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案情简介:谭××,男,36岁,重庆市忠县金声乡石坪村2组人。谭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金声乡从事医疗活动,于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分别被忠县卫生局予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谭不思悔改仍继续从事医疗活动,忠县卫生局曾多次对其进行查处但都被其逃遁。1999年3月12日该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其正在进行医疗活动及药品、器械、处方等证据。谭的亲戚朋友在其煽动下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抢走证据、砸烂药品,其中一打人凶手唐××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下午,忠县卫生局依法对谭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3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送达。由于打人凶手被抓获,卫生执法人员继续受到围攻,即报警。公安机关于傍晚带走了凶手并解救了卫生执法人员。谭逃脱,公安机关随后对唐实施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对谭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立案侦察。谭对卫生行政处罚在十五日内  相似文献   

2.
原告:郭忠连,男,50岁,山东省青岛培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住青岛市南京路。被告: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住所地:青岛市闽江路。法定代表人:刘志远,该局局长。被告:山东省青岛市东部医院。住所地:青岛市东海中路。法定代表人:李世浩,该院院长。原告郭忠连因与被告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被告山东省青岛市东部医院(以下简称东部医院)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郭忠连诉称:青岛美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园酒店)曾与原告签订合同,向原告借款160万元(以下货币单位除注明的以外,均为人民…  相似文献   

3.
因强行平仓引起的期货经纪纠纷案件的审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审判实践中,因强行平仓引起的欺货经纪纠纷案件在期货纠纷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此类纠纷一般由期货投资者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为期货经纪机构,诉讼请求通常为赔偿亏损的保证金,理由则主要为强行平...  相似文献   

4.
赵华军 《人民司法》2011,(10):105-107
[案情] 原告:黄海生.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 黄海生与任红艳原为夫妻.2009年9月11日,任红艳在怀柔区第一医院生下一女.2009年12月25日,第一医院签发了出生证编号为J110191088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跟随母姓).黄海生就该出生医学证明向怀柔区卫生局投诉.2010年3...  相似文献   

5.
"准备程序终结,言辞辩论确定时间后会再通知被告及检察官。被告三人还押看守所。退庭!" 我望着坐在旁边全身颤抖的小玲,她闭上眼睛,急促地呼吸着,侧身背向通道,不想让被告看到她。她紧紧地抓住我的手,像是怕被人再次强行掳走。等被告三人都被法警带走,她才松了一口气,慢慢地松开手。  相似文献   

6.
江苏连云港李广根问:原告以开盘价每股2元限价委买工股1000股(保证金4000多元),被告接受委托申报进场交易,并经查询,是以此价成交、后原告又委卖出300股,也成交。至10时15分,被告向原告声称是以每股8元买入1000股工股,原告要求被告提供交割草后才能追认,被告不答应,并于10时30分将原告余股700股强行平仓,没收原告卖出300股的收益,理由是原告当时透支。后经查是被告交易员失误在9时32分以每股8元替原告购入的。请问:原告的行为是否属于透支,被告强行平仓是否有理?本刊法律部答:在正常情况下,股民应在保证金额度内委买股票…  相似文献   

7.
何磊 《天津检察》2006,(2):31-32
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系某职业中介公司的职员,某日,因费用问题与前来找工作的熊某发生争执,张某,王某将熊某强行拉进一间屋内进行欧打。期间。张某抢走熊某身上的手机一部,  相似文献   

8.
有线台过量插播电视广告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体案情诉辩主张 1999年,贾广恩向人民法院起诉称:“本人自从接通有线电视以来,每天收看中央电视台节目时,都发现有线1台随时在插播广告,且叠加流动字幕,非常严重。我曾多次用书信以及其他方式,提醒被告的行为不合法,并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可被告置之不理。后我拒交收视费,但被告强行切断有线信号。原告上告于国家广电总局,被告才得以恢复信号,但拒不认错和赔偿。在诉讼期间,被告仍有叠加字幕的行为。长期以来使我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现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精神损…  相似文献   

9.
2001年1 2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刘秀莲诉赵中原抢亲一案,当主审法官白晓燕庄严地宣判:“驳回原告刘秀莲的上诉请求,判处刘秀莲返还被告赵中原5000元彩礼”时,原告席上的聋哑女刘秀莲顿时急得手舞足蹈,哇哇直叫。刘秀莲和她的家人搞不明白:光天化日之下,自己被赵中原强行抢走,并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非法同居达半月之久,作为受害人,她为什么在一、二审中败诉?难道真的是抢亲有理,强奸无罪吗?此案判决后,在洛阳当地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一时谣言四起,众说纷纭。日前,记者专程赶赴河南洛阳,采访了该案的当事人,揭开了这起扑朔迷离、发人深省的受害人败诉案的谜底。  相似文献   

10.
一、案情经过1994年5月,娄底地区卫生局组织化妆品卫生执法队伍,对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批发的化妆品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规定的化妆品有19个品种,25101个小包装单位,价值10万余元。同年7月,依照法定程序,娄底地区卫生局监督销毁了这些化妆品,并将该事实以《娄底地区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为题在《湖南日报》上作了公开报道。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认为上述报道严重失实,侵害了它的名誉权,致使该单位在销售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遂于9月28日,以娄底地区卫生局和上述报道的四位署名作者"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即向地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1.
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一审第二次开庭的头一天,在作为被告的土地承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地上附着物被强行清除。这次清除行动不仅清除了林木和房屋,还清除了几位农民“心中的希望”。刑法学专家认为,强行清除涉嫌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2.
大地接待室     
去年夏天,我院购进一批由陕西咸阳保健品厂生产的“女士乐”(保健巾),此产品有陕医械准字(92)364066号的批准文号。在采购和销售的过程中,也没有将其冒充为药品。县卫生局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下令将此产品进行封存,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罚款41470元。我们不明白,“女士乐”(保健中)属于医疗器械用品,适用《医疗器械管理暂行办法》调整的范围,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管辖,县卫生局却以《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其主体、程序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请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13.
黄贤福  唐峻 《经济与法》2003,(10):53-53
2003年2月7日下午,几名持枪歹徒闯进某省一银行分理处抢走人民币20万元,并将一名正在办理储蓄业务的客户无故枪杀。2003年3月被害人家属以“储户与银行间已形成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依法应对其在营业期间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银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履行合同维护储户的存款利益方面并未违约,要求被告以合同附随义务赔偿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预防医源性疾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按照无菌器械进行产品注册,并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无菌”、“一次性使  相似文献   

15.
被告鲍清诚因失恋,被扣发误工工资、停学开汽车等原因,出于泄愤报复的一个故意,实施了强行控制民兵枪支弹药,用自动步枪扫射、向家属区方向投爆手榴弹三枚的多种行为,其犯罪的手段和结果牵连触犯了其他罪名,属牵连犯罪,不应对其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6.
前些年,被告山西省离石县公安局在侦查一起案件中,以原告陈迎春为一份匿名打印件的重大作案嫌疑人为由,决定对其收容审查。3月11日上午9时许,原告在吕梁地区工业局打字室上班时,被告所属工作人员身着便服,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将原告诱离工作岗位后,强行押至离石县信义派出所,让原告在一张传唤证上签名。3月12日,被告又让原告在3月10日填写的《收容审查通知书》上签名。3月14日下午6时许,被告才将《对被收容审查人家属通知书》送达原告的父亲。在收容审查期间,被告所属工作人员就匿名打印件是谁打印一事,多次讯问原告,原告均予以否认,并提出此件  相似文献   

17.
原告:某医药公司,于1991年7月8日将302件药品和4件医疗器械,用电话委托被告某运输公司承运.7月9日上午,被告派汽车前往原告仓库装货.装货完毕,经司机江某清点并在运输清单上签字后.原告方的仓库主任焦某与江口头约定,当晚需将药品送达目的地.但司机江某未依约行事,在其家过夜.10日晨6时许,大雨倾盆,河水冲跨河堤,致使汽车沉入河中,药品均被水浸湿,医疗器械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达60759.8元,事后,原告向被告索赔未果,诉  相似文献   

18.
【案件回放】案例一:莫某某系李某诉张甲、陆甲、张乙等四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主审法官。原告李某持借款借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借条有"张甲、陆甲、张乙"的签名。法庭审理中,原、被告双方确认借条上"张甲、陆甲、张乙"的签名均为其三人本人所签。但被告张乙辩称,借条是在装有房产证的手袋被一名叫冯某的人抢走后,冯带原告李某到张家胁迫其一家人签订的,实际上不存在向原告借款的事  相似文献   

19.
《人民调解》2006,(5):45-45
问:我是一名八十二岁的老人,在老年公寓生活期间结识了八十四岁的女同志李某,我们想结伴生活,此事被其子女二人得知,为得其财产他们要求说:“你们结婚可以,但不准到政府登记正式结婚。”在我们准备去政府机关办登记手续的当天,李某子女将其强行抢走。我个人经济状况良好,可以承担两个人的生活所需,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20.
原告:西安康达医疗保健用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振英,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俊彦,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枝棠,西安市莲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北工商报社。 法定代表人:黄继才,报社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张力生,西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省医疗器械公司。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