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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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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以下简称“上提一级”)。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研讨论证各种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程序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开始实施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但是相关的具体实施举措还没有出台,故本文以反贪工作为视角,就该规定在具体实施上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编者按: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将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  相似文献   

5.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规定中明确省级以下的检察机关侦查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的批准逮捕权将自2009年9月1日起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行使。这一规定在基层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议论纷纷。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工作了五年,并且也曾经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过三年,  相似文献   

6.
侯卫鹏 《法制与社会》2010,(29):168-168,170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明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标志着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机制的变革。一方面,《规定》改革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机制,确立了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决定的监督、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规定》也限制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适用。"下级检察院认为需要改变上一级机关的批准逮捕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无权作出撤销或变更决定,应报经原作出批准决定的上一级检察机关同意。"虽然《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由于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为防止下级检察院执法中的随意性,维护上一级检察院的权威,明确界定错捕的责任"。但在科学发展语境中,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文认为上述限制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7.
陆冬年 《法制与社会》2011,(28):252-253
自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的规定(试行)》至今已近两年。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是可行的、必要的,且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于2009年9月4日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上提一级"规定)。对此规定,有人叫好,认为"既在宪法的框架内,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侦自捕缺乏制约的弊端。"  相似文献   

9.
《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之后,迄今已有一段时间,本文对其实际运行效果和引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加以配套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将省级以下(不合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这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改变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自提、自请、自审、自决”的批捕及监督模式,对强化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无疑有着重大意义。本期《中国检察官》“案说检察”栏目以北京和重庆两地的两级基层人民检察院对该制度的运行情况为实例,解读该规定,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11.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试行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文件规定,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决定。这次改革目的在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12.
本文在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审查逮捕工作细则(暂行)》的基础上,结合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自侦案件的经验及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基层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的角色定位以及进一步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规范性文件应考虑的重点。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对改革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作出详细规定。这项重大改革对增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与挑战,要认真研究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上提一级”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项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上,该制度能够有效的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自侦案件审查逮捕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当然,我们不应当将认识局限于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权上提本身。本文认为我们应当对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权上提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该制度引发的情况进行前瞻性的思考分析,以期为更好的开展检察工作带来理论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15.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在全国施行,省院和分市院在审查下级院报请决定逮捕案件中,对侦查部门在初查期间取得的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问题,初查证据中调查笔录能否在审查逮捕中作为逮捕的证据,成为紧迫课题。本文中的"法律效力",是指立案前初查中取得的调查笔录能否在审查决定逮捕中使用,作为决定逮捕的依据。笔者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分析调查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的瑕疵,另一方面分析调查笔录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与现实依据。在充分理解调查笔录的基础上,笔者对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资格进行着重论述,分析具备合法性的调查笔录和不具备合法性的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资格,解决调查笔录在审查逮捕中怎么使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200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关于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要求,明确布署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改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该制度实行以来,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作用初步显现,促进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和侦查模式的转变.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但是,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后,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方式的审视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直到晚近,我国才实现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分离。尽管学界对法院行使审查逮捕权的呼声很高,但是由法院行使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存在着较多弊端,而建立审查逮捕决定的备案审查程序的作用有限。在选择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方式时,需要考虑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相比较而言,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自侦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具有可行性,是目前可选择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8.
直到晚近,我国才实现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分离。尽管学界对法院行使审查逮捕权的呼声很高,但是由法院行使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存在着较多弊端,而建立审查逮捕决定的备案审查程序的作用有限。在选择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方式时,需要考虑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相比较而言,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自侦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具有可行性,是目前可选择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们在工作中遇到这样的做法,即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数额达不到特别巨大的贪污贿赂案件,同级起诉部门审查后认为不应由其办理,遂以交办案件的方式交由于一级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访问:这种做法是否妥当2有无法律依据?下级院起诉部门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应如何办理?柳州铁路运站检察院王大公王大公同志:根据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忡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上级人…  相似文献   

20.
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面临"同体监督"的理论质疑,因而在选择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模式时,需要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考虑,提出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侦查监督模式——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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