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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恩格斯曾经指出:“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后所建立的宪法”有对“历史斗争进程发生影响”的作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7页。)我国正在由全民讨论的《宪法修改草案》,就是这样一部必将影响历史斗争进程的宪法草案。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常说,“党胜利了,人民胜利了。”但胜利之树的真正  相似文献   

2.
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锐利思想武器──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体会李向武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有25篇直接或间接地谈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清除腐败现象的问题,一其中直接使用“反腐败”、“惩治腐败”、“克服腐败现象”等字样的地方就达23处之多。改革...  相似文献   

3.
还船是光船租赁合同解除的行为依据,判定还船与否需以物杈“回复原则”为法律标准.在还船诸问题中,以提前还船和超期还船最为典型.因违约提前还船在赔偿损失的范围确定上,建议《海商法》增加“损益相抵”条款,以弥补《合同法》规定之不足;因最后航次超期还船在合法性界定及超期租金的计算上,建议修改《海商法》第143条之规定,以“合理预期超期时间”及“区别性规定”作为法律适用依据.  相似文献   

4.
“农户”不具有私法上的主体意义,《民法通则》第27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虽然使用“农户”之表达,但依体系解释之方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之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中所使用的“继续承包”,应理解为“继承”.在继承构造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身份,不构成继承人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障碍.基于我国《继承法》第29条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继承,宜采用折价补偿之分配方法.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索取、收受贿赂罪,是《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下简称《决定》)规定从重打击的六种经济犯罪之一。如何理解刑法及《决定》关于索取、收受贿赂罪的有关规定,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与贿赂犯罪作斗争,极为重要。本文试就下面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一、索取、收受贿赂罪的构成是否一定要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要件?刑法第185条原有此项规定,而《决定》对该条的修改补充中,并未作此项限制。因此,有人认为贿赂罪已毋须以此为要件。其理由是:除以《决定》的规定为依据  相似文献   

6.
《史记·项羽本纪》“鸿门宴”一节写樊哙听张良告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于是闯入帐内,同项王展开了面对面的斗争。最后,项王赐哙生彘肩,“樊哙覆其盾于地,加彘肩上,拔剑切而啖之。”《史记》三家注对“生彘肩”没有作注。清代梁玉绳《史记志疑》中对此描述提出怀疑,他说:“生字疑误,彘肩不可生食,且此物非进自庖人,即撤自席上,何以生耶?孙侍御云:盖故以此试之也。”  相似文献   

7.
也谈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应是“作为犯罪”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持有是对物的事实上的支配控制。在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已将非法持有毒品规定为犯罪,作为签约国,我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规定体现了公约规定的精神,即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一定数量,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国外立法例中,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将受该物件或欲终止其持有时,在有足够时间去终止之期间内,对其自己支配该物之事实有认识时,在本条之适用上,持有即是一种行为。”持有是一种什么行为形式?引起了我国一些学者的探讨兴趣。其中,有学者认为,这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又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形式——持有行为的产生。《中外法学》1993年第6期刊登的饶景东同志《议持有型犯罪》中提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行为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认为持有非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犯罪行为形式,理由有三:  相似文献   

8.
宋江与高俅,是反面教材《水浒》中两个重要人物。在作者笔下:一个是“忠义之士”,一个是“朝廷奸臣”,一褒一贬,泾渭分明。长期以来,某些评论者也把宋江这个投降派当作“农民起义军的杰出领袖”加以歌颂,当作高俅的对立面人物加以美化。说宋江和高俅之间的斗争是什么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斗争。难道真的是这样吗?最近,毛主席指出:“宋江同高俅的斗争,是地主阶级内部这一派反对那一派的斗争。”这就深刻地揭露了宋江和高俅共同的地主阶级本质。  相似文献   

9.
“云服务器”、“小程序”等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出现对版权法中“通知-删除”规则提出了挑战。就法律适用而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对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案件提供了快速解决机制,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从属性上分析,“小程序”属于《条例》所调整的自动接入、传输服务商范畴,而“云服务器”租赁服务不属于《条例》中的四类网络服务,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之规定予以界定。对这两类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均无法适用“通知-删除”规则,而应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下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予以调整。“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之适用以注意义务的判定为核心内容。在必要措施的判定上,技术过滤措施是判定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注意义务的重要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0.
饶传平 《中外法学》2013,(4):718-735
《临时约法》与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不同,将基本权利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之前,以宣示人民对于政府的前提性与根本性。但《临时约法》第十五条 “得依法律限制之”的规定,却为政府立法侵蚀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借口。《临时约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在法例上,可追溯到日本明治宪法第二十九条 “在法律范围内”和普鲁士宪法第二十七条 “非依法律不得设之”的规定;在思想上,源于清末民初国情论下的自由观。经过民国三十多年的立宪论争,《临时约法》第十五条 “得依法律限制之”被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取代。这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 等条款的修改与完善,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法学》1989,(10)
为“惩治腐败、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领域内的严重犯罪活动作斗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8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在立法上及刑法适用上颇有研究的价值。兹分述如下: 一、《通告》的制定依据问题有的同志依据《通告》叙述部分“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的建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一语,认为《通告》是党对司法机关的干预,违背了《宪法》第126条、第131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精神。  相似文献   

12.
据我们现在掌握的资料,从一九二四年九月至一九二五年六月短短九个多月时间,张闻天同志在教学和斗争之暇,共创作了四个短篇小说:《逃亡者》、《恋爱了》、《飘零的黄叶——长虹给她母亲的一封信》、《周先生》。这些短篇,突破了他的长篇作品主要写自身经历、写美与爱的“既定的模型”,转向对社会生活的描写和人生问题的思考,表现了作者从现实生活中捕捉题材、深刻地开掘主题的才能。在艺术上,作者也没有沿用自己在长篇作品中已经熟习  相似文献   

13.
吴平 《法学研究》1995,(2):36-40
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规定,在新中国的刑事立法早期,并未出现。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7条就规定:“犯本条例之罪者,得剥夺其政治权利……”。这里的“犯本条例之罪者”,当然包括其中犯本条例之死罪者。“终身”一词在该条例中未有出现。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公布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凡犯本条例所规定各罪者,得视其情节轻重,附加宣告剥夺政治权”。1952年4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也有与之类似的规定。只是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3条才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从发表到现在已经一百三十五年了。在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的时候,重新学习《共产党宣言》,感到分外亲切。列宁曾经说过:“它的精神至今还鼓舞着、推动着文明世界全体有组织的正在进行斗争的无产阶级。”(《列宁选集》第一卷第91页)随着时间的流逝,《宣言》愈益显示出它的无限生命力,它是一部永放光芒的共产主义文献。  相似文献   

15.
《商务与法律》2005,(6):42-43
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了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证审查标准。《规定》第五条是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的规定,同时,“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此条中一并得到体现;《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的“严格相符”标准,并非“实质相符”标准,但并未采用“严格相符”的表述,而是援用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表面上相符”的表述;第六条第二款进一步说明,该《规定》中的“严格相符”标准并非“镜像”标准,而是允许单单之问、单证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16.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作出了不同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既有成功之处,也有值得思考的问题。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它并不是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其他单位”不应有法人与非法人之分、私有与公有之别,其外延应该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内的各种单位;该立法《解释》是对刑法第384条挪用行为和“归个人使用”的修改,有时间效力上的溯及力问题,这也正是目前司法实践急待解决的问题;“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作为挪用公款罪之规定有欠妥当。  相似文献   

17.
《侦破系列杀人案件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是公安部刑侦局2001年10月31日在江苏苏州“侦破雷国民系列杀人抢劫案件研讨会”上提出,于2002年4月在全国试运行的。到2003年9月22日公安部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系列杀人案件侦查研讨会”已经运行了一年半的时间。实践证明公安部推行的《机制》是正确的、科学的、可行的、成功的,是完全符合我国同刑事犯罪作斗争需要的。这一工作机  相似文献   

18.
针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迟延,符合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第4项的构成要件即可解除合同。符合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之情形,直接落入“主要债务”的文义射程。合同解除法上的广义附随义务囊括了传统“债法上之义务群”中的狭义的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只有迟延履行广义附随义务不符合合同目的,方落入“主要债务”的射程,此时需将“主要债务”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履行迟延中,应将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作目的性限缩解释,并可采用类推适用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予以适用。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判断,以公式来表明,即为“重大违约(需结合个案判断)+并非债务人订约时不可预见或不可认识(当事人主观标准+理性人标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预见性的判断时点为合同订立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主张根本违约之一方当事人负担,但在如合同已明定给付日期等无争议之重要事项之场合,当事人无需负担举证责任。履行迟延中的合同解除权之发生不以债务人的可归责性为必要。在解释上,应当认为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适用于非定期行为,我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适用于定期行为。关于相对的定期行为之成立,除有“履行期日严守”要件之外,还须结合合同目的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19.
隔行不隔理     
陈平原先生的《学术视野中的“关键间”(下)》和葛兆光先生的《本无畛域——从(我之小史)说到资料的解读》都发表在今年《读书》的第五期上。陈先生主张通过辨析“新言语”之输入,来探究“新思想之输入”。他认为,以“文学观念的演进为巾心来构建批评史的研究框架”.“与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之提倡‘历史演进法’有关”.“也是擅长考据的清儒之拿手好戏”。“  相似文献   

20.
李开国 《现代法学》2004,26(4):19-27
本文评析了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认为该《草案》在体系结构上有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在总则编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具有一定体系价值;二是将“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排列在一起,初步体现了对人身关系进行统一法律调整的要求。同时又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未设“债”之专编规定传统债法总则的内容;二是《草案》仅对《民法通则》、现有单行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作了简单拼凑,各编的内容未加协调与整合,存在诸多不该发生的逻辑错误。在评析《民法草案》体系结构之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改进《草案》总体结构的方案,认为我国民法典之编纂应采总则、人、财产三分法之总体结构,在编制上可设“总则”、“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物权”、“债”、“合同”、“侵权责任”七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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