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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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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但由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只规定到县级以上。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特别是闭会期间的主席团的职能、作用没有明确规定,加之理解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根基作用,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常设化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2.
吕磊 《法治与社会》2016,(12):34-35
规范不规范,关键看转变!一年至少召开2次人代会的“新规定”取代了一年就是一个人代会的“老习俗”.“临时机构”的人大主席团“升格”成了乡镇人大的常设机关.“光杆司令”的镇人大下设了“分支机构”,忙于“副业”人大主席接过了聚焦“主业”的“扁担”,……  相似文献   

3.
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持机构,却在闭会期间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说它常设,法律却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职权;说它非常设,却又承担着部分常设的职责.工作事务多、责任重,却又受“名分”之困,言不正,名不顺,天生底气不足. 随着2015年6月中央18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选举法“三法”的修订,将得以有效改观,乡镇人大主席团职权也由虚无走向具体,由程序走向实质,这也意味着乡镇人大工作也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制作审议意见不宜提倡,理由如下: 首先,从职责权限方面来看,乡镇人大主席团不宜简单效法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形式.宪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设立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履行人大职责,职权范围基本等同于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常设机构,一方面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另一方面要求能够实际履行所属机关的部分或全部职能.  相似文献   

5.
沅江试验先声夺人 1986年9月,全国第一个常设性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在湖南沅江市新湾镇诞生.驻湘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沅江的报告认为,这"决不是凭空想像和无缘无故强行要设这么个机构","沅江实验"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逻辑产物.  相似文献   

6.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尽管现行法律对乡镇人大的组织制度作了基本的规定,但同县级以上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的规定相比,显得过于原则,使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成了我国地方各级人大组织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目前,不少地方都设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一些省、市、自治区还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和完善.以各地的实践来看,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社会》2005,(3):69-69
乡镇主席团是最基层的人大权力机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渐提高。如何在职权范围内坚持党的领导,与时俱进,为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特殊的贡献,山城紫阳县城关镇人大主席团给出了满意的答卷。  相似文献   

8.
首先,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地位不同.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临时机构,只在乡镇人代会时起作用,闭会期间依靠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组织开展代表活动;而县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有权处理日常事务,并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其研究处理,结果向人大反馈.  相似文献   

9.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载体.也是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原因,乡镇人大建设曾经在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处于最薄弱的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人大会议和主席团会议举行不规范、代表审议走过场、法定职权难行使、职能作用难发挥、机构设置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导致乡镇人大职责与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完全有必要听取和审议其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而不是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工作报告。理由如下:其一、符合法律不断完善的渐进原则。虽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并不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那样,具有常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定职责,仅限于会议期间主持  相似文献   

11.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均有法可依,这里涉及到立法冲突问题;修法时,可以将"为主席团的成员"前加"应当"一词修正化解。透视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律一方面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由选举产生,一方面又法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在同一法律、同一条款中出现冲突:如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依法参与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假如选不上则有悖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的法律规定;如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依法“为主席团的成员”不参与选举,则有悖“选举主席团”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当理解为法定主席团成员,无需经由选举。理由有三:一、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直接入团”出于现实需要。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和工作是由人大主席、副主席来组织或处理,他们对人大各项工作情况比较熟悉,人代会期间进入主席团参与人代会的主持,无疑有利于会议议程的顺利进行。因此.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进入人代会主席团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3.
人们常说人大工作"上实下虚",说的是人大工作越到基层越薄弱,尤其是到乡镇这一级"形同虚设".由于各级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能规定模糊,闭会期间履职随意性大,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造成乡镇人大工作的被动局面.  相似文献   

14.
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由于法定职权的局限和闭会期间常设机构的缺失,导致乡镇人大目前在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和工作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需要改进、改善的地方不少,问题很多。如,《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13项职权中没有听取审查人大工作报告这一规定;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缺乏常设工作机构.日常工作职能仅仅体现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划分上,没有了工作机构.  相似文献   

15.
如何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这是摆在地方人大面前的新课题,也是关系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大问题。本文试就建立、健全乡镇人大主席团机构问题,作如下探讨。(一) 目前,乡镇一级的人大工作是地方人大工作中相当薄弱的一个环节。尽管有些地方对此作了积极的探索,但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机构设置问题在理论上还没有新的突破,在法律上还没有做出新的规定。据我们了解,  相似文献   

16.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实践证明,由全体代表在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能改变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不力的状况,效果也不错.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17.
目前.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为了激发乡镇人大的工作积极性,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表彰。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为什么呢? 它违背乡镇人大是地方国有权力机关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具体地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指有关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规定由此产生的其它国家机关如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都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而权力机关最终对人民负责的制度。  相似文献   

18.
笔者认为,有必要在遵循地方组织法已明规的"选举主席团"之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并施行的省域范畴内的《乡镇人大主席团条例》,从而较好解决"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作为主席团成员是否需要依法选举"的这个目前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尚显冲突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9.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完全有必要听取和审议其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而不是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工作报告。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20.
乡镇人大代表对基层站所开展工作评议曾经轰轰烈烈过,也曾走向低谷,甚至消亡.中央18号文件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各级人大代表的工作评议特别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乡镇人大代表对基层站所的工作评议又逐步开展起来,且呈不断增多之势.笔者认为激活并规范对基层站所的工作评议势在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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