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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2006,(5):56-57
2004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在《行政监察法》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十分重要的规定。下面,择其要点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一是扩展,即在监察机关监察对象范围上的扩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行政监察法》和本条例”。相对于《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的,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来讲,监察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展, 实际上是将所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纳入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 使行政监察对象更加全面,从法律法规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留盲点和真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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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是两种主要而常用的监察文书。监察决定书是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依法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出监察决定时所使用的文书;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依法对被监察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时所使用的文书。监察决定书制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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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权限《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权限:(1)进一步明确了对监察机关采取监察措施的要求。(2)规定了监察机关采取有关监察措施的批准权限。(3)规定了采取监察措施的条件消失后,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措施。(4)规定了监察机关办理违法违纪案件,提请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机关予以协助的事项及程序。(5)进一步规范了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6)规定了监察机关对被监察人员作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的权限和程序。(7)规定了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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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19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一些地方监察机关和读者询问如何理解和执行,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有关执行此条的规定刊发,以作答复.一、监察机关在立案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其他经济方面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对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需要作为证据使用或者依法作出处理的,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提请涉嫌人员存款开户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二、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法院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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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中的“补救措施”包括哪些?答:监察对象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监察对象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监察对象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果监察对象渎职、失职或者行使职权不当,就有可能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为了及时纠正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给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或者避免损害继续扩大,监察机关就需要提出监察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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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机(以下简称监察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最近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立法形式确认了新时期的行政监察体制、职责、权力,它对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监察机关依法监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监察权是行政权的重要部分。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它代表人民政府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因此,监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政府。它具有一般行政权的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优益性等特征,同时还有不同于一般行政权的特征。首先表现在权威性上,国家监察部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监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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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是为“两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为“两规”.对“两指”、“两规”如何认识,直接关系到如何正确采取“两指”、“两规”措施,保证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所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权限的行使,保证纪检监察职能的实现,也关系到法律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根据立法的思路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现仅就“两指”、“两规”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的认识和思考,以求教于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