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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论社团罚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在社会转型的特定背景下 ,产生了与西方社团性质不同的各种社团 ,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社团罚。面对社团罚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 ,我国法学理论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准确的定性 ,法律实践也缺乏迅速有效的制度救济。国内外学界的契约说、社会权利让渡说、社团固有权利说、国家授权说等各种观点 ,均无法正确阐释我国社团罚权力的本质。我国社团罚权力的本质是公私权力的混合 ,社团罚中存在着变相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民主性不足、法律救济缺失等问题 ,应当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方面 ,科学构建对我国社团罚进行法律控制的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2.
20世纪后期,世界范围内社团组织的勃兴导致宪法变迁。在宪法基本权利制度方面,社团自治权成为一项新兴基本权利,社团既是集体权利的享有主体又是社团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主体。在宪法民主制度方面,社团的兴起使民主突破了代议制民主的框架,产生了行政民主、社会民主、协商民主的新型民主形式。在权力制约制度方面,单一的国家公权力层面的分权制衡转变为国家公权力之间、国家公权力与社团公权力之间以及社团公权力内部的多重分权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3.
全球社团革命与当代法治秩序变革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下载免费PDF全文
马长山 《法学研究》2003,(4):132-148
民间社会团体的广泛兴起造就了一场全球社团革命 ,它反映了全球化时代国家与社会、权利与权力均衡互动发展和权力回归社会的当代走向 ,并形成了良性互动的新型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机制 ;增进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生自发秩序 ;促进了全球化时代的法治范式转换 ;推进了全球法治秩序的形成。中国社会团体则在政府职能转变、市场经济转型和民主法治建设中 ,成为推进良性社会分权、促进社会自律管理、维护转型期社会稳定、加快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社会力量。  相似文献   

4.
社团罚则的设定与边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社会团体的自治,社团罚则具有了社会法的属性。它是“责任社会”的一种要求,体现出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性。考虑到在我国努力建构社团自治能力的倾向,社团罚则在边界上需顾及三个因素自治规则与国家法的关系,可让渡的权利,以及处罚规则的有效性。设定上需要注意对授权型、自发型罚则的深入理解,自治处罚的设定依照“章程”,“不抵触”宪法与法律。在具体罚则的种类上可以拓展为并列于而非依循于国家法系统的财产罚、行为罚、申诫罚。  相似文献   

5.
中国的改革开放推动了原本高度刚性的总体性社会发生结构性变化,社会权力被重新分解,社会领域已经获得有限的社会权力。大批社团的组建及运作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政府在重构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的创见,但在此过程中政府也仍然没能克服其在社团管理方面所长期存在的一种矛盾心态:就减少财政压力而言,政府希望社团能够在体制之外自主经营和运作;从政府职能的让渡和承接角度而言,它却又希望能够将社团严格控制在其许可的范围内,以确保政府部门利益需求的实现。因此,政府运用“嵌入式控制”的行动策略,以“关系嵌入”与“结构嵌入”为手段。将社团运作纳入政府体制内进行管理,并呈现出“控制的层级差异性”的基本特征。政府的嵌入式控制使得双方在行动逻辑上变得更为趋同,进而导致了社团行政化问题的呈现。  相似文献   

6.
薛欢 《法制与社会》2010,(30):266-267
梅迪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第六十六章中着重介绍了有权利能力社团的相关内容。所谓有权利能力的社团,乃人的组织体而享有人格者,其与无权利能力社团相对应。两者具有同一实质,即系由多数人为达一定之共同目的而组织的结合体,都需要具备一个法人性质的组织,以使社团独立于它的成员,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依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介绍两者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无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学说著作中,如果无需与无权利能力社团相区分,有权利能力社团就直接被称为社团。本文的论述中,为避免繁琐,也称其为社团。  相似文献   

7.
结社自由与非法人社团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立社团的基本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重要内容。设立社团法人的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很重要的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 ,社团有保持非法人组织形式的权利 ,无须为取得合法性而登记。有利的法律环境不仅允许非法人 (或不登记 )非营利组织的存在 ,还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这类组织。 1 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承认非法人社会团体的合法地位。 1 998年条例禁止非法人社团的存在。本文试图在对 1 989年条例中的非法人社团制度反思、考察德国无权利能力社团和美国非营利非法人社团的法律规则基础上 ,探讨未登记社会团体在转型中国的地位以及建立结社自由理念下的我国非法人社团制度之障碍。  相似文献   

8.
邢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1,(25):273-274
高校学生社团是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形式,是学生行使结社权的主要方式。作为各高校课堂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学生社团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学生社团在建设、管理和运行上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社团管理无章可循、社团经费极度缺乏且管理、使用不合理、社团法律地位、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责任模糊等等。笔者拟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可行性建议以促进高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现代法学》2016,(5):185-193
在耶林看来,就功能价值而言,社会组织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正面功能,但由于其无限扩张的本性,使其内部关系和外部功能都产生了异化,从而在根本上具有负面价值;而从团体—国家关系上来说,团体迟早将被国家兼并,尚未兼并的团体则必须依赖国家的扶持方能正常运行。于是,耶林不仅从根本上否认了团体的正面价值,而且还从终极意义上否认了团体的独立存在。这些观念与耶林的"受益人主体说"及"法人否认说"不同,乃是一套政治学意义上的"社团否认说",与耶林全能国家的政治观念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相似文献   

10.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缺乏相关法律,学生管理难度大。高校学生社团应该为非法人社团,社团章程的制定应该具有严格的程序,以理顺其内部和外部法律关系。只有通过树立法治观念,完善相关立法,才能逐步实现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11.
析论公民权和政治权项下的结社自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法上的社团是一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而对该概念的正确理解是进行结社权研究的理论前提。结社权作为一项基本公民权和政治权,对个人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受到了国际法的全面保护。中国关于结社权的规定具有其特点,也存在局限。在构建中国市民社会的进程中,应该重视公民的结社权。  相似文献   

12.
商谈民主理论认为社会公众通过协商和对话参与决策能达致在公共问题上的共识并实现民主,同时强调社团等"商谈性配置"的关键作用。结社自由是"商谈性配置"发挥作用的法律基础和保障,其内涵反映了个人与社团实现该自由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我国目前在社团立法上存在着合法性与正当性方面的不足,因此,应当从转变立法指导思想、明确结社自由的权利属性、完善社团管理体制等方面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结社自由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属于自由权范畴,并与其他基本自由权、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属性和内容上存在一定的交叉与竞合,因而结社自由具有复合属性之特点。从法律文本以及宪法理论考察,结社自由是一种独立的自由权类型,而非全然为表达自由或政治权利所吸收。厘清结社自由的权利属性定位,对于结社自由的实现、尤其是非政治性结社行为的保障,以及对于结社自由限制措施的合宪性审查和其他相关基本权利之法律救济均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治社会的目标之一是限制公权,尊重和保障私权。《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赋予权力、规制权力、保障权利等方面寻求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合理配置公安机关权力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平衡公安机关权力行使和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制约权力与保护权利统一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5.
基本权利的具体化是一个如何实施基本权利规范的问题,涉及法律的品质、宪法与法律、宪法与公权力的关系。立基于防御品质的早期基本权利具体化是一个法律保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基本权利限制同义,意在通过立法划定外部界限明确其内容,其后发展了国家保护义务与重大性理论,行政权与司法权亦负有具体化基本权利的义务。具体化的实质一则在于确定以立法者为优先的所有国家机关之于基本权利的义务;二则在于在形成基本权利内容的同时划定不受公权力支配的核心领域;三则在于使基本权利于具体生活关系中获得内容。广义上的基本权利具体化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基本权利的形成、限制与保护,狭义的基本权利具体化要求普通法律在具体的生活领域与生活关系中形成基本权利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权利的保护机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维平 《河北法学》2006,24(11):77-82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并实施应急法律规范,来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民权利进行界定,明确界限、建立程序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以寻求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王铁雄 《河北法学》2020,38(1):20-42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确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对解决承包地流转闭锁抵押难行等问题意义重大。却因将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以法律固化,新设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类型混合、流转不济,无益承包地债权性与物权性并可市场化开放性流转之“三权分置”目标实现。受其影响,《民法典分编(草案)》亦存同样问题。亟待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入典完善。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遵循《民法总则》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下,于《民法典分编(草案)》完善中,基于英美地产权客体权益分离理论与大陆法系二次权能分离理论具兼创债权性与物权性经营权功能的地权二次分离理论,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不变上,从其客体权益中分离出二元化土地经营权,并分别于合同编增设农地租赁经营合同具体规范债权性经营权、于物权编构造“农用地使用权”科学规范物权性经营权。以利能以债权性经营权顺农地灵活经营实践、物权性经营权应农地抵押及长期经营所需的二元化路径,促现行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向派生出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开放性流转发展,以实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达成“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8.
张维平  全永波 《时代法学》2006,4(3):20-26,43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力导致整个国家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并实施应急法律规范,来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民权利进行界定,明确界限、建立程序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以寻求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公物上的权利(力)构成——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物是指由政府提供的直接用于公用目的之物,包括公务用公物和公众用公物.公物上的权利(力)关系纵横交错,既包括公法性质上的公物管理权和使用权及其下属权能,也包括私法性质上的物权及其下属权能.两类不同性质的各种权利(力)相互区分,相互交融和作用,共同组成了公物上的权利(力)约束.  相似文献   

2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是我国新兴的不动产所有权人自治管理组织.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法律性质,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规定.确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法律性质对于确定组织及其成员、任职人员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归属,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对内对外关系均有重要意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诉讼主体地位以及责任能力的探讨揭示了其法律性质的特殊性.赋予其法律人格是明确其内外部关系较为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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