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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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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流动未成年人多的旗县(市、区)新建一批救助机构。同时,在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建立开放式的全天候救助保护中心,方便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救助和开展服务。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在留守儿童集中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建立儿童友好家园,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服务功能,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相似文献   

2.
孩子的话题一直不绝于耳,当年鲁迅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呐喊,激起了社会对封建礼教的痛恨;今天面对未成年人监护,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话题毅然沉重。未成年人监护纳入公权监督,从监护监督概念入手,参照国际惯例,设计监护监督机制链条,实现宪法权利实体化,国家就能负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监督职责,为他们撑起一片法律保护伞。  相似文献   

3.
庞常青 《理论学刊》2018,(2):137-143
留守儿童的产生绝非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缺陷难辞其咎,其中未成年人监护权委托程序缺失是问题的关键。监护制度缺位是留守儿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应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分析我国主要部门法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我国以未成年人监护权委托程序为主的监护制度建构,至少应包括原则设置、核准程序、前提条件、核准及监督、惩罚救济等几个方面,通过事前预防程序的设置来保证留守儿童始终处于合法、有效、持续不断的监护之中,提高监护法律的作用和效率。从源头上阻止留守儿童数量的继续上升、有效改善监护质量,最终通过立法与司法力量帮助去除这一特殊社会现象。  相似文献   

4.
《实践》2015,(9)
<正>(2011—2020年)6.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的监护制度。7.坚决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活动,保护儿童人身权  相似文献   

5.
《实践》2015,(8)
<正>(2011—2020年)7.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流动未成年人多的旗县(市、区)新建一批救助机构。同时,在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建立开放式的全天候救助保护中心,方便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救助和开展服务。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  相似文献   

6.
留守儿童的产生绝非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缺陷难辞其咎,其中未成年人监护权委托程序缺失是问题的关键。监护制度缺位是留守儿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应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分析我国主要部门法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我国以未成年人监护权委托程序为主的监护制度建构,至少应包括原则设置、核准程序、前提条件、核准及监督、惩罚救济等几个方面,通过事前预防程序的设置来保证留守儿童始终处于合法、有效、持续不断的监护之中,提高监护法律的作用和效率。从源头上阻止留守儿童数量的继续上升、有效改善监护质量,最终通过立法与司法力量帮助去除这一特殊社会现象。  相似文献   

7.
按照对未成年人生存空间的判断,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保护体系划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编织了一张未成年人保护网。然而,这部法律实施20多年来,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成长空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网络时代和陌生人社会的到来,使未成年人的活动空间大为拓展,也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8.
要破解未成年人刑罚困境,现阶段不能依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解决,而应该从完善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角度出发,实行更加有效的事前预防以及更具有惩戒性质的事后惩治。在完善相关法律方面,可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合并,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统领大纲;另设立《少年司法法》,为少年违法犯罪处理提供可操作性的条文。可通过多部门协调合作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卫,对学生施以切实有效的道德教育促进儿童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通过重兴工读学校、推行社会公共服务令以及加强赔偿责任执法过程的监督使违法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促进事后惩治起到有效作用。  相似文献   

9.
《世纪桥》2016,(8)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成年监护制度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的法律制度,重要性自是不必言说。但是未成年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是愈发显著,不可忽视。选取有关未成年人监护纠纷的判决书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未成年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之建议,以期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多的趋势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挑战。我国现行监护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亲属权的监护缺乏有效监管、对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不完善、没有设立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监护监督人导致国家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缺位等,这使得我国现行监护制度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笔者认为,要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督促机制、未成年人国家代位监护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等方面来完善国家监护制度,以弥补家庭监护的不足。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多的趋势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挑战.我国现行监护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亲属权的监护缺乏有效监管、对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不完善、没有设立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监护监督人导致国家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缺位等,这使得我国现行监护制度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笔者认为,要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督促机制、未成年人国家代位监护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等方面来完善国家监护制度,以弥补家庭监护的不足.  相似文献   

12.
博览     
《正气》2001,(6)
我国儿童的基本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从广义上讲,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属于儿童的范围。对儿童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表现为贯彻“儿童优先”“公平和平等”“全面发展”等内容。按照这一精神,法律赋予儿童10项基本权利:生存权或生命权;继承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智力成果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已满16周岁的劳动就业权、劳动保护权;处于困难或危险境地及残疾儿童的受援助权;司法保护权。这些权利涵盖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分别由不同…  相似文献   

13.
由于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存在主体缺位、知者缺失、中心偏离等问题,因此,其可以借鉴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经验,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社会组织——家长教师协会。实践中,家长教师协会必须在党的指导和法律框架内维权,建立有层无级的组织,注重文化差异,形成合力,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纵观各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基本上以私法规定为其中心,但为保障私法规定能够充分实现,越来越多的属于公法性质的条款介入到该领域,使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在制度上形成了公法化趋势,即在调整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上带有公法色彩或公法因素,而其本质仍属私法.在此简称为称“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公法化”。  相似文献   

15.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是一项庞大而繁重的系统工程。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落到实处,需要构建四大体系。第一,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体系。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文明委组织协调,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确保组织领导体系正常运转和务实高效,要建立责任制,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抓落实。要倡导承诺制,凡承担有目标任务的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把每年的阶段…  相似文献   

16.
保护儿童免受不法侵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作为儿童权利保护的里程碑式文件《儿童权利公约》,倡导无歧视、儿童最大利益、尊重儿童和儿童最大限度的生存与发展等基本原则,力图使所有儿童都受到尊重,并生活在一个安全的世界里。为此,应努力构建儿童权利保护体制,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为儿童权利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建立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完善刑事立法,严惩虐待儿童违法行为;健全配套救助制度。构筑儿童权利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故土到城市务工,使得大批的孩子脱离父母亲的直接监护,成为"留守儿童".而随着"留守儿童"成为"问题儿童"现象的日益凸显,这一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也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关注.最近,笔者通过走访、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江西省全南县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相似文献   

18.
近些年来,因受自身心理、生理和外部社会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递增,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新课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不仅有益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保护,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相似文献   

19.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并首次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国家亲权理念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层面的具体体现,具有监护的本质。修改后刑诉法对此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制度操作层面还有许多并不明确的环节:司法实践中各地合适成年人选任程序不一、具体履职内容不明确、法定代理人不当参与后合适成年人能否补位不明确等,这些问题不利于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发挥其保护涉案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监督办案机关的作用。要采取法定代理人不当参与后应及时选任合适成年人、确保合适成年人同一性、细化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作用等措施,以期更好发挥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作用,更好对涉案未成年人实现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教体、民政、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治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治工作的理念尚未达成共识,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危害行为和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矫治措施,检察部门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时面临缺乏社会帮教资源的困境,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衔接的有效机制。应当在理念层面就"有效矫治"达成共识,加强早期干预和重点干预,建立起不同阶段多家主体充分参与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综合矫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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