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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法视角下的网络谣言主要是指在信息网络传播的虚假信息,其在认定时比传统谣言更具复杂性。在刑法尚未专门规定网络谣言犯罪的当下,刑法视阈下的网络谣言必须聚焦传统谣言虚假性本质和信息网络的传播特征两个方面。传播是网络谣言犯罪行为的实行行为与核心,刑法上不存在不具有传播行为的单纯编造谣言的犯罪,编造行为只能是网络谣言犯罪的预备行为。对于虚假性信息的把握,要区分一般虚假性信息和虚假恐怖信息的差异,以及作为非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虚假信息的定位与法益侵害。  相似文献   

2.
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谣言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仅指没有确切根据的传言,并非必然为虚假,因此刑法应当采用网络虚假信息这一概念,并以此对网络谣言进行限制性解释。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存在不足,网络诽谤应纳入公诉范畴;应当将利用网络虚假信息实施寻衅滋事罪中的"引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限制解释为"引起现实中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合理确定言论自由保障与网络虚假信息刑法规制的边界,应当坚持实质恶意原则、实质危害性原则与公私领域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确立了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构成"三要件",即网络散布谣言的客观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和主观故意。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秉持"秩序至上主义"的逻辑,存在对违法构成"三要件"的背离,在部分案件中对网络谣言和公共秩序的扩大解释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过度限制。面向未来,法院可通过对上述违法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合理平衡公共秩序与言论自由价值的冲突。在客观行为的司法认定方面,应区分"公共言论"与"私人言论",涉及"公共言论"的网络谣言以"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作为认定标准,涉及"私人言论"的网络谣言可扩大解释为包括"未经证实"的消息。在危害后果的司法认定方面,应将"公共秩序"解释为以"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为核心内容的现实公共场所秩序,并引入比例原则的审查。在主观故意的司法认定方面,对于涉及公共言论的"故意"的认定,可采用"实质恶意"原则,即只有在行为人明知其将做出虚假言论或者对于信息的真假辨认存在严重的过错时,才能认定其为"故意";对于涉及私人言论的故意的认定,可参照刑法上"故意"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4.
网络谣言,在日积月累之间已成为当今中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受其所害的对象,也已不再局限于艺人——从政府高级官员到平民百姓甚至整个国家,都有可能成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人言可畏",是所有网络谣言受害者感受最深的苦涩滋味。在各方舆论强力的拉拽撕掳下,选择沉默还是绝地反击,不同的人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张琴是一名向网络谣言大胆说"不"的强者。  相似文献   

5.
高哲远 《法制与社会》2013,(34):269-270
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亟需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主要以刑法和行政法对网络谣言问题进行处理,但囿于当前法律规范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很好应对网络谣言问题,需对相应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在以法律规制网络谣言问题时,应对坚持“罪刑法定”和“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同时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和明确应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范,使得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6.
要纠正P2P网络集资无序发展的乱象,P2P网络集资的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刑法过度地介入P2P网络集资,就不仅会阻滞甚至扼杀P2P网络集资带来的金融创新和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P2P网络集资失去生存空间。因此,应当以是否严守传统的"信息中介"经营模式作为划定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的界限,将"异化"的P2P网络集资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将传统"信息中介"式的P2P网络集资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在P2P网络集资的刑事认定中,司法机关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网络谣言治理体系中存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的界分。我国当前仍以政府规制为主导,忽略市场机制的功能,也缺乏对两者的有效衔接与整合。为了实现保障言论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市场机制应在网络谣言治理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规制宜在市场机制失灵或突发事件状态下介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用户、网络服务技术是网络空间的基本构成,与之相对应的互联网行业自律、互联网教育和互联网技术等市场机制有着不同的治理功能和运行逻辑,进而建构起"平台—用户—技术"三位一体的网络谣言治理市场机制。  相似文献   

8.
一、惩治网络谣言的观点 勿庸讳言,我们生活的国家是一个拥有重刑主义传统的国度。诚如储槐植先生所言,在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中,“刑法是镇压之法。刑法受到统治者的特别关注则是理所当然。加之中国古代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商品交易在整体国民经济中只占微弱地位.民商法不得发展。这样,中国自古以来的漫长岁月中刑法在法律体系中一直居于中心地位。‘乱世用重典’自然成为历代当政者的治国经验。据史学界说。中国社会古来乱世长于盛世。所以,刑法优位和重典优位就成为中国法制的传统。”因此,面对汹涌的网络谣言,人们最先想到的可能是动用刑罚这一手段,以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9.
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与民众对于信息不对称这种现象产生的不平衡心理,社会转型期带给民众的社会焦虑感以及民众对政府不信任等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防治网络谣言的过程中面临着不断扩大的谣言制造群体与不断增多的谣言素材,以及多种形式的谣言传播媒介促使谣言传播速度加快,民众对谣言的鉴别能力较弱从而导致其轻信谣言等客观上存在的防治网络谣言的困难。为此,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惩网络谣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对民众的网络道德教育,使民众能理性地看待问题,提高对网络谣言的甄别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防治网络谣言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10.
郭春镇 《法学研究》2014,36(4):158-174
对于公共人物制造或传播网络谣言的现象,需要结合自媒体时代背景,在完善公共人物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有效规制。传统的公共人物理论有效地平衡了公众、媒体和公共人物之间的权利,但自媒体的发展使得这一平衡被打破,应对公共人物理论进行拓展与深化:公共人物的主体范围应当扩展至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定性侵权行为时,应区分实质恶意与一般恶意。对公共人物网络谣言进行有效规制,要理性认识这些谣言的积极与消极作用。直接的规制方式包括可追索的匿名制度、通过制度设计达到适度的"警示效应",间接的规制方式包括构建理性的网络文化以及培育公平竞争的"思想市场"等。  相似文献   

11.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所要保护的"财产",盗窃这种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罪,目前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界对此也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仅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法律界定及刑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角度,论证网络虚拟财产可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2.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谣言也开始广泛传播,不仅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危害,而且使政府公信力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概述了网络谣言的基础理论,分析了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结合域外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探讨了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法治路径:即提高政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疏通公众权利救济渠道,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明确界定言论自由和网络谣言的边界,不枉不纵治理网络造谣等不法行为;严格网络监管,将制造网络谣言与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以及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13.
涉疫情网络谣言的治理,刑法不能缺位,但也不能越位。实践中对涉疫情网络谣言刑事规制难点在于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不清、此罪与彼罪之间适用混乱等,准确判断涉疫情谣言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需要从谣言造成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谣言的流传扩散程度、编造者和传播者的主观恶性程度及对疫情防控的阻碍程度等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厘清刑事治理边界,确保精准打击,实现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14.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由网络谣言而引发的犯罪行为逐渐被大众所关注。在众多网络谣言中,传播险情类谣言所占比重大,影响范围广,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于治理网络谣言还存在不足,文章以典型传播险情类案件为例,运用多种调研方法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着重研究此类型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及法律规制,以引起社会大众对网络谣言法律问题的重视。  相似文献   

15.
《刑法》 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体现了我国完善信息权刑法保护机制的努力.它所创设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作为刑事作为义务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而非作为行政管理义务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依照刑法规范明确性的要求,此义务核心内涵应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为了避免义务边界不明的法治风险,应当以刑法教义学的规范判断为准绳,对其进行限缩解释.以具体义务类型为依据,以义务主体为前提,以法益保护目的为指引,以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为保障,可以明晰此"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的边界,有效限制本罪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6.
网络时代我国刑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呈明显的扩张化趋势,这一趋势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不断地突破罪刑法定原则。划定刑法解释的内部限度应该在坚持"法条用语的可能含义"、"一般人的预测可能性"这两条一般标准的前提下,先根据网络犯罪的类型确定刑法解释的大致方向,再根据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等价性确定刑法解释的具体限度。划定刑法解释的外部限度应该立足于现实主义的网络治理模式,探索刑法与准则、市场、技术各自作用的边界:刑法不应该沦为保护网络准则的工具;刑法应该为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有出路;通过技术代码能够保护的法益不应求助于刑法。  相似文献   

17.
网络裸聊是今年兴起的网络色情的一种,对于传统上由伦理道德进行规制的色情活动,刑法是否应该介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正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本文意图通过对网络裸聊行为的定性分析,合理划定犯罪困,以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8.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信息日益发达,但同时使得网络谣言层出不穷。本文通过在明确网络谣言的概念基础之上,剖析网络谣言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达到对网络谣言预防和规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无处不在。网络谣言在群体性事件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具有巨大的影响力。网络谣言是社会敌意情绪的非理性宣泄。网络谣言往往利用、加深敌意,影响群体性事件的进程。对敌意型网络谣言犯罪的防控对策应当从社会和法律两个层面进行设计。对网络谣言的社会治理,可通过社会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社会敌意;还可通过畅通社会沟通渠道和利益诉求渠道,化解社会敌意。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治理,应做到在有效规制网络谣言犯罪的同时,保障言论自由与民意畅通。  相似文献   

20.
网络裸聊是今年兴起的网络色情的一种,对于传统上由伦理道德进行规制的色情活动,刑法是否应该介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正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本文意图通过对网络裸聊行为的定性分析,合理划定犯罪圈,以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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