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卫生法制》2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检查的通知》(卫法监发[2000]第104号)的要求,今年4-7月份,全国各省区市组织开展了一次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中小旅店、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歌舞厅和游泳场所等五类场所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根据上报的25个省市的统计结果,此次执法行动共检查公共场所140499户,持卫生许可证经营的占92.0%,在检查的五类场所中,游泳场馆持证经营率最高,达96.1%,理发美容店最低,为90.8%。抽查从业人员422070人。持健康证上岗的占89.4%,五类场所中游泳场馆持证上岗率最高,达94.7%;理发美容店最低,为86.8%。抽检889148件公共用品进行大肠菌群检测,合格率为95.8%,五类场所中中小旅店合格率最高,达98.2%;歌舞厅最低,为84.5%。抽检217331件公共用品进行致病菌检测。合格率为98.2%。抽查游泳场(馆) 相似文献
2.
3.
4.
5.
6.
7.
8.
9.
《中国卫生法制》2000,(3)
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于1999年4-6月,对本市化妆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本次市场检查共13家,其中大商场8家,中商场2家,超市2家,商品批发市场1家。重点抽查进口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中祛斑类和防晒类。主要检查卫生部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评价报告和相应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北京市销售化妆品卫生审核证明及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对没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留样检查。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文书制作规范,并留档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14.
2000年全国法院审理案件情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司法》2001,(3)
2000年全国法院共收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海事海商、行政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案件5918411件,比上年同期下降4.99%。其中,刑事案件上升4.16%,民事案件下降2.38%,经济纠纷案件下降14.23%,行政案件下降8.88%。一审案件和审判监督案件分别下降5.91%和3.52%;二审案件同比增长6.51%。共审结案件5948065件,同比下降4.56%,结案率为94.48%,同比持平。截至12月底,尚有未结案件347355件,下降7.83%。 执行收案2615079件,上升0.7%;执行结案2639066件,下降0.24%;结案率85%,上升0.58个百分点;未执行案件46…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20.
《中国卫生法制》1998,(4)
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可分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和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以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为主要标志,化妆品产品的检验和安全性评价应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主要是索证检查,包括国产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为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一条较明确而详尽地规定了卫生监督部门和化妆品经营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以下简称《通用标签》)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对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