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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纵主横辅”特性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勇 《时代法学》2006,4(3):38-43
资产证券化的独特的运作机制决定了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与传统的证券信息披露有很大的不同,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证券信息披露侧重于披露证券发行人自身整体信用状态,而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而不在证券发行人本身,而是侧重于支撑发行资产证券的基础资产品质和证券化运作环节的信息披露(本文称之为纵向信息披露),并辅之于发行资产证券发行人自身信用的信息披露(本文称之为横向信息披露)。此文试图围绕探讨和构建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以纵向信息披露为主与横向信息披露为辅”特性进行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2.
我国技术转让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占有方未进行信息披露、披露不充分以及虚假披露等主要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国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应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立法为主要路径,强制信息占有方披露重要信息并规范其披露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市场配套机制,这样方能减少信息披露引发的技术交易纠纷。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将呈增长趋势,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研究,有利于推动和引导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文章对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中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钟浩 《法制与社会》2013,(21):87-88
本文评价了我国法学界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理论,认为从经济学理论来看,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采纳了市场失灵说的充分披露学说,但是充分披露说强制要求发行人和管理者披露与证券相关的所有信息,这可能会提高法律制度的实施成本,并且降低信息生产者的积极性。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全篇进行了详细的披露制度必要性论证以及实施成本和信息披露边界分析,讨论了最优的信息披露制度供给模式。  相似文献   

5.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长波 《政法学刊》2008,25(3):70-74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上市公司基于寻求信息租金的逐利性考虑,存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由于立法不够健全和上市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存在着较多不规范性问题,因此,从立法、执法、司法等角度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鼓励、保护和监管是有效引导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效运作的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我国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法规制定、信息披露对象、信息披露的内容、法律监督几个方面,对我国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颜苏 《法学杂志》2015,36(3):79-85
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则强调真实、有效、及时、充分等原则,重在保障消费者知情,但是忽略了不同产品的比较,这也导致消费者难以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选择。因而,确立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原则,使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到达可比性、可读性和适当性的标准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达成这一目标,必须将信息披露的重点落在完善关键信息的披露。通过构造关键信息的披露,进而实现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标准化。  相似文献   

8.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需要刑法保护。为确保刑法调整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原《刑法》条文的基础上,对主体、客观行为和行为结果都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使"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出现了漏洞,面临可能性失灵的现实问题,收益权凭证交易这一新型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产品就是例证。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监管部门要依据其交易特征,出台相应监管规则,注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可能性失灵。  相似文献   

9.
独立董事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新《公司法》明确了独立董事制度,其公开对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保障公司财务及业务披露更加公正透明。然而固有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信息披露的障碍,本文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拟构建不对称条件下的独立董事信息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王进喜 《证据科学》2020,(1):113-129
法律上的披露问题主要集中在检控方向辩护方提供或者隐瞒了哪些证据。在本文中,我们将披露的概念扩展到更广泛的情境下,在这种情境下,披露失误可能导致误判。我们引入了一个概念模型,即“法证信息披露”,它涉及哪些信息应该披露给法证检验人员,以及法证检验人员应当披露哪些信息。本文全面概述了四类利益相关者的动态交互:法证服务、调查、法律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我们通过五个问题讨论了法证信息披露模式的有效实施,即如果要向法证检验人员或者由法证检验人员提供最好的信息,以提高法证决策质素,并尽量减少偏差,则什么时候进行披露?披露什么?如何披露?向谁披露?为什么披露?  相似文献   

11.
路遥 《法制与经济》2013,(6):99-100
上市公司(与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维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高效、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使证券市场的三大利益主体——上市公司、投资者和市场管理者均受益颇多。就此,文章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含义、相关理论和我国的强制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运用法的经济分析方法对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成本收益的分析,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尽人皆知,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主要是由于信息披露制度所具有的客观地位所决定的。所谓西悉尼披露监管指的是,为了使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并使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兼顾效益与效率的市场行为的建立得到保证,证券主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的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主体及其活动的活动。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进行阐述,然后对当前存在于我国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以供业界讨论。  相似文献   

13.
考察诉至法院的案件可以发现,关于非公开信息披露的争议远比公开信息披露的争议多,涉及存贷款业务、理财产品、银行卡服务等各方面。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立法对信息披露规定不够细致,不同的法院在定性、责任分配等上面存有区别,为此需要司法机关及立法机关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进行更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指导着投资者的判断和投资决策,关键性的影响着证券价格的波动,进而影响利益的分配。信息披露制度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只有通过法律对信息披露进行完善的制度化规定,才能达到保护投资者、加强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持证券市场秩序的目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开、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文从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略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义务、责任及披露范围、知识产权信息在安全港制度中的使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及其中的律师-委托人特权等角度对美国证券市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实践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若干问题之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以及对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各国都在加强和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本文作者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目的、最新发展趋势等方面,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加强和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富有积极意义的建议,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向标准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深市主板472家上市公司2013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梳理和研究,重点关注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情况,发现目前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存在诸多问题,针对相关问题,我们提出增强管理层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细则和加大相关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李健男 《时代法学》2011,9(6):90-100
资产证券化本身并非次贷危机的根源,我国应该继续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不过,次贷危机充分暴露了美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制度性缺陷:信息披露制度的长期缺失以及信息披露豁免滥用的可能性。对此,《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进行了校正。应该结合美国的经验教训以及我国的实践。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22,(2):117-131
公平披露规则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所有证券投资者同时披露信息,以确保不同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上的平等性,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诚信。公平披露规则的规制对象应为重大信息的选择性披露行为,非重大信息对于投资者判断证券价值和作出投资决策不会产生显著影响,该类信息的披露并无适用公平披露规则的必要。公平披露规则强调信息披露的同时性,这意味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必须采取公开披露的方式,方能确保披露的信息能够被不同投资者同时获取。《证券法》虽未指明公平披露规则除外适用规定的具体内容,但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可知:基于工作、职务或业务需要而提前获取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依法公开前向前述知情人披露信息时,可以豁免适用公平披露规则。  相似文献   

20.
朱谦 《法学》2012,(7):3-11
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政府信息统一发布行为构成对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这种制度约束对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时效产生重大的影响,但却并不因此免除上市公司承担信息披露之责任。在证券法律中必须考虑到此种情形下上市公司信息及时披露的特殊性,将上市公司信息及时披露的时限界定为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后,在政府正式发布信息后立即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通过与政府进行信息沟通、申请证券暂停交易等技术性手段,实现与政府信息发布行为的有效衔接,从而减少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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