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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情理与法的大决斗——介绍国外有关“安乐死”的争论金子桐所谓“安乐死”,是指身患绝症,生存无望,在濒临死亡之前,为解脱难以忍受之病痛而萌自杀之决意,而又缺自杀之能力或勇气,乃嘱托他人帮助杀害自己,以达其自杀之目的的行为。就其获得的他人帮助自杀之行为而言...  相似文献   

2.
教唆、帮助自杀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我国刑法没有对此行为是否构罪处罚加以明确规定.通说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量刑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样处理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困境,本文认为,应参照国外的立法、实践经验,设置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罪.  相似文献   

3.
毛亚楠 《方圆》2021,(7):9-9
“在线自杀主动预防”系统是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朱廷劭团队在2017年4月发起的一个课题项目,主要内容是利用人工智能的方法筛选出微博树洞里的留言,找到那些有自杀意念却还没实施的留言者们,并及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这个项目的实施改变了人们对于自杀者的固有印象,比如很多人认为在网络上说自杀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为了博取他人关注,而不会真的采取措施,但通过朱廷劭团队的研究,事实上在网络上表达自杀意念的人有一半以上真的尝试了自杀;又比如人们往往会认为自杀行为多属冲动型,但朱廷劭他们通过分析已确认自杀的微博用户的公开数据,得出自杀死亡用户在自杀前往往在社交网络上有表达清晰的逻辑结构这样一个结论。  相似文献   

4.
卡奴一家烧炭自杀 据《东方早报》报道,2014年6月4日,上海市虹口区光中五村一家三口被警方发现在屋内烧碳自杀,花甲之龄的父母和25岁的儿子无一幸免,经过初步勘查排除他杀.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一份死亡女性的遗书,死因疑为信用卡透支导致自杀. 当天下午13时左右,上海警方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接到了姐姐发来的快递,里面是一封遗书,遗书上称无力偿还信用卡大额欠款,透露了要自杀的意图.  相似文献   

5.
<正> 司法实践中对教唆他人自杀引起他人自杀死亡的案件,各地在处理时定性很不一致,因而处刑的差异也很大。对于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目前法学界也有歧议。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讲一点探讨性意见。一、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特征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9,(2):196-209
在适用《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之规定时,传统观点一直坚持两项原则:一是故意杀人行为仅限于正犯行为;二是故意杀人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生命。在涉及对自杀参与行为的评价时,这两项原则已被放弃。然而,放弃第一项原则,会导致刑法规范体系的矛盾和评价冲突;放弃第二项原则,同样会导致评价冲突。因此,在评价自杀参与行为性质时,传统的两项原则仍应被坚持。从人格主义法益观的视角看,自杀剥夺了继续形成中的人格的生命,故而属于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基于共犯从属性原则,自杀参与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参与他人自杀的行为的不法较轻和存在共犯量刑的特殊规定,是自杀参与行为得以减免处罚的根据;安乐死和尊严死存在被正当化的余地;阻止他人自杀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应是紧急避险。  相似文献   

7.
邪教自杀案件的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勤忠 《现代法学》2002,24(6):109-113
邪教组织人员相约自杀中的组织者、策划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散布迷信邪说 ,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 ,应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论处 ;迫使、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和散布迷信邪说教唆他人自杀的 ,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自杀行为违法性之否定——与钱叶六博士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钢 《清华法学》2013,7(3):143-164
自杀意味着被害人自主决定地选择了死亡。为了有效保护被害人的生命法益,对于自杀的认定应当坚持承诺说的标准。自杀体现着自杀者处分自身生命的自由权利,法规范没有理由对其加以禁止。尤其是不能根据家长主义否定自杀者对自己生命进行支配、处分的自由。虽然在特定情况下,他人违背自杀者的真实意志阻止其自杀或者对其加以救助的行为可以通过推定的承诺合法化,但是这也并不当然地意味着自杀并非法规范所认可的自由权利。自杀不可能构成刑事不法,应当通过限缩性解释将其排除在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之外。以欠缺可罚的违法性为由论证自杀不应受到刑事处罚则并不妥当。  相似文献   

9.
山西男童斌斌被挖眼案的凶手被认定为其伯母后,一些被称为“键盘上的福尔摩斯”的普通网友对警方的结论并不认同。他们的理由是警方把罪责推到了一个死人的头上。虽然在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中确实存在因犯罪嫌疑人投井自杀而使一些关键的案件信息“死无对证”的问题——比如,她作案的动机究竟是什么?但是,警方的结论已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相似文献   

10.
“悬案”     
山西男童斌斌被挖眼案的凶手被认定为其伯母后,一些被称为“键盘上的福尔摩斯”的普通网友对警方的结论并不认同。他们的理由是警方把罪责推到了一个死人的头上。虽然在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中确实存在因犯罪嫌疑人投井自杀而使一些关键的案件信息“死无对证”的问题---比如,她作案的动机究竟是什么?但是,警方的结论已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相似文献   

11.
美国新墨西哥州警方宣布,他们已经成功破获今年3月发生在新墨西哥州东部的一起枪杀案。死者试图伪装成他杀,而警方查明,这其实是一起自杀案。今年3月15日,两名过路司机在新墨西哥州圣罗莎镇附近的84号公路边发现一名死者。死者后脑勺中枪,嘴部被胶  相似文献   

12.
英国警方7月24日证实,两名英国《每日镜报》记者因试图在一列火车上放置假炸弹被拘留。《每日镜报》随后证实了这一消息。这家英国小报的一名发言人说,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公共安全是否存  相似文献   

13.
根据辖区内自杀案件的特点,对其中自杀方式较为特殊或复杂的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将之归结为非典型自杀,根据其损伤方式,伤口形态等的不同将其分为多种方式自杀和特殊创伤型自杀,分别进行阐述,通过对这些非典型自杀的法医学特点的分析,为非正常死亡案件性质的正确判定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4.
自杀案件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 自杀,是指有意识地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自杀案件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情况复杂,在认识上不尽一致,所以从刑法理论上探讨这个问题,对正确解决这类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一、自杀案件因果关系的对象和研究目的自杀事件是多种多样、极其复杂的。刑法学中所要研究的是与追究他人刑事责任有关的自杀案件。自杀案件的因果关系,是指他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同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自杀案件同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点,就是自杀身死的危害结果,不是他人行为直接致死的,而是自杀者的自杀行为致死的。这就是自杀案件因果关系的特殊性。自杀者的自杀行为,虽然直接剥夺了自己的生命。但它却不是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原因。因为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把自杀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不能把  相似文献   

15.
谭灵 《法庭内外》2012,(8):58-60
新闻背景英国男子托尼·尼克林森于2005年因中风患上"闭锁综合症",此疾病使他虽神志清醒,却全身瘫痪,欲自杀而不能。因此,他一直都在寻求法庭保护任何愿意帮助他结束生命的医生,今年3月,英国高等法院判处他有权"寻死"。2011年5月16日14时许,租住在番禺区石基镇的邓明建向石基派出所报警,称其母亲李某在出租屋内自然死亡。但警方尸检却发现是中毒死亡,其后,邓明建  相似文献   

16.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在刑法上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国内外学界历来有分歧。总体来说,存在基于自杀违法的故意杀人罪说和立足于自杀合法的无罪说的对立。故意杀人罪说认为自杀者具有违法性,只是违法性较低,需要从政策的角度例外地考虑不处罚的判断,教唆、帮助自杀从属于自杀者的违法性,因而也应当定罪处罚,与法理及事实均明显不符。无罪说认为个人有绝对的自我处分生命的自由,也缺乏充足的根据,且很多国家通过规定自杀关联犯罪来处  相似文献   

17.
<正>近期,上海警方在一农宅内打掉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涉诈话务窝点,对3名涉案违法人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记者了解到,这是《反诈法》正式施行后,上海开出的首张“反诈”行政罚单,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相似文献   

18.
一具无头、无下肢的女性尸体,2006年春节期间惊现肥西县境内的一个抗旱渠中。就在警方寻找尸源时,3月1日,一男子向警方提供了一条至为关键的信息。此后,在DNA技术的帮助下,死者身份被确定。就在警方锁定死者情夫汪某具有重大犯罪嫌疑时,汪某携妻子突然“蒸发”。为了逃脱警方追捕,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断绝了和家人、朋友的一切联系。直至5月9日警方才获其藏匿地点,5月10凌晨,当肥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人员赶到湖北时,汪某已死亡。汪某的死亡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困难,可在单薄的证据面前侦查人员毫不气馁,最终把一个个谜团解开。  相似文献   

19.
看到一份材料,说的是某地一女社员抛却亲夫及三个子女,与他人通奸的事。其亲夫发觉后,多次好言规劝,可奸妇劣性不改,愈演愈烈。其夫忍无可忍,告到司法机关,可是无人受理,说什么“通奸不为罪”,不好处理。于是其夫伺机捉奸,捉奸不成,而反被奸夫奸妇毒打。丈夫羞愤交加,冤恨地带着三个子女投井自杀了。案发  相似文献   

20.
2002年6月4日,犯罪嫌疑人余龙因涉嫌在河南、浙江两省盗窃,被安徽太和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由于刑拘前余龙刚参与斗殴被他人致伤不宜收监羁押,太和警方决定将余龙送往其所在镇卫生院先行监护治疗,并派民警予以看守。本文的主人公余斯津——犯罪嫌疑人余龙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仅不协助警方对儿子余龙进行监护看管,反而精心导演了一场劫夺儿子的闹剧!法网无情,儿子余龙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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