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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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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履行制度处于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位置。相较于其他各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履行规则的立法安排具有自身特点:“履行”的指向为“合同”而非“债之关系”,根据合同关系的发展过程规定“履行”,“不履行”被作为违约形态纳入“违约责任”一章。《民法典》合同编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履行”作出优化法定补充规则、衔接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完善情势变更制度等实质性修改以及若干形式上的修订,同时增补了“绿色”原则、债的履行规则以及“涉他合同关系”之规范。《民法典》合同编对政府指导价格及政府定价的执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债权人原因所致债务人履行困难等规则的保留值得肯定,但“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之规定则无必要。《民法典》合同履行规则的缺憾包括合同履行原则不合理、债的履行规则不完备、“涉他关系”之规范不适当等。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基于不同法定事由产生,但在法教义学上有统一的基础。一是它们均导致基于不同角度判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是法定解除权使当事人摆脱合同义务,重获行动自由,且通常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法定解除权规范蕴含了效率、公平、诚实信用等不同理念,分则中的解除权规范多为通则规范的具体化,但也包含对当事人之间的人合性、法益权衡等的考量。法定解除权的终极正当性依据需要从当事人的合意中寻求,法定解除权与契约自由并非扞格不入,但前提是立法者对当事人美德的想象。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强化了合同解除在终结合同僵局、建构当事人新法律关系方面的功能。但解释论还需澄清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要件、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中解除权的衔接、固定期限继续性合同履行中的僵局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自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新宇公司案”以来,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在承袭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基础上,以增设第二款的形式将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予以法律化。但是,这一制度设计在制度正当性、权利性质及司法适用方面面临着争议,需要业界予以回应。合同僵局下,违约方享有申请司法机关解除合同的程序性权利,司法解除条款的正当性来源于对公平正义价值的遵循及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的考量。因金钱债务同样可能陷入合同僵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扩张适用具有正当性。违约方司法解除对应诉讼类型为变更之诉,故宜将裁判生效的时间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合同司法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但损害赔偿的范围仍需进行个案审慎认定。  相似文献   

4.
《时间效力规定》第12条赋予《民法典》“保理合同”章溯及力并不妥当,对该问题须做全面检视。溯及适用层面《民法典》“保理合同”章不限于其自身,尚涵括《民法典》第545至550条,溯及适用类型包括改变溯及与空白溯及两类。就改变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体系是有利溯及体系。基于对《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但书之解释,结合“保理合同”章的自身特点,有利溯及标准重塑为:实现“帕累托改进”、更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更有利于鼓励融资,据此可构建有利溯及检验体系。就空白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可直接适用有利溯及检验体系,但当出现“私益与公益发生冲突”之情形,需借助比例原则进行权衡时,应倾向于选择较为宽松的审查基准。经逐条检验,《民法典》第762条、第763条的溯及适用不具备正当性;《时间效力规定》第12条存在隐藏漏洞,应当采取目的论的限缩对该漏洞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相似文献   

6.
绿色原则的含义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物尽其用,达到效率状态,也是绿色原则的内在要求.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有广阔的运用空间,但目前司法实践对绿色原则的运用还存在违背法律原则适用规律、裁判尺度不一、说理不充分等问题.《民法典》合同编绿色条款规定的义务相比传统合同义务有其独特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探索构建绿色裁判规则,从审查合同效力、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判断合同是否解除及处理合同终止的后果等方面,将绿色原则贯穿案件始终加以考量.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亦有助于绿色原则的贯彻.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是在原有《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基础之上进行的重新整合和编纂,具有较强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合同编通过制度创新和立法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使得《民法典》在经济交易生活中发挥最基本的调控功能.实现了理论继承与时代发展相契合,合同意思自治与国家适度干预相统一,平等保护与向弱势群体适度倾斜相互共存的局面.  相似文献   

8.
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大事件。制度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时代保障人民权益新追求的“宣言书”,它的颁行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实现国家法治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相似文献   

9.
文章通过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比较,研究,指出我国目前在民法典立法方面需要借鉴的地方,尤其在我国物权法立法关键时刻,这种比较、研究、归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一般意义上,新型民事权利保护问题,是民事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固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性(变动性)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新型民事权利是否具有保护之必要性与正当性,以及如何保护等问题,是困扰司法机关的重大裁判负担。该问题不会由于《民法典》的通过而一劳永逸地获得解决;但是,《民法典》关于权利的一般规定条款,特别是第1条、第3条、第109条和第990条第2款、第129条、第130条以及第132条,形成了关于新型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规范,为司法裁判正确和顺利地解决新型民事权利保护问题,提供了有益且必要的规范基础和裁判方向指引。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的颁行是我国法制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将产生深远和积极的影响。在政治层面,它将助推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政治文明水平;在经济层面,它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在社会层面,它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了制度资源和规则支持;在文化层面,它传承了固有文化的精髓并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其注入新血液,将增强中国法律文化软实力,有助于在国际上塑造新的国家形象;在生态文明层面,它彰显了绿色发展理念,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法律支撑,促进美丽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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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编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制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未能有效规制格式条款,以平衡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此外,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是现代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以2019年的一起关于格式条款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的迪士尼乐园案件,引出关于规制格式条款必要性的探讨.而且,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然存在难以有效规制"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的问题.因此,借鉴德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立法模式和具体制度规则的经验,能够完善格式条款的规制路径.一是引入德国的关于格式条款的灰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二是运用行政权力针对特定行业的格式条款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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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型为背景 ,通过 180 4年《法国民法典》与 190 0年《德国民法典》的比较 ,揭示了190 0年《德国民法典》在物权、债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等领域确立的崭新的民法原则 ,并阐述了《德国民法典》创立的一般条款体系。试图通过这些 ,从一个角度说明 190 0年《德国民法典》在民法发展史上的地位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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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一般将连带债务与连带债权并置,这在理论上是不妥当的.虽皆为风险移转规则,但基于债权与债务之差异,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相比,在概念逻辑与制度构成上均完全不同.挪用连带债务之规则和理念来分析连带债权,欠缺科学性.连带债权更多是强调利益的分配因而不是单纯的债法问题,而有进入到物权法(财产法)之领域的可能.此处关键在于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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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如一条红线贯穿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以及终止后的善后阶段。但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平等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持续性和变动性与民事合同形成巨大区别,因此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适用较民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应基于这种差异来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理解,方能符合立法原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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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规定与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民法典对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规定十分明确细致,对于我国今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起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应借鉴德国法的相关规定,赋予合同解除一体溯及力的法律效果,并严格区分合同解除后信赖利益损害赔偿与返还性债务关系中损害赔偿以及价值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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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信息的商品化利用越来越普遍,个人信息侵权案件频繁发生。基于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置于人格权一编中并加以细化。然而,现行个人信息侵权举证模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趋势,从而在实务中出现了信息主体举证难度大、争讼双方利益失衡、维权成本加重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侵权举证责任制度,遏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发生,应从设立三元归责原则、采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理论、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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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对真实物权设立了三种判断标准,即公示标准、事实标准和意思标准。基于绝对权的定位,通常以法定公示机制展示的物权为真实物权,此即公示标准,但这种标准并不唯一。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征收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客观事实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事实标准,与该事实不符的公示是错误的,公示的权利不是真实物权。此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等当事人的合意也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意思标准,在不涉及第三人时,应按照意思标准而非公示标准来判断真实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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