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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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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书信作品中的物权、著作权和隐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书信具有独创性,便成为书信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享有书信作品的著作权。作者将其书信投邮,使得书信的物权发生转移,收信人成为书信的所有人。所有人行使权利时可能会与著作权人的权利发生一定冲突,如展览权,应将之赋予著作权人。同时所有人行使权利时,应基于诚信原则或约定,注意对著作权人隐私权和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赵倩 《法制与社会》2016,(5):291-292
书信手稿的权利归属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一定意义上,"手稿"不仅是文字作品,也是美术作品。对于文字作品来说,其蕴含写信人的著作权和隐私权;对于美术作品来说,写信人的著作权与收信人的物权也同时存在。本文从钱钟书信件"被拍卖"事件写起,从书信手稿客体的认定展开,探讨书信手稿中著作权、物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对平衡三种权利提出了构想,并就保护问题提出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3.
正写信人独立构思并创作完成的私人书信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均不得侵害手稿著作权。未经许可公开拍卖私人书信手稿侵害著作权,将导致作品状态发生"由私密到公开"这一不可逆转的变化,严重影响权利人对作品的控制能力和人格权利,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可依法发布诉前禁令。  相似文献   

4.
建筑物上著作权与物权的冲突及其法律解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罗莉 《政治与法律》2005,11(5):83-88
作品之上的物权和著作权之间存在着冲突,这一点在建筑作品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建筑作品的完成本身不构成发表,将建筑作品公之于众也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展览权.著作权人对于建筑作品同样拥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但其行使不得不合理地妨碍建筑作品所有人的物权.在建筑作品侵权纠纷中,司法部门应当禁用拆除违法建筑物、慎用停止施工而多用赔偿金等手段来给著作权人提供公平合理的救济.  相似文献   

5.
论美术作品著作权对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美术作品与美术作品原件不可分离,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成为著作权领域的特殊问题——美术作品著作权必须面对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我国目前相关著作权理论与实践存在严重误区,由此导致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发达国家立法例提供了如下启示:我国著作权领域应树立以著作权限制物权的规范意识,为美术作品著作权提供更为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我国《著作权法》第 1 8条 (以下简称第 1 8条 )规定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此条前半句并无争议 ,原件所有权的性质是物权 ,是基于有体物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而著作权的性质则为无形财产权 ,并不依附于有体物 ,所以不随原件的转移而转移。但此条的后半句以法律明文规定著作权能之一的展览权归原件所有人所有 ,笔者以为不仅可能侵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权利 ,有悖于民法民事法律行为自愿的原则 ,更使著作权法本身出现矛盾 ,以致引起发表权与展览权之间的冲突 ,…  相似文献   

7.
版权     
钱钟书信件手稿拍卖引著作权纠纷近日,北京一家拍卖公司宣称将拍卖钱钟书及其夫人杨绛的信件及手稿。5月26日,杨绛发表声明表示"坚决反对"私人书信被拍卖,希望有关人士和拍卖公司立即停止侵权。钱钟书私人书信将被拍卖的行为可能涉及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名  相似文献   

8.
书信是国人最为传统的一种交流方式,历史名人鸿雁传书,有诗见示,和韵奉赠,藉志感佩,风雅又极具艺术价值;或如“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书信反映出历史的厚重感,窥见当时的社会境况;再如《傅雷家书》,傅雷在给其子的书信中苦心孤诣、激发青年人感想,无疑成为经典,这与民国时期海外思潮融入有关,思想繁华,书信也体现了当年的人文.观至近代,无数名家的书信仍熠熠生辉,成为拍卖收藏的极佳对象;同时,书信是发信人独立创作的智力成果,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指的“作品”,且因载体所限,通常书信的著作权人与信件所有权人并非一致,拍卖名人书信就形成了一种私人空间伦理和市场交易自由的冲突.在市场经济利益至上的环境下,平衡书信作者的著作权和个人隐私权、物权人的处分权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是当前书信拍卖市场需要衡量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二)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在网上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那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又享有什么权利呢。笔者认为,著作权人在网上同样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5项权利。关于对作品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对它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作用作品的权利,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那么,作品在…  相似文献   

10.
[本案要旨]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的是整体性著作权,仅使用单篇作品不构成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权。数据格式不属于版式权保护的范围。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的题录摘要数据库构成汇编作品,将其内容复制并重新编辑成数据库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11.
制定著作权法的目的在于确立著作权,以此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正当利益。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还对权利  相似文献   

12.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认定方广海1991年10月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和转让权。根据这一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软件公布于众;可以在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  相似文献   

13.
将"海宝"造型用作立体商品形状,既是对平面美术作品的复制,也是对平面商标的立体化使用。该行为一方面要受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规制,一方面需判断是否落入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对此需考察使用平面商标的该商品形状是否具有非功能性和显著性的特征,符合上述要件,方可认为该立体化使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应受商标权人控制。但这种使用并非对相同商标的使用,故"假冒海宝"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相似文献   

14.
杨小兰 《法制与社会》2011,(24):288-289,295
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著作权扩张到网络环境中。为实现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保障公众利益,促进网络信息自由流通,顺应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尊重和保护的国际主导倾向,著作权人应该得到网络著作权之精神权利的保护。网络著作精神权利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相似文献   

15.
张革新 《知识产权》1999,9(5):25-28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基础,变更其表现形式或使用方式,重新表现其作品内容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具有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以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故各国著作权法及关于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均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改编的权利。改编权的行使,除著作权人自己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外,还应包括改编权的许可使用、改编权的转让及其登记以及改编权的限制(主要是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其他问题均无规定,这就使改编权的行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造成困惑…  相似文献   

16.
现代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从限制或禁止侵权行为的防御性保护,发展到鼓励和促进著作权交易的积极性保护,源于知识经济与互联网时代"限禁"著作权侵权行为但难"止"的现实.现代著作权法励进著作权人最大限度地利用著作权实现权益.著作权保护期的限制、著作邻接权概念的创设、限制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制度,及至著作权出资的投资形式,潜藏其中的是著作权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动态均衡.  相似文献   

17.
作品是作者智力劳动创作的成果,如同我们对自己生产的产品享有所有权一样,作者也对其创作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起源,对作品的传播利用方式的控制可以给作者和传播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相似文献   

18.
一、在报刊上发表作品的有关法律关系《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享有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  相似文献   

19.
P2P技术为网络信息的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使著作权侵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P2P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没有直接传播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当P2P软件最终用户上传与下载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P2P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具有过错时,应当追究P2P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在对P2P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主要对P2P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论信息共享与版权保护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的全球共享性与著作权专有性的矛盾,使知识共享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屡有发生.如何解决网络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的界定,版权保护技术对公众学习自由权的限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范围难以控制等问题,保持著作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从健全网络服务者、使用者在保护著作权中的责任制度和对著作权的专有性进行合理限制两个方面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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