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被保险人的“对签”玩笑引出保险金受益权归属纠纷奇案,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围绕一笔巨额保险金展开了一场争夺大战,那么——一个体运输企业孙老板为自己的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注明自己为受益人。员工在签名确认时,一对员工开玩笑“对签”了对方姓名。不料想,其中一名员工因意外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一笔巨额保险金受益权的归属,却因投保交费清单上被保险人签字并非死者本人笔迹而悬而不决,个体老板与死者亲属为此展开了一场争夺大战。为员工买保险老板定己受益现年45岁的孙某,是江苏省镇江市一家个体运输企业的老板。考虑到运… 相似文献
2.
来 信今年 6月 ,我与肖某到县城办事 ,两人各出资 1 0元一起买了 1 0张体育彩票 ,我们各拿5张彩票后分别回家。第 3天再到县城去看 ,结果我分得的 5张彩票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 ,奖金为 1 6 30元 ,而肖某的未中奖。肖某于是认为 1 0张彩票是由两人共同出资购买 ,两人应将奖金平分。请问 ,这笔奖金是否应平分 ?江西 宋某复 信对于你来信提及的问题 ,应分情况处理。一是事先无约定。根据《民法通则》第 72条第 2款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 ,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而根据该法第 71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 相似文献
4.
5.
6.
原告某甲在上班途中遗失金项链一条,价值3000余元。经查找,未有下落,遂于公众场合许诺:谁拾得后归还,愿重金酬谢。数日后,原告听说邻村某乙拾得金项链一条,便于次日到乙单位,请求乙单位领导做乙工作,拿出项链让其辨认,若确为自己所失之项链,收回后将以重金酬谢。乙表示,只要原告拿出2500元,就同意交出项链让其辨认。原告无奈之下,答应了乙的要求,将 相似文献
7.
《人民司法》1987年第7期发表的《这起“奖券”纠纷应如何处理?》一文认为,购买“奖券”的彭某无权要求张某返还彩电。笔者对此意见不敢苟同,特撰此文,谈谈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中奖彩电应归彭某所有。理由是,首先,从民事权利方面看。彭某购买的有奖票券中所载的看球权和可能中奖权是可以分离的。大家知道,民事权利是公民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的权利。本案中,彭某在新华路体育场购买有奖票券后,就同时享有了看球权和可能中奖权。根 相似文献
8.
9.
江某(女)1980年与李某结婚,婚后生一子取名李昇,现年5岁。江、李长期在外地做缝纫生意,1986年8月江在四川省重庆市因车祸死亡,李痛不欲生,于当日自杀身亡。李某父母早年病故,只有一个哥哥。李、江死亡后,其子李舁由李某哥哥领养。李某哥哥和江某父母在处理完丧事后,为继承江某与李某在外地银行的12000元存款发生了争执。江某父母要求继承这笔遗产而诉讼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 相似文献
10.
11.
12.
1988年7月25日,某学校出纳员曹本忠因患脑溢血突然死亡。学校处理完曹的后事,即与其家属一起对曹经手管理的现金帐进行了清点,发现有1.4万元公款不知去向,保险柜内只有一张在银行提取1.4万元钱的利息单。经查询:曹于1988年3月15日,曾将1.4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某储户持有一张金额为3500元的活期存折到银行取款,银行拒付,理由是储户的活期存款凭条上大、小写金额都是350元,以此证明储户只存款350元,而存折上的金额3500元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错填的。储户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经查发现除银行出具的存折外,银行帐页和存款凭条的下部银行结算余额均反映为3500元。就已收集的证据,对这起存折案件的处理,法院内部存在几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理由是储户向银行存款,银行出具存折。储户实际是出借方,银行是借款方,存折则相当于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本案… 相似文献
17.
1989年10月10日,邓某(被保险人)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4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当日,邓某填写了《投保单》,按企业车辆费率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也签发了《保险单》和《保险证》,双方约定合同于次日生效。 相似文献
18.
王牟夫原系布店业主,解放前与张玲结婚,居住于自建的一幢私房(共三间60~(m2),价值人民币一万元)。1953年张玲病逝,王牟夫于次年再婚。后妻李珍(小学教师)带来一女黄凤(已工作)、一子黄龙(七岁)与王牟夫共同生活。一年后,黄凤结婚住到夫家并独立生活。1955年王牟夫夫妇又收养了王牟夫弟弟的儿子王尔强(八岁)。1958年王尔强因车祸致残,从此在家靠养父母生活。1960年因家庭 相似文献
19.
20.
原告:某地区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被告:某县电器厂 第三人:某县工商银行 案情 被告系集体所有制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第三人贷款,在1986年11月以前,共欠第三人流动资金贷款208.5万元。1986年11月28日,被告又以该厂243万余元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作抵押(第一份抵押协议),与第三人签订贷款154万元流动资金的合同一份,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