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2.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存有重大缺陷,导致司法实践处境尴尬。更为重要的是,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制约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和制度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以完善。在立法上,关键是要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在制度上,应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和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3.
今年3月下旬,被称为“三湘女巨贪”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再度成为国内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之一─—她因贪污、受贿382.24万元,还有493.6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押上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台。 笔者发现,大凡蒋艳萍之类的大贪官,除犯有贪污、受贿等“主罪”外,还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从罪”: 2000年4月23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的“广西巨贪”李乘龙,收受贿赂人民币374.5万元、2.5万美元及港币1万元,其来源不明… 相似文献
4.
5.
6.
涉案数额令人震惊2007年1月28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公司)原董事长张晓光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7.
8.
最近,山西阳煤集团交通运输部原总经理张润明因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妻穆巧娥、其子张瑜,也因涉嫌单独和共同与张润明贪污、受贿,同时被提起公 相似文献
9.
宋百成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6,(3):54-56
为了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针对我国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处罚过轻,导致检察机关侦查取证难等问题,建议尽快修改刑法,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标准加以明确。并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说明其巨额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则应当按贪污罪或受贿罪从重处罚。这样既有利于侦查机关对此类犯罪的准确认定,还有利于严厉打击和震慑犯罪。 相似文献
10.
山西省宁武县委原副书记杨建军涉嫌贪污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开庭审理时,其妻马清秀、女儿杨晓平及司机刘玉平也一同走上被告席。检察机关指控杨建军利用职权受贿、贪污120多万元。杨建军 相似文献
11.
女大学生逃离地税局长“红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春市南关区原地税局长曹东晖,因贪污、受贿、偷税、组织妇女卖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6年7月28日。被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2.
日前,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伙同他人涉嫌共同贪污、受贿;原副厅长郑道访与妻儿涉嫌共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3.
14.
我国现行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数额巨大的,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与以往即使财产“来源不明”,法官也拿贪官没有办法相比,毕竟是一种进步。然而,由于这罪名量刑偏轻,贪官们的大量非法所得仅仅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判了之,不免让我们心里别扭:既然审了、判了,为什么还会有“不明” ?事实… 相似文献
15.
2003年5月15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驻马店分行原行长孟凤岭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持有弹药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非法所得146.5万元予以收缴. 相似文献
16.
2006年12月29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晓光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吉林省检察院依法指定白城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历经两年的艰苦奋战,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1月2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对打击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一罪名量刑上的畸轻.贪官们的大量非法所得仅仅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了之.不免让人们心里疑惑:既然审了.判了。为什么还会有“不明”? 相似文献
18.
2007年4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被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不明来源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75万元,受贿所得以及来源不明财产共500多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19.
2000年11月29日,安徽省建国以来贪污、受贿金额最大的一起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在合肥公开宣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安徽省阜阳原市长肖作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20.
2003年5月15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凤岭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持有弹药案做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2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非法所得146.5万元予以收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