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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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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但由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只规定到县级以上。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特别是闭会期间的主席团的职能、作用没有明确规定,加之理解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根基作用,实现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常设化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2.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基础性工作。本刊从这一期起,增辟“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专栏,欢迎政治学界、法学界以及民政部门和乡镇干部同志踊跃来稿。  相似文献   

3.
有的报刊发表了设立乡镇人大专职常务主席的建议,我认为其中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每次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前(乡、镇是在举行会议时)选出的主席团是临时机构,而不是常设机构。  相似文献   

4.
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团仿照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做法,适时听取乡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交乡镇政府研究办理.这种做法看似一种创新,却背离了法律精神,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5.
首先,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地位不同.按照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临时机构,只在乡镇人代会时起作用,闭会期间依靠乡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组织开展代表活动;而县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有权处理日常事务,并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其研究处理,结果向人大反馈.  相似文献   

6.
如何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这是摆在地方人大面前的新课题,也是关系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大问题。本文试就建立、健全乡镇人大主席团机构问题,作如下探讨。(一) 目前,乡镇一级的人大工作是地方人大工作中相当薄弱的一个环节。尽管有些地方对此作了积极的探索,但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机构设置问题在理论上还没有新的突破,在法律上还没有做出新的规定。据我们了解,  相似文献   

7.
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在第十五条中增加了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制作审议意见不宜提倡,理由如下:首先,从职责权限方面来看,乡镇人大主席团不宜简单效法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形式.宪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设立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履行人大职责,职权范围基本等同于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常设机构,一方面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另一方面要求能够实际履行所属机关的部分或全部职能.  相似文献   

9.
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持机构,却在闭会期间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说它常设,法律却没有赋予其相应的职权;说它非常设,却又承担着部分常设的职责.工作事务多、责任重,却又受“名分”之困,言不正,名不顺,天生底气不足.随着2015年6月中央18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选举法“三法”的修订,将得以有效改观,乡镇人大主席团职权也由虚无走向具体,由程序走向实质,这也意味着乡镇人大工作也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完全有必要听取和审议其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而不是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工作报告。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1.
笔者认为,在法律条文中虽无明确规定,但从其最基层人大实施监督职权的实际需要看,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可以填补闭会期间缺少监督的空白,可以效仿一试.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完全有必要听取和审议其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而不是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工作报告。理由如下:其一、符合法律不断完善的渐进原则。虽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并不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那样,具有常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定职责,仅限于会议期间主持  相似文献   

13.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当理解为法定主席团成员,无需经由选举。理由有三:一、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直接入团”出于现实需要。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和工作是由人大主席、副主席来组织或处理,他们对人大各项工作情况比较熟悉,人代会期间进入主席团参与人代会的主持,无疑有利于会议议程的顺利进行。因此.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进入人代会主席团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4.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作为主席团成员不需要经过选举。其主要理由是:一、从立法规范本身看,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的三个条文是并列的关系,也就是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两项规定是并行的.且前者与后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就表示他们是法定的主席团成员,而不需要再行选举。  相似文献   

15.
一些地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举行会议时。将主席、副主席列入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进行选举。笔者认为,人大主席、副主席虽明确为主席团成员,为严格依法办事.仍需经大会选举这一法定程序进行确认。法律对主席团产生的规定是明确的。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相似文献   

16.
府谷镇人大主席团 近年来,府谷镇人大主席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推进依法治镇进程,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和职责,并且围绕该镇党委提出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招商引资;  相似文献   

17.
笔者认为,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上次人大主席团报告,并通过确认后发布公告。一些地方向人大预备会议报告,无论是否表决通过,均为不妥。一、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上次人大主席团报告并确认公告。从县级以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确认、公告的主体来看: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任期,均止于选出新的常委会之  相似文献   

18.
正值2010年各项工作开头起步之时,为了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指导力度.新年伊始第一个工作日,千阳县人大常委会就召开主任会议研究部署,决定成立专门检查指导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利用一周时间,深入乡镇检查指导人大工作。  相似文献   

19.
在去年11月24日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的重要讲话中,专门用了较大篇幅阐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强调乡镇人大要聚焦主业、密切联系群众、深化乡镇社会法治,积极深索乡镇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  相似文献   

20.
香河县人大常委会指导各乡镇人大完善规范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基层代表培训和“代表之家”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基层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同时,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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