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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桃啖君”引起的思索海淼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含糊不得。如果凭个人意志、好恶来判断是非,真理还有什么客观标准,法律又如何成为准绳呢?近读《韩非子·说难》,有一则“余桃啖君”的故事颇耐人寻味,说的是从前卫国有一道法律:谁偷坐了国王的车,就要被砍去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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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基雅维里和韩非子,这两位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的文化之下的政治思想家都主张法制,本文将通过二者的代表作《君主论》和《韩非子》,来辨析二者法制思想的异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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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古代中国人心目中,是一个很可怕的东西,其形象很有些象韩非子所说的悬挂在房梁上的斧头。一提到法,马上会令人心惊肉跳,“犯法”就意味着要刺面、割鼻子、砍脚、割生殖器、杀头,以至“满门抄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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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焚书”: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据《韩非子·和氏》记载:“商君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孝公行之。”但商鞅的“燔《诗》、《书》”主张,在实际上并没有认真执行,因而对古代文化没有什么大的破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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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判例法研究及其特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法自诞生之日起,就比较重视成文立法的工作。春秋战国时期,新兴的地主阶级以成文法为武器(如郑国的子产铸刑鼎、邓析编竹刑,晋国赵鞅的铸刑鼎等),战胜奴隶主贵族阶级,上升为社会的统治阶级。统一了中国的秦国全面采用奉行成文法主义的法家理论(如《韩非子·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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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儒家为核心价值体系的中国社会,自古就对"死"十分重视:从人死前要"尽孝",到人死后要"厚葬",都体现了一种对死的神圣的敬畏;法家方面,则通过预设"人""趋利避害",怕死等属性,构建出了一套完整的以君主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和价值体系。而孔子和韩非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在他们的文本《论语》和《韩非子》中,"死"和他们各自设定的社会结构的起源息息相关。本文旨在以"死"为切入点,以"死"为线索比较初期法家和儒家的社会观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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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治”是春秋战国时期政治法律思想领域中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课题。当时所谓“法治”,用法家自己的话说,就是“以法治国”(《管子·明法》、《韩非子·有度》)或“垂法而治”、“缘法而冶”(《商君书·壹言、君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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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是先秦“百家争鸣”中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思想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是其人性论思想。他吸取了商鞅、慎到和苟子等人的人性论观点,建立了人性自然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韩非的人性论以好利为出发点,以得利为归宿。以个人的利益作为轴心,是其人性论的基本特点。他提出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因人情”的思想主张是以其对人性的认识为依据的。本文通过对其人性论的分析,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指出其对当代社会管理以及依法治国方便的当代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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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和马基雅维利是中西方两位杰出的政治思想家,虽然他们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人,但在思想上却有共鸣之处.本文将对韩非和马基雅维利的专制思想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他们专制思想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同时指出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清除专制思想的残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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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中国的法制史。首先跃人眼帘的就是刑罚的威严力、震慑力、保障力。我们不能否认历代统治者在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殚精竭虑,但有一个主导思想就是对刑事法律的完善。从韩非子的法、术、势,到北齐刑名的调整以及唐、宋、元、明、清对刑律的完善,尤其是明朝朱元璋统治时期.不仅有严格的《大明律》,更有其颁布的四个大诰。刑的观念即是杀戮、罚罪。可以说.中国法制的发展是以刑为主。其他法律相辅发展的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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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han Allah是一艘停泊在比利时根特港被船主抛弃的商船。尽管该船已被船主抛弃,船员们依然在恶劣的条件下在船上守候了相当一段时间以尽可能地维护该船。由于船长和船员的工资被拖欠,该船面临扣押和司法拍卖。而船舶代理人因为已经支付了领航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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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孙某,北京某计算机网络工程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张某,该公司业务员;犯罪嫌疑人姚某系该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06年4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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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1):33-38
【裁判摘要】
担任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以该法人的名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民事合同,从中获取的财产被该法人占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自然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同时该法人与他人之间因合同被撤销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将自然人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继续审理民事纠纷部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