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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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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关注解释的合法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独断体解释、问答体解释、注释体解释和判例体解释构成中国古典法律解释之四种基本方法,也从中彰显着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独断体解释注重解释主体、解释权力等的“适格”问题,从而为寻求法制统一提供着方法路径;问答体解释则表现着古典中国“上级”对“下级”如何理解法律的教示,它完全不同于现代解释学上的对话机制,在一定意义上乃是一种“训话”机制。注释体解释关注法律解释中的文法机器运用;判例体解释则使人们大体能够了解古代中国的“判官”们是如何在实施中“发现”法律的。  相似文献   

2.
邓栗 《行政法学研究》2013,(1):131-137,144
198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予以司法尊重的谢弗林原则。在之后二十多年里,这一原则经历了诸多发展变化,其核心是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方法。在对谢弗林案之后的相关判例和法官的法律解释方法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分析司法尊重标准对行政机关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行政机关和国会对此的回应,可以发现,行政和立法分支应当在法律解释和适用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法律解释(学)的理据、概念及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赟 《法律科学》2010,(4):32-39
法律解释学自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受到种种质疑(如它可能导致法治的消解),而法律解释学界迄今似乎并未有力地回应这些质疑。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法律解释学本身还没能清楚地解决如下一些问题:它的理论依据似乎游移于传统解释学与哲学解释学之间;它对“解释”的解释并不清晰,因为当前的法律解释学似乎没能意识到解释其实同时是方法、存在并且还具有哲学研究的属性;它一定程度上无视法律解释学与法律解释之间的互渗、纠缠,这种无视反过来又模糊了它对自身的定位;等等。可以说,只有当法律解释学厘清了上述问题,才可能较好地回应当前的诸种质疑,进而证立其自身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法律解释规则是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它为法律解释提供确切的思维路径指引,并为法律解释过程提供精细化的操作准则。倡导法律解释规则的适用,在于解决法律解释方法研究的哲学化、复杂化之问题,凸显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为清晰地认识法律解释规则,需要从概念厘定、性质之辩、功能定位及研究旨趣等角度展开。当前法律解释规则研究,仍然存在着赋予法律解释规则思维指令性等问题,需要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质属性等角度予以纠正。建立在语言学与实质性解释规则分类基础上的具体适用,遵循了形式到实质渐进的解释路径,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释学经历了从方法转向本体的发展理路,在这一转向中,作为解释学核心概念的理解由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人的生存意义的创生方式。解释学的重心转换影响着法律解释理论的发展走向,传统法律解释理论将解释作为追寻立法者意图的方法消解了司法者的历史性,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使这一企图成为无法实现的乌托邦,但也由此强化了法律解释的创造性而解构法治的确定性;现代的法律解释理论将解释学的方法论纳入其本体论框架之中,实现了本体论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的建设意义。因此,解释学的重心转换使法律解释处于方法与本体的张力之中。  相似文献   

6.
随着法律现代化运动的继续 ,判例法作为一种似乎与价值无涉的现代司法理念在我国独特的法律语境中复苏、张扬。然而 ,然而判例法的变迁成效却与司法过程中维持着何种程度的法律自治息息相关。在所谓两大法系的判例与判例法制度中 ,坚持法律共同体地位使司法从“压制型法”迈向“自治型法”是其共同特征。我国围绕着判例法问题的论争却成为立场间的对决 ,引入判例是否有效不应停留在制度自身 ,而应当从我国法律语境入手 ,在法律变迁中寻找司法自生与自治所需的条件。  相似文献   

7.
聂鑫 《法学研究》2023,(4):189-205
统一法律适用(解释)是近代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清末的法院编制法即明文赋予最高审判机关以统一解释法令权,从北洋政府大理院时期到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司法院时期,最高审判机关判决例与解释例的制作规则日趋完善,“司法造法”的编辑体例也逐渐定型。面对政治分立与积案如山的挑战,最高审判机关仍普遍地行使终审权,这是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基础。判例要旨及其汇编呈现出明显“法条化”的特色,这不仅适应了当时司法的现状,也与“律例并行”的传统相暗合。民国时期的解释例也是“广义的判例”,司法解释呈现出“裁判化”的特色。近代中国的制度建设与司法实践,对于当代中国的统一法律适用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8.
“护河者案”是诠释美国法院审查如何适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经典判例,是考察法院司法谦抑变迁的绝佳素材。在对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进行司法审查时,法院必须探寻立法者的本意,对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考量,并综合运用精当的法律解释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张弘 《北方法学》2011,5(3):13-28
行政判例的法律解释是法院包括法官在制作行政判例时就需要明确的法律问题所作的说明,以期对后来的案件予以约束指导的活动。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性,保证法制改革的有序进行,创制行政判例的主体应该只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解释最终归宿点应该以判例这样的载体出现。行政判例制作中除一般法律解释方法的应用外,还有构成性、合法性、合理性、利益衡量等具有行政法特点的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不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法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这就使得限制法官任意的法律解释规则难以发挥正常的功能.学者们发现几乎每一个解释规则都有指向相反的规则,如果不符条件单独地运用某一解释规则,会出现一些对法治来说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的、不受解释规则约束的判决比按规则做出的判决更公正的现象.因而加强对法律解释规则的冲突研究,不仅是法律解释学研究必须克服的理论难题,也是司法实践所需要的.  相似文献   

11.
谢晖 《法学论坛》2016,(1):31-43
解释学法学和法律解释学是在解释法律和法律解释这两个不同的基础性概念和事实中引申出来的概念.作为两种不同的学问,两者无论在研究对象、学科分类、社会(学科)功能以及解释特征上都是明显不同的.区分两者的基本意义,就是要分清在法学研究中对精神性法律实践和物质性法律实践的等量关注,并以此为基础,区分法哲学和法律哲学这两种并不相同的学问.  相似文献   

12.
法官解释确定性的内外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伟 《法律科学》2008,26(2):47-53
法官解释的确定性难题,是指法官在个案中对法律的应用性解释是否存在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要实现法律持续而稳定地指导人们的生活,在司法实践中必然要求获得法官解释的唯一正确答案。学界往往从控制法官主观思考进程的内在视角寻求确定性,但内在视角存在不可弥补的缺陷,必须转向程序的“外在”视角来解决法官解释的确定性难题。  相似文献   

13.
杨树明  李健 《河北法学》2006,24(5):33-38
判例法和成文法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然而,作为一种创制法律、解释法律的技术方法而言,判例法与成文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来自法官个案司法经验总结的判例法,由于其独特的直观性、灵活性,可以弥补大陆法系成文法适用与解释之不足.成文法亦是我国的传统,借鉴和移植判例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灵活性和公正性.尤其在国际私法领域,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判例制度的引进和重构成为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中外法律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世界各国的法律文本不断地被翻译成中文,大量中文法律文本也被不断地翻译成其他国家的语言文本。由此,法律文本翻译的失真问题成为中外法律文化交流不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当前法律翻译理论研究中,学者们更多地关注于语言学理论和翻译学理论的研究,少有人关注法律解释学理论在法律翻译中的指导作用。虽然法律翻译有其自身的特性,但法律解释与法律翻译之间具有共同的渊源。法律解释理论对于译者在翻译法律文本中正确理解原文本意大有裨益,将法律解释学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等方法运用于法律文本翻译中,有助于化解法律翻译失真问题。  相似文献   

15.
王国龙 《法学论坛》2012,(3):126-134
发生在陈金钊和范进学之间有关法律解释问题的争论,扩及到对诸多相关法律理论问题上的争论。双方秉持各自"反对解释"抑或"如何解释"的立场,从对"法治反对解释"命题的"真/假"之争不断地上升到对相关法律解释学的学科属性之争、司法观之争、法律观之争以及法治观之争等。无论是主张守法主义的法律意识形态,还是主张能动主义的法律意识形态,实际上,法治时代同时需要这两种不同的声音。  相似文献   

16.
符号、解释学与中国古典法律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 ,受西方解释学理论的影响 ,中国也掀起了研究中国古典解释的热潮 ,学者们将其命名为中国古典解释学研究。但有关中国古典法律的解释还很少有人关注。本文运用解释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中国古典法律解释问题做了初步性研究 ,阐明了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研究的可能性径路。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法院公共政策创制功能的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现代西方国家,法院通过违宪审查、创造判例和法律解释三种方式发挥着重要的公共政策创制功能。而在我国,法院无权进行违宪审查和创造判例,同时也不享有法律解释的垄断权,因而法院的公共政策创制功能还比较脆弱。要建构我国法院的公共政策创制功能,就必须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违宪司法审查制度和判例制度,并赋予法院在法律解释上的垄断权。  相似文献   

18.
外国法解释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徐鹏 《法学研究》2011,(1):196-207
外国法解释不同于外国法查明。借助解释模式这一概念,可将外国法解释的目标、主体、对象和途径等不同要素统合为有机整体,置于国际私法和法律解释理论的双重脉络中予以探究。在现有外国法解释模式中,解释目标一般为确定外国法在其所属国的意义,故裁判者须完全摒弃先见,作为忠实的外部观察者摹写外国法律共同体对外国法的客观理解。此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揭示出其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应重新厘定外国法解释目标,结合外国法适用的“情境化”特点,以法律论证理论重构外国法解释模式。  相似文献   

19.
论法律中的标准人:部门法角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考察有关部门法的具体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现象--标准人的预设。由于法律制度的抽象性、概括性要求,在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时,立法者需要确立一种抽象的标准人作为法律主体的基本定位。运用标准人的相关理论,有助于在立法申确定更为合理的标准人以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效,在司法实践更为准确地认定事实与解释法律以更好地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20.
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立足于中国的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把法律解释作为中国特有的一个法律现象或制度加以研究。首先分析了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分类,试图阐明在法律解释中存在的理论混乱,界定我国法律解释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次,讨论了我国立法解释的意义和作用,肯定立法解释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此后重点分析了司法解释的问题,提出: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司法解释(文件)和法官(审判组织)在个案中适用法律时所作的具体解释。各级地方法院不应层层制定地方性的司法解释文件,以避免行政性管理对法官审判权的侵蚀。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司法解释具有授权立法性质和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是我国一种独具特色的制度。规范性司法解释的功能难以被判例所取代,但在继续完善规范性司法解释文件的同时,应该充分重视发挥判例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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