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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多年以来,我们买房买的都是建筑面积.常常是,商品房购买面积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9平方米,而套内使用面积只有64平方米,缩水十向甚至二十几平方米,尤其是带电梯的房子,缩水就更大了.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回放:房屋严重缩水买房人无奈起诉2010年1月5日,魏某与深鑫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魏某购买深鑫公司开发的某大厦E605房(期房),建筑面积为27.98平方米(未标明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计价方式为按套计算,总价款为20万元。合同中第五条约定了有关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问题,其中第二款约定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三款为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第四款约定具体面积误差处理的规则及违约责任,共两种可选处理方式,第一种为空白,第二种为面积误差  相似文献   

3.
北市住建委最近出台新规,今后北京市普通商品房预售或现房销售均须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针对北京市的这个新规,上海市有关方面表示,上海仍将按建筑面积计价.同时,有媒体报道称,重庆在3年前就已经对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相似文献   

4.
日前,笔者执业的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接到当地物价部门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郑重告知:你单位于1999年1月至2001年3月因超标准收取刑事案件辩护费行为,违反了《河北省中介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如果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于近日到市物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一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辩护的…  相似文献   

5.
教育观是我们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基本看法。建国初期,我们把教育同时看作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具。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于错误地估计了教育界的形势,将教育简单当作阶级斗争的工具,导致我国教育在1966年陷入了十年特殊时期的混乱。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教育观发生了一系列重要而深刻的变革。教育,先是从阶级斗争的工具转而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接着又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强调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转而重视培养全面完整的人的素质;然后又完成了从提高劳动者素质以促进经济发展,到提升整个民族素质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次飞跃;进而提出全人类通过教育共创美好未来。这一系列的教育观变革,反映了我们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面向未来,我们要进一步做好宏观教育观向具体政策措施的转化工作,引导和促进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教育创新实践,改革再出发。  相似文献   

6.
1991年11月,原告龙某等三人在A县B镇租房合伙开设“林海汽车修理部”(以下简称“林店”),并把所用电线通过B供电所接在通往B镇企业办所办绣花厂的线路上.1992年4月初,B供电所发现“林店”偷电.28日,B供电所派人到“林店”责令龙某等补交电费500元.龙某等否认偷电事实,不肯补交电费.B供电所随即向B镇政府汇报了情况,主管企业的副镇长于当天带队,召集派出所治安队员、镇企业办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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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编辑同志:  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缴纳了部分上诉费。事后,该当事人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该当事人因未交齐上诉费,被上级法院通知视为自动撤回上诉。法院对抗诉是否合法存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审判决因当事人上诉而未发生法律效力,故抗诉缺乏法定条件,应属不合法。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抗诉提出之时原判决未生效,但后来当事人撤诉,此案未进入二审程序,因此,抗诉应为合法有效。请问哪种意见正确?郑启鸽同志:  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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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军 《河北法学》2014,(11):20-29
民事诉讼政策在民事诉讼立法以及民事司法中大量存在,并对民事诉讼实践产生深刻、实质性影响。至今在学界不仅少见对这一现象进行详尽归纳和深入研究,更未见对其内涵与外延予以界定者。因民事诉讼政策系民事诉讼法学与政策学相互交叉融合的产物,为此对其界定绕不开对政策/公共政策概念的初步梳理与界定,也不能避开对其上位概念——法律政策、司法政策概念的梳理与界定。遵循上述思路,在对有关概念予以梳理与界定基础上,民事诉讼政策可以界定为党和国家、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和检察院等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民事诉讼目标所发布的行为准则和指南或者针对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态度。其既包括民诉立法政策、民诉司法政策也包括民诉执法政策。  相似文献   

10.
合法证据、非法证据、瑕疵证据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逻辑关系.瑕疵证据是对证据表现形式的一种事实判断,有瑕疵的证据是法律效力待定的证据.以两个《规定》为依据正确厘定我国瑕疵证据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正确解决瑕疵证据的证据资格问题.两个《规定》将能否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或者合理解释作为其是否具有证据资格的标尺.两个《规定》对待和处理瑕疵证据的立场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可行性.但同时要注意避免由于补正和解释权力滥用所导致的瑕疵证据合法性转化的随意性,以及可能衍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虚置的局面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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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 《政府法制》2013,(28):10-10
新华社记者近期在梳理一些规章、条文时发现,一些“沉睡的规定”一“睡”几十年,仍管今日事。有些规定在数十年前出台后就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沉睡”不醒中却仍在行使对今日社会的指导性职能。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职工探亲假规定,实行了32年;每月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洗理费、书报费,实行了30多年;防暑降温费,“模糊执行”了53年……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旅客赵先生2005年3月3日在某火车站购买了一张甲地至乙地的火车票,票价110元,开车时间为2005年3月5日14:22分,并注明“在三日内有效”。赵先生因家中有急事不能成行,于3月5日14:30到该火车站退票,火车站工作人员以“车已开走”为由拒不退票。于是赵先生对该车票重新进行了签证,并再次向火车站提出了退票要求,火车站对改签过的车票再次拒绝退票。2005年3月14日,赵先生以某火车站的上级法人单位某铁路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路局返还票款110元,赔偿经济损失200元。某铁路局称,赵先生在2005年3月5日14:22分后提出改签车票的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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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 《法律与生活》2011,(22):24-24
中国第三波移民潮来袭,与20世纪7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的两波“混杂偷渡客”和“洋插队”移民潮不同的是,第三波移民潮的主力军是以新生富豪阶层为代表的群体。胡润研究院与中国银行私人银行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14%的富豪目前已移民或者在申请中,还有46%的富豪考虑移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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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非 《法人》2005,(11):108-110
继1970年代的阿拉伯石油商人,1980、1990年代的日本人和韩国人之后,携带大量金钱出行,出手豪绰的中国人成了全球旅游业新的猎食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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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大陆法系各国法律有所规定,总体是与普通盗窃区别对待。对于亲属间盗窃的入罪以及刑罚之所以有别于普通盗窃行为,其根源就在于刑事政策以及犯罪成立的违法性和有责性的考量。刑事政策是国家以预防和镇压犯罪为目的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立法政策上,也包括司法上的各种措施;大陆法系犯罪成立理论一般认为犯罪是由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要素构成。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察,将有助于得出亲属间盗窃例外规定的合理解说。  相似文献   

16.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刑事和解理论在检察实践中的应用。在此笔者拟结合该条规定,对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工作中的适用谈点意见。  相似文献   

17.
目的 通过三维重建测量上、下颌尖牙髓腔/牙体表面积比值(Pulp/Tooth area Ratio,PTR)来推断个体年龄,为临床年龄推断的应用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收集口腔门诊患者年龄在16~65岁200例锥形束CT(Cone beam computed tomography,CBCT)影像资料,以4个尖牙为测量对象并...  相似文献   

18.
《北方法学》2018,(1):37-47
我国地方十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限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堕胎,力求缓解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失调。立法涉及的妇女堕胎行为,性质上属于生育权范畴,通过宪法人权条款的价值辐射,落入《宪法》第37条之人身自由条款进行保护。从宪法角度看,这些地方立法形式上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实质上不符合比例原则,并涉嫌违反宪法平等权及婚姻家庭制度受保障条款,理应废止。地方立法的荒诞源于这样一种立法逻辑:在宪法计划生育义务指引下,妇女生育的义务性高于权利性从而使生育沦为立法工具,忽视了人的生育是最基本的人格尊严。实质上,计划生育义务条款是将义务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和宪法的人权保障取向并不矛盾,宪法既要实现计划生育义务,也要保障公民生育权。  相似文献   

19.
2010年4月23日,由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上海市犯罪学研究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实践适用研讨会——合法债务纠纷引起非法拘禁犯罪的认定”假座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召开。  相似文献   

20.
在检察机关内部对发生在看守所内的立案监督案件到底由哪一个部门负责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立案监督工作应当归口由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一般的立案监督案件,应当由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部门统一归口负责办理,但对于发生在看守所内的立案监督案件,则应当由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较为切实可行。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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