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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物权法>与<票据法>对票据质权的规定存在冲突,前者规定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为票据质权成立的对抗要件,后者规定为生效要件;前者规定质权人可以转质,后者并无明确规定.<物权法>是关于票据质权的一般规定,<票据法>对质权设定方式设有专门规定,票据质权应依<票据法>规定以背书方式记载"质押"字样才能有效设定;承认票据转质缺乏制度基础,各国票据立法均不予承认,因此,票据质权人不得享有转质权.  相似文献   

2.
我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颁布,并于2004年8月进行了微小的修改。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票据制度不断地得以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票据法规范与先进国家或地区的票据法规范之间仍存在明显差距。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票据法》对于票据流通性的限制,二是《票据法》的制度性规定显然多于技术性规定。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票据法制定之时,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促使票据机能多样化的基础条件尚未形成。而随着票据法实施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制环境的持续改善,客观上亟待《票据法》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鉴于我国票据法修改的议题涉及面广,我刊编辑部特围绕票据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组织了一组笔谈,从票据签章、票据金额、票据无因性、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付款人权利义务、空头支票的成因与防范等诸多角度对票据法的相关修改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3.
在票据交易中减少纠纷、规避风险与促进流通、提高效率的利益选择上历来存在矛盾,为了保护票据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信誉制度,民商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已经被适用在票据中,这已经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但是作为特别法的票据法,其毕然会有一些个性的问题是无法完全适用民商法的相关规定的,因此很有必要在票据法中规定表见代理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4.
LIMITATIONOFCRIMINALPROCEDURELAWTOLAWYERPRACTICE票据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上有关代理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票据行为的代理。但因为票据重在流通,侧重保护待票人的权利以维护交易安全。所以,票据法对代理的要件、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等均有特别规定。现就这几个方面分别加以探讨。一、票据代理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5条第1款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据此规定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票据代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代…  相似文献   

5.
背书伪造是指在票据上伪造他人签名的背书行为。背书伪造对其他真实签名效力的影响,各国票据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关于背书伪造对背书连续性的影响,两大票据法体系存在相当严重的分歧。  相似文献   

6.
票据善意取得有利于保证交易安全,体现票据功能,发挥票据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因此,确立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世界各国票据立法的一个趋势。我国《票据法》从条文规定的反面解释中承认了票据善意取得制度,但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因此有必要对票据善意取得进行分析和探讨。一、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与特征票据善意取得不是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而是从票据法的有关条文中概括出来的。《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汇票持有者因任何原因失去其汇票时,其已依前项规定1对该汇票证明其权利之持票人,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外,不负…  相似文献   

7.
票据伪造的风险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世虎 《河北法学》2005,23(8):74-78
一旦票据被伪造,即有人因此受到损失,按照票据法原理,此种损失最终应由伪造人负担。但实践中,伪造人不是难以找到就是无力赔偿,这就产生了票据伪造的风险责任问题。作为善意的付款人和善意持票人,他们都是无辜的,究竟由谁承担风险责任较为合理,各国法律规定不一。两大票据法系在此问题上的不同立场,对完善我国现行票据法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王莉  黄琪 《政法学刊》2007,24(4):92-94
出票伪造风险负担问题是票据法领域一个很有特色的问题,既与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密切相关,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此问题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我国这方面的司法经验与学术研究都较为欠缺,有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正> 在票据立法中,对于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的规定各国不同,从而形成两种基本做法:一是采取合并主义,把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统一规定于一部完整的票据法之内;二是采取分立主义,分别制定出汇票、本票法及支票法,把汇票和本  相似文献   

10.
如何准确认定并正确处理支票欺诈行为,是我国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结合民法通则和有关支票的规定作些探讨。一、支票欺诈行为的构成世界各国在进行支票立法时,都规定了支票欺诈行为。不过,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多对支票欺诈行为予以分别列举规定,却无一个法定概念。我国还未制定票据法,尚无支票欺诈行为的法定概念,有关支票欺诈行为的规定多散见于其他法律或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条例、规定之中,如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上海市颁发的《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支票的规定,结合世界各国支票的立法与实践,笔者认为,支票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支票行为时,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他人,  相似文献   

11.
票据抗辩限制与反限制是各国票据法普遍的共同做法,票据抗辩限制是为了保护善意持票人,维护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和及时性,票据抗辩反限制是票据抗辩限制适用的例外情况。本文结合我国《票据法》,简要分析了我国票据抗辩限制与反限制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2.
票据无因性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是现代票据法的通例 ,惟我国票据法第 1 0条等条款作了有因性规定。无论从立法例的参考、司法机关的态度、票据法理本身 ,还是从票据法条文之间的协调 ,以及维护票据和票据法特性上考虑 ,有因性对于票据是没有存在理由的。该第 1 0条相关规定应予删除。今后票据有因性无因性的讨论应跳出该第 1 0条的羁绊 ,提升研究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3.
票据的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由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作为创设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之一,出票人在设定票据权利,承担票剧责任,保证发挥票据的疏通、信用、支付和融资等一系列职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对于出票人的票据责任的探讨,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审判实践当中,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从各国的票据法体系来看,一般都将汇票作为票据的一种典型来加以规定。本文即从汇票出票人的票据责任这一角度出发,对有关问题略抒管见。一、汇票的出票在各国的票据法体系中,一般都将汇票作为票据的一种典型来加以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在我…  相似文献   

14.
论票据的保证谢石松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在第二章第四节就汇票的保证作了专门规定,并基于《票据法》第81条的规定,将有关的规范适用于本票法律关系之中。笔者试图在此就票据保证这一票据法理论和实务中都极为...  相似文献   

15.
我国《票据法》对期后背书的规定,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票据立法的规定,且存在逻辑混乱,理应作出修改。应借鉴国外立法例,规定期后背书仅具有普通债权转让的效力,即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被背书人取得的是票据权利,可对背书人之外的前手债务人主张之;前手债务人可以其与背书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被背书人。  相似文献   

16.
追索权并非是票据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同样在其他法律中也存在。由于票据法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票据法调整的是票据法律关系,属于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种,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以规定买卖、租赁、雇佣、所有权、婚姻、继承等一般社会生活关系的民法,最属重要[1]。因而在不同的法律中就有不同的立法追求和价值判断,同时作不同的法律设计。那么本文分析比较了票据追索权和民法追索权之间的异同,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这两种制度所蕴涵的法律精神、价值取向的相异,其实这种法律精神价值取向的相异也正恰恰是票据法和民法之间的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17.
正当持票人制度是普通法系票据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有效地保障了普通法系国家的票据交易安全和票据在经济领域的顺利流通。本文从正当持票人的构成要件着手,着重分析了对价和善意这两个最重要的要件,对比不同法系的相关制度,并分析了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票据不论以何种方式丧失,只要票据的受让人(持票人)是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出于善意,并且无重大过失而从无权利人手中取得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完整的票据,该受让人就取得了票据权利。该制度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使原权利人受到了一定的损失。因此,是以原权利人的利益受损为代价的。无论在金融实务,还是在审判实践中,这一制度都有其理论和实际意义,但是,又是难以掌握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对此作一深入探讨,以求学界同仁指正。一、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票据法规定的票…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票据法中的利益偿还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翠香 《法学论坛》2002,17(5):58-62
传统票据法理论中的利益偿还请求权 ,是票据法为了衡平票据当事人的利益而特别规定的 ,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救济的一种制度。学界认为我国《票据法》第 1 8条是对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规定 ,但缺乏充足的理由。笔者认为 ,我国《票据法》并没有规定也没有必要规定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追索权并非是票据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同样在其他法律中也存在。由于票据法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票据法调整的是票据法律关系,属于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种,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以规定买卖、租赁、雇佣、所有权、婚姻、继承等一般社会生活关系的民法,最属重要。因而在不同的法律中就有不同的立法追求和价值判断,同时作不同的法律设计。那么本文分析比较了票据追索权和民法追索权之间的异同,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这两种制度所蕴涵的法律精神、价值取向的相异。其实这种法律精神价值取向的相异也正恰恰是票据法和民法之间的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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