到合理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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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救济制度以保障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免受侵害,以及当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正和补救,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关注的重点。做好这项工作,对提升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缺乏严密的法律体系和完整的制度支撑,积极探究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有效路径,成为当前我们不可回避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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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一个理论和现实层面的紧要命题。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中英两国例外信息的界定方式、保密审查规制、保密内容甄别、审查工作流程和救济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提升信息公开立法层次,构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采用列举方式界定例外信息,有效约束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设立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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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效的制约与充分的激励是法律制度有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实践中,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尚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其失衡主要体现在权利结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救济途径四个方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失衡走向平衡,就必须变革公共选择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确立公开推定原则、保障公众参与、完善监督救济、健全权力平衡制度,从而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制约机制与充分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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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府之信息公开制度在基本理念、立法模式、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救济手段等方面,均有各自特点,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相对比较稳定、完善。以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比较对象,有利于启迪研究者发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作用和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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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政治潮流所趋,也是我国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问题。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有:推动中国政治民主进程,真正完善政府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完善行政及司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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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5,(6)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务信息管理的核心,是现代政府的法定义务,是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从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和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比较,可看出中美两国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保密审查机制以及救济手段等六个维度各有的特点,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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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成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2):57-61
作者分析了2013年全国范围内为发生的28个信息公开诉讼案例,发现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例数量与地域经济无必然联系,但是诉讼案例数量相差较大;信息公开申请的阻力较大,申请人较难如愿获取信息;申请人进入诉讼之后胜诉率较低,证明责任分配对其不利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申请范围,完善信息公开诉讼证明责任,提高信息公开立法技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的知情权,打造顺应时代的阳光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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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运作规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外政府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中,行政复议制度都被视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行政法中一个全新的领域,其对我国传统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具体适用性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尤其是在行政复议的受理规则、申请规则、审理规则和复议决定等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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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法制若干问题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公开法制、实行阳光行政是当今的世界潮流,《公开条例》的颁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须认真解决好若干认识问题和实务问题,特别是认知《公开条例》确立的政府信息服务理念及制度创新,形成健全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运行机制;当下须认真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发展进程中的诸多紧要问题,采取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与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监督救济法律规范和相关制度、加强工作基础建设和外部环境建设等六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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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信息的行为具有有限的可诉性,应从程序上保障第三方救济的权利。被告在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举证应允许被告补充证据;对于信息不存在的证明,原告应该提供信息存在的初步线索。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可以借鉴美国的"秘密审查模式",进行不公开单方审理。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司法认定,应基于法益判断进行利益衡量,以使申请人权利与第三方隐私权、商业秘密、国家保密权等权利达到相对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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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行政主体具有对信息进行分类的义务。这种义务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和诉讼过程中两个阶段。这是由行政职责、行政效率、权力分工三方面的理论基础决定的,同时还具有防止行政主体滥用例外规则、保持法院在司法审查中的中立地位、保证行政主体行使信息权力的完整性等重要价值。违反信息分类义务,行政主体将承担行政责任、败诉的风险,严重的还有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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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既是顺应国际化趋势的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但在实施中存在诸多不足:部分单位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一些领导不重视且缺乏监督机制,导致信息公开滞后;一些边远落后的农村居民无处可查政府公开的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应采取的思路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力戒形式主义;设立独立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并配齐相关的硬件设备;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促使相关领导切实重视信息公开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边远地区公开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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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论坛》2016,(6):76-82
本研究根据开发的评估指标对全国124个样本县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测评和分析。评估指标涵盖主动信息公开、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构建与表达、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政民互动等方面,调查方法主要采用量表测量法和实地访谈法。评估结果显示,被评估的县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均得分为2.65分(总分为5分),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不同区域、类别的县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水平差异明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各维度工作发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推进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需要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完善网上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网上信息公开评估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