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8):2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5)
规模优势中国西部最大的医药商业企业,2007年销售额68.67亿元。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权,是国家和重庆市药品、医疗器械定点储备单位,是重庆市国资委管辖的大型骨干企业,中国三家经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之一。 相似文献
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7):27-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保证合法、安全流通,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7.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1):4-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本办法通知到行政区域内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并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经批准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定点经营手续。原经批准从事第二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0):34-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相似文献
16.
17.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 相似文献
18.
19.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17):44-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