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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对外貿易部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訪問团团長叶季壯先生閣下:我收到閣下1956年4月12日关于中華人民共和国貿易訪問团与苏丹共和國政府代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訪問团訪問苏丹期間所進行的会談的來信而感到愉快;这次会談旨在加强中華人民共和國同苏丹共和國之間的貿易关系与經济合作。我荣幸地通知閣  相似文献   

2.
以部長会议主席約瑟夫·西伦凱維茲为首的波蘭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团应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請到中国進行友好訪問。中国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波蘭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热烈的欢迎和热情的接待,表現出中波兩国人民兄弟般的友誼。波蘭政府代表团对中国的訪問將進一步促  相似文献   

3.
尊敬的部長先生閣下:我荣幸地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知您,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訪問团在訪問苏丹共和团期间,同苏丹共和國政府代表为發展中國和苏丹間的貿易关系和經济合作并为加强兩國人民的友誼所進行的会談中,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則,达成了协議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訪問团团長叶季壯先生在訪問埃及共和國期間,同埃及共和国工商部部長穆罕默德·阿卜·努賽尔先生在誠恳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了关于發展中埃兩國貿易关系的会談。在会談中,双方一致对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及共和國政府之間  相似文献   

5.
以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总理威廉·西罗基为首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邀請,于1957年三月間在中國進行了友好訪問。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政府代表团的成員是:國家計划委員会主席奥·西穆涅克工程师,捷克斯洛伐克共產党中央委員会書記奥·契尔尼克,外交部長瓦·戴維,財政部長  相似文献   

6.
以上林山荣吉議員为团長的日本國会議員訪華团应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刘少奇委員長和彭真秘書長向日本众、参兩院議長發出参加十月一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六周年中國國慶典礼的邀請,前來中國訪問。日本國会議員訪華团在参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国第六周年的國慶典礼後,曾经到中國  相似文献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的第一個貿易協定於今日在新德里簽字。中國對外貿易部副部長、貿易代表團團長孔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字,印度工商部秘書艾揚格代表印度共和國政府簽字。參加簽字儀式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大使館臨時代辦申健、貿易代表團副團長楊琳及圣體團員、中國大使館商務参贊杜子毅及大使館人員和印度中央政府工商部、外交部及財政部代表。  相似文献   

8.
總理閣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已經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簽訂了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在閣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国的期間,我們雙方政府又在北京就這個條約的目的和實施辦法充分交換了意見,並達成諒解。我現在確認我們所達成的諒解如下:  相似文献   

9.
1957年1月7日和8日在莫斯科,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以格罗提渥总理为首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举行了会談。参加会談的,在中国方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員國务院副总理賀龍、外交部副部長王稼祥、中華人民共和国駐苏联特命全权大使刘曉;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方面有:第一副总理烏布利希、副总理努舍克、副总理兼外交部長博尔茨、副总理洛赫、副总理紹尔茨、德意  相似文献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閣下,应印度尼西亚共和國政府的邀請,在亞非會議後,作為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總統蘇加諾閣下的正式客人,來到印度尼西亞共和国首都雅加達作了兩天的訪問。在這期間,周恩來總理曾同印度尼西亞共和国蘇加諾總統、哈達  相似文献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国政府,為了發展兩国間的經濟和文化合作,加强兩國人民之間酌友誼,經過友好誠摯的談判,已於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四日在北京簽訂了中阿文化合作協定、中阿技術和技術科學合作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長沈雁冰和農業部部長廖魯言分別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中阿文化合作協定、中阿技術和技術科學合作協定上簽字,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团政府代表團团長、外交部部長貝·什图拉代表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上述兩項協定上簽字。  相似文献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國于1956年12月間在北京進行了談判,中南科学技術合作委員会也同时举行了会議,并于1957年1月4日在北京签訂了关于延長1956年2月17日在贝尔格莱德簽訂的貿易协定和支付协定有效期限的議定書。双方進出口总額为七百万英鎊。代表我方签字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国对外貿易部副部長孔原,代表  相似文献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团和尼泊尔王國政府代表团于1956年8月19日至1956年9月20日就中、尼兩国关系的各項問題在加德滿都举行了談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方面参加談判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团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尼泊尔王國特命全仅大使潘自力,团員楊公素、彭措饒杰、杜毓澐,顧問丹巴。  相似文献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议於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通過,現予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5.
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來,应諾罗敦·西哈努克親王殿下以柬埔寨國王和王后陛下的名义的邀請,并应王國政府和柬埔寨人民的邀請,在1956年11月訪問了柬埔寨王國,以回报諾罗敦·西哈努克親王殿下在1956年2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的友好訪問。柬埔寨国王和王后陛下接見了周恩來总理、賀龍副总理和其他的随行人員。柬埔寨人民隆重地接待了周恩來总理和他的随行人員,借以表示柬埔寨人民完全贊  相似文献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代表团和越南民主共和國民用航空代表团在真誠友好合作的气氛中進行了中越民用航空談判,根据談判的結果,1956年4月5日在北京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民用航空运輸协定」。  相似文献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通過,現予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東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18.
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一方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国政府另一方,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便利和調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國之間的直接付款,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国境內居住的自然人、法人与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国境內居  相似文献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国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次會議於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通過,現予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東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20.
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長周恩來阁下: 我荣幸地通知閣下:叙利亞政府已經在7月2日作出决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叙利亞外交部長賽拉哈丁·比塔尔 1956年7月3日大馬士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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