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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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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吕银 《河北法学》2007,25(9):89-92
民事主体作为民法上的"人",取决于法律的价值判断.法律判断的依据是特定社会对民事主体所形成的共识.现代社会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实质要件应是:凡具有单一意志并经登记的社会存在都可作为民事主体.据此,传统民法将法人限定在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上,是一个误解.而法人制度的重构不仅使民事主体制度获得了新生,而且为中国农民集体法律地位的确定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国的农民集体是一种组织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  相似文献   

2.
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永军 《法学研究》2005,27(5):15-26
受康德、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影响,法律主体被定格为“意志—主体—理性”的抽象图式。但是,理性人是为了完成民法典体系的构筑而通过法技术的抽象方法塑造出来的一个客观化的人像。因而,个人从本质上不同于民事主体。法人只能从经济的合理性而不能从哲学上寻找到法人纯粹是实证法上的规范结果,有必要对人与人之外的存在加以区别而给予符合人的处理。  相似文献   

3.
浅析法人犯罪意识和意志唐玉国法人是否具有意识和意志?法人的意识和意志如何体现?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意识和意志有哪些特性?这是在法学界颇有争议且难以认定的问题。一、法人的意识和意志。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相似文献   

4.
于韵 《行政与法》2012,(9):124-129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制度生成。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立场是个人主义。私法中所坚持的是个人主义立场,因此决定了个体主义方法论是民法的基本研究方法。自然人与法人是最重要的民事主体类型,是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内容。法人是一个组织,但其行为需要由法人机关实施,因此如何合理设计法人法律制度,促使法人内部团体意志有效形成并通过法人机关实现,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参与法律交往,实现法人的利益,同时能够有效约束法人机关,防止其利用代表权谋取私利损害法人的利益,对促进民法体系的完善与成熟,意义重大。本文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人人格、法人分类、法人机关等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关于法人犯罪刑事责任基础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刑事责任是社会责任和整体责任 ;法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新法人拟制说 ,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主体 ,法人犯罪是将法人成员的犯罪行为拟制成法人的犯罪 ,法人成员的犯罪意志拟制成法人犯罪意志。因此 ,在法人犯罪中 ,通常有两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和刑事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6.
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历史表明,顺应社会的现实需求,民事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由过去的自然人、法人扩展到现在的非法人组织.判断非自然人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应当包括:稳定的组织、独立的意志和独立的利益.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性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法律应当顺应现实的需要,赋予家庭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清晰、明确,既保障家庭的整体利益,也维护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7.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一直未能就非法人组织民事地位的界定达成一致,尤其是对该组织独立性的认识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将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民事主体的一般理论与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特征,从意志独立性、财产独立性、利益独立性和民事责任独立性四方面探讨非法人组织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9.
论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公民和法人是基本的民事主体,只有公民和法人才能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能单独构成民事主体并最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能附属于公民和法人两大类主体,如非法人组织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最终由企业法人承担其所负民事责任,非法人  相似文献   

10.
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再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它只是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它包括“非法人团体说”、“准法人说”、“法人说”和“第三民事主体说”等。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1.
民事主体制度是民法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民法其他制度全面展开的前提和基础。其历史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单纯的自然人到自然人和法人的二元主体再到主体多元化的演变过程,呈现由“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趋势。但是,开放型的多元民事主体制度并非毫无瑕疵。构建民事主体制度时必须注意民法的市民法本质,不能违反人文主义的精神。  相似文献   

12.
毛晓丽 《法制与经济》2008,(18):87-88,93
长期以来,俄国民法学界一直未能就非法人组织民事地位的界定达成一致,尤其是对该组织独立性的认识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将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民事主体的一般理论与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特征,从意志独立性、财产独立性、利益独立性和民事责任独立性四方面探讨非法人组织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3.
法人行为能力的肿胀与萎缩评析刘庆国,欧世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没有这种资格,法人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14.
蒋学跃  向静 《法学论坛》2007,22(6):109-115
我国现有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应该赋予合伙以民事主体地位,具体而言就是在自然人与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从民事主体的价值基础和演变逻辑来看,民事主体只应该存在二元模式,不存在第三类民事主体的问题.合伙本身存在的形式是多样的,因此只能根据民事主体的价值评判标准将部分合伙纳入到法人的范畴之中.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6,(1):74-85
独立承担责任是否为法人的基本特征尚存争议。大陆法系的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不是法人的特征,合伙企业也是法人的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法国、日本等国采取广义的法人概念,德国等国却采取狭义的法人概念。法人是"模仿自然人"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物,不是自然人的"对应物"。从"自然人—法人"两分法理解法人概念,是对法人概念的误解。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的本质特征。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具有权利能力,均为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的根本性特征,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组织才成为法人。权利主体与独立责任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普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为典型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但非法人组织具有广泛性与开放性。中国的法人概念是由历史形塑而成的,与德国、美国的概念基本相同,甚至比德国的法人概念更完善,可以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论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之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我国《民法通则》在继民事主体(公民、法人)之后,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一章,使之成为连结民事主体和其所要求实现的各种民事权利的桥梁和纽带,这不仅使我国民法形成内容完整、结构紧密的科学体系,而且也真实地反映了我国客观经济生活的要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本身,不过是法律对民事活动的一种高度概括和科学的抽象,它是社会经济生活高度集中的反映,是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为法律承认即取得法律上效果的依据和尺度。法律行为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作为一个法律事实,不是自然产生,而是通过行为人的意志把他们各种经济上的需要体现为他所期望得到的法律后果之中,从而实现个人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当前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确实存在着一种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殊的民事主体,即合伙.下面就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一、合伙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有其独特的存在方式和主体特征.它具有独特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方式,与自然人和法人相比,有以下几点明显区别:(1)合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合伙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组成,而自然人和法人则是单一主体.(2合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常是按出资比例和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分配盈余和承担义务、清偿债务.而自  相似文献   

18.
论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合伙为民事主体之立法态度判断 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在我国历来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总体来看,争议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为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之争,即探讨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二为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之争.即在承认合伙是民事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合伙是否具有与自然人、法人相并列的独立的主体地位。 我国《民法通则》将个人合伙规定在公民(自然人)一章,将法人合伙以联营的称谓规定在法人一章。对此种立法方式.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理解:(1)合伙不是民事主体.而只是公民或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特殊形…  相似文献   

19.
一、民事权利要素上的距离及公证制度的有限性 在司法制度中,公证制度属于以非诉方式来对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潜在民事权利加以现实保护的一种常规法律制度。而民事权利则属于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对于其他特定的或不特定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法定权利。那么,这种民事权利是否能够直接得到公证制度的法律保护呢?这就需要我们围绕着作为民事权利制度四要素的民事主体、民事交往、法律事实以及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公证制度的本质职能深入地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20.
一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它明显地区别于公民和法人。民法上关于公民行为能力的限制以及法人的成立、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一系列制度,对国家均不适用。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既不等同于公民,又不是法人的扩大,而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的特殊性可以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特定场合下国家才成为民事主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矿藏、水流专属国家所有,铁路、航空等企业和设施由国家专营;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依法征收的税收归国家所有。苏联法律亦规定:对无主财产、不经心经营的住宅和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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