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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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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司法发展的不平衡,这是地方法院在司法改革中需要发挥能动性的社会背景;当前地方法院不可能超然于地方社会治理的区域布局,决定了地方法院服务的"大局"首先只能落足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这是地方法院在司法改革中需要发挥能动性的体制背景。地方法院发挥能动性并不与司法统一性相矛盾,更非纵容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司法统一原则不排斥基本法律规范统一下各地具体标准的差异;而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最大危害不在于地方司法标准的差异而在于地方司法标准的不确定。从长远看,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必将恶化区域司法环境,损害区域发展竞争力。区域司法环境属于区域发展竞争力中的软实力,地方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能动性发挥应置身于提升区域司法环境软实力的大境界之中。文章还对地方法院在司法改革中能动空间的总体界定和区域司法标准的规范化作了原则性建构。  相似文献   

2.
<正>我国目前地方法院的设置,除专门法院以外,均是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实施的。由于上下级法院、地方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只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加之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完全受制于地方政府,现实中为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了便利。跨区划法院的设置对于排除地方对审判工作的  相似文献   

3.
目前地方政府和法院对现行法律中"宅基地不得抵押"的规定有所突破,这类实质性的"造法"行为被人为地纳入了"能动司法"的范畴。对"造法"过程的考察表明,在"政法传统"的逻辑下,我国地方法院的"造法"行为体现出的与其说是司法的"能动性",不如说是司法与政治的"联动性"。改革开放以来,"条块"政制关系中强调"以块为主"的倾向强化了既有的"政法传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法院"造法"腾挪出了空间。地方法院的"造法"呈现出三个基本特点:一是"造法"过程镶嵌在政法结构中;二是"造法"基础来自于实质合理性的要求;三是"造法"行为将被长期容忍甚至鼓励。  相似文献   

4.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与可附带司法审查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不完全是一回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包括专门审查和附带审查两种方式,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属于前者,然而,在我国现行法院体制下,抽象行政行为不宜具有可诉性,不宜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规章及其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事实上具有可附带司法审查性,我们可以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完善现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司法审查制度,这是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调解是指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原告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基于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过双方的协商以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在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调解不仅被广泛地应用于行政诉讼活动过程中,而且也被实践证明确实是一种符合国情的、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本文在对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从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程序设计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机制的若干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的规定虽然有其理论基础,但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并且从司法实践上看,随着行政诉讼争议案件越来越多,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却缺少一些理性的、清晰的、可供司法操作的举证责任分担规则,针对此问题本文首先从举证责任的概念,内容入手,接着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价值基础进行了论证,最后提出用价值衡量的方法来完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景象  王坤 《人民司法》2020,(10):63-67
在本土化语境中成长的行政诉讼司法建议,虽早已进入学者研究视域,但理据分析者众,完善径路者少。本文从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顶层设计文衣着手,进行地方制度梳理与实践样态汇总,展现出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现实样态。通过笔者所在地区三级法院近3年来536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定量分析,探寻出实际运行过程中未能发挥出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本应具有的功效,亟需优化。经由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类似制度,从路径选择、机制构建和体系保障3方面对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予以完善;构建出从个案、类案、综合类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制作模式,并立足于本土化经验,打造互动机制、落实激励机制、保障公开机制,全面提升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果,促使其发挥出最大实效。  相似文献   

8.
丁亮华 《法学研究》2023,(5):96-113
基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这一论断,2013年以来的司法改革力图通过司法权的中央化来祛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央确定的两项主要改革举措中,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因受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宪制约束,以及各地方财政资源不平衡现实的影响,只能实行“有限统管”;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因存在宪制空间上的争议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一直停留在试点阶段而踟蹰不前,改革路径也在司法机构创制和管辖制度调整之间来回切换。实际上,地方法院、检察院不仅具有“国家性”,而且“地方性”也是其内在基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并非根源于法院、检察院的地方性,而在于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时被属地体制性地行政化。只有按照法治的要求和司法的规律,合理确定司法权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才具有可依赖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9.
张倩 《法制与社会》2010,(18):136-138
众所周知"民告官"案件,即行政诉讼案件难打。原因在于现行行政法中规定行政案件大多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这种模式往往导致法院对地方政府的司法审查受到行政权的不当干预。所以法院在审判行政诉讼案件时,蹑手蹑脚,唯恐得罪了当地政府,使得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运行与其最初设立的目标分道扬镳。正是鉴于这种司法实际,各地法院都在采取积极措施,希望可以改变这种现状。台州的异地管辖就是众多尝试中比较成功的一个,通过异地管辖行政案件,切断了当地政府对行政案件审判的干扰。但是异地交叉管辖毕竟只是权宜之计,要实现行政诉讼的真正的归位,最根本的还是要实现司法的独立。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在我国被形象地称为“民告官”。地方法院受地方政府制约,民告官案件审理难的问题突出。在浙江台州,两个基层法院法官一句“干脆交换审理算了”的戏言成为现实。当地难办的案子,移到异地就能审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一个赤脚律师长达十年的诉讼代理实践为切入点,从立案、审理、收费与执行等环节研究了中国行政诉讼程序运作中法律与行政、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中国行政诉讼程序运作的基本特性在于,它既不完全是以形式理性主导的科层型司法与规则统治型司法,也不完全是以实质理性主导的协作型司法与纠纷解决型司法,而是所谓的混合型司法。因此,中国行政审判的实践并非如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缺乏独立性,而是存在着有限的独立性,但法院这种旨在平衡党政力量、群众力量、法院利益与法律本身的有限独立,与对法院的行政干预构成了一种合谋关系。本文对行政诉讼程序运作过程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赤脚律师出现的制度背景。  相似文献   

12.
盛爱玉 《法制与社会》2011,(11):139-139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各级司法机关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而实践中,司法权却往往被视为地方权力加以使用,甚至成为保护和谋取地方利益的工具。地方法院和法官异化成立地方的法院,地方的法官,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法制统一和司法独立原则。司法地方化在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方面有诸多表现,本文主要从法院受理案件的角度来作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行政纠纷案件诉诸于法院,这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由于我国尚未颁布行政诉讼法,目前可以诉诸法院的行政案件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的原则办理,即诉讼程序适用民诉法。这种规定不乏是一种薪的尝试,但同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本文拟就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举证责任略抒浅见,提供大家一起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司法在行政诉讼的讨论中,行政司法,即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的处理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一般对行政诉讼的概念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把行政诉讼限制在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的范围内;另一种则把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的处理也作为行政诉讼的一部分。前者称为狭义的理解,后者称为广义的理解。产生这两种不同理解的根源,在于所用标准的不同。把行政诉讼限制在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这是从国家的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法院是唯一的审判机关这样的标准出发的。行政诉讼作为诉讼的一种,当然也只能是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广义的行政诉讼把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的处理也包括在内,这是从诉讼本身的特点出  相似文献   

15.
<正>建设跨区法院对于去除司法地方化,防止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具有重要意义,跨区法院建设在提高司法效率和确保司法公正方面理应认真总结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中的优点与不足。目前,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由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已近四年时间.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这部法律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已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行政诉讼法的内在价值并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实际生活中,尽管行政纠纷和争议大量存在,但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却十分有限,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更是阻碍和干扰重重.可以说,行政审判工作至今仍在低谷徘徊,行政诉讼制度的推行举步维艰.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很不适应,正束缚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本文拟就行政诉讼制度推行的制约因素和对策作简要的理论探析.  相似文献   

17.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适用法律必须解释法律,而解释法律又必须进行合宪解释,合宪解释是目前我国宪法在司法中适用的最好方式,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最佳路径。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审理每一起案件适用法律时都应当考虑到宪法,进行合宪解释。每一位法官都是合宪解释的主体,都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宪法解释权,但这并不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司法解释权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和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法院通过合宪解释方式间接适用宪法,不必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而引用,但应当在裁判说理部分引用宪法条款。法院在合宪解释过程中发现法律明显违宪时,应当中止诉讼,逐级上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相似文献   

18.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构想,是关系到司法职权的性质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的重大司法改革.从我国的宪法体制看,司法职权的中央性,主要是指其立法权限和服从全国人民意志的中央性,但人类司法权形成的历史与理论,以及建国以来我国地方法院、检察院人事权管理的发展历程,都表明,司法职权具有非中央性的特点.理解我国司法职权中央性的同时,也要把握宪法体制中容易被误读为中央性的关节点.改革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管理制度特别是人事任免制度是个需要进一步审慎权衡与思考的重大问题,应当以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建设而不是损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政治方向和重大政治原则.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行政诉讼领域,"公权力不可处分"是大家公认的,也由此产生了"行政诉讼不可调解的"特有原则之一。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法院调解现象,这与《行政诉讼法》禁止调解的规定形成冲突。但在理论上,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也存在着误区,这也表明我国有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研究,构建一套适用于行政诉讼的调解制度,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更好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在解决我国行政纠纷、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中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尚不健全、官官相护的官本位思想严重、法院的权威性不高、法律法规等不完善造成了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愈发凸显,长此以往,民众的自身权益得不到落实和保障,不满情绪愈积愈浓,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隐患。本文试图以行政诉讼执行难为切入点,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执行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改革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为更好地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献上一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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