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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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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效,顾名思义,即时间的效力,它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依其成立的要件及法律后果的不同,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所谓取得时效,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以外的人善意地、公开地、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就视为依法取得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所谓消灭时效(我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称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关于我国民法应否建立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是正确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关键。诉讼时效期间自何时开始,直接影响着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正确地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对于法院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权利人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司法保护的,则丧失胜诉权,即其权利得不到国家权力的救济;但权利人实体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再审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制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是错误民享审判行为的重要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于保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显著功能,但也存在着自身亟待完善的问题:有权申请再审的诉讼主体范围应作准确定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义务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审查、决定是否再审等审判行为应有严谨的规范;确立造成错误民事审判行为当事人过错追究制.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以后,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得到及时解决,保证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转运。但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就其中的几个问题,粗浅地谈点自己的看法。一、关于起诉难的问题民事案件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民事诉讼的开始阶段,起诉和人民法院的受理,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但…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理论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我国<民法通则>采纳胜诉权消灭主义,故在<民法通则>框架下,人民法院判案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但由于此种主动审查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引进了抗辩权发生主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进行裁判.这实际上是对两种不同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嫁接,其法律功效是胜诉权绝对消灭转变为胜诉权相时消灭,从而彰显了"唤醒和督促睡眠中的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法律价值观.  相似文献   

8.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作了重要修改后,于今年4月9日颁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民事诉讼法)。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在审判程序编中增加了一种独立而又特殊的程序——督促程序。本文拟就该种程序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求教于同行。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民事诉讼中的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数量金钱、有价证券,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发出支付令所适用的程序。例如甲、乙二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乙已过履行期限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甲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乙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就是督促程序。这种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程序的发生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基础。法律设定这种程序,其目的是寻求诉讼的“经济”,即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及时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9.
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有效期限。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即不受法律保护,其丧失的是胜诉权。这是众所周知的。  相似文献   

10.
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了一种新的审判程序即督促程序,也叫支付令程序。这一程序使权利人可以不通过普通诉讼程序而使债权内容得到诉讼上的确认,具有迅速解决债务纠纷的功能,对商品经济快速流转的今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督促程序系借鉴国外民事诉讼立法制定,91年之前我国尚无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理论上的研究和实践中的经验都十分缺乏,因而如何从理论到实践掌握这一程序显的尤为迫切。本文试就督促程序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谈谈认识。一、督促程序适用的要件《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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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示催告的法律程序制度。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开告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权利人,在法定或指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简单说,就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使票据与票据权利相分离的程序。确立这一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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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既然是法律上的专有术语,就应有其特定的内含,并应正确的用之于司法实践。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诉讼标的并未得到足够重视,缺乏深入、专门的研究。本文拟就诉讼标的的内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诉讼标的内涵的界定 什么是诉讼标的,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标的亦称“诉的标的”,是民事诉讼所指向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是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予以确认或保护的对象,如原告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或裁定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的收养关系或请求,是法院保护其受侵犯的民事权益。 第二种观点:诉讼标的也称“诉讼实体”,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权益或事物,如追索债权诉讼中的具体债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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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 ,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 ,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但与传统的消灭时效相比 ,它明确地将对物权保护和对债权保护的时效统一起来 ,一并适用于债上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 ,这是诉讼时效的一个优点。有的学者认为在主张建立我国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情况下 ,不能赞同此观点。因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各有其不同的功能 ,不能用消灭时效统一地对物权和债权进行保护。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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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于2008年9月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事诉讼时效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修正、整合和完善。学习、掌握民事诉讼时效新规定的意义和内容,有助于当事人正确保护其合法权益。鉴于此,本文试就民事诉讼时效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诠释,并就商业银行应对之策提出五点建议,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时效新规定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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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状,是民事案件韵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所制作,使用的一种诉讼文书。 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地适用法律。它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过,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一般应借助“再审申请状”这种诉讼文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再审申请状”不仅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意思表示的确定性记载,它还是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不可缺少的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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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有规定,对于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权利人应向行政机关申请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此种模式不符合民事诉讼效益目标,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不具有纠纷解决的周延性。与现有模式相比,人民法院受理注册商标间的权利冲突纠纷后,并不判令在后商标权人停止侵权,而是要求相关权利人附加区别性标识的做法,正视了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仍然属于民事纠纷的事实,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是化解注册商标间权利冲突的合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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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请求权是真实权利人对登记名义人所享有的,请求其同意更正登记的权利。在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下,真实权利人所享有的更正登记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体系中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一种类型。更正登记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但相对方因时效取得相应不动产物权时,不得再行使。更正登记请求权受权利失效原则的制约,在相当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足以信赖,该权利不得再行使。更正登记请求权应当合法行使,不得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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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程序立法,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做出了相关界定,但相对简单、粗放,当事人参与程度极低。审前准备程序需要完善制度保障,包括强制诉答制度、诉讼失权制度、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等。另外,法官释明对明晰当事人请求的内容及其诉讼目的,促进诉讼适当解决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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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联系的保护自己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请求.反诉作为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被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立法所普遍确立.如日本诉讼法典第239条、德国民事诉讼法33条、法国民事诉讼法70条、台湾民事诉讼法260条都有对反诉制度的规定.我国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只对反诉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第52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第126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在诉讼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司法实践也不易操作,从而对反诉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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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以下简称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实施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司法强制手段和方法,是我国审判机关排除诉讼妨碍的有力武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总则编中作了专章规定,这在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到传统诉讼程序观念和“重审轻执”思想的影响,总则编中规定的强制措施在民事执行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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