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沈红卫 《河北法学》2001,19(4):91-93
我国律师宣誓制度是指律师在执业前必须向司法机关宣誓的规章制度。律师宣誓制度起源于英、法等国家,我国现在在北京等地已经开展了律师宣誓活动,律师宣誓有利于加强宣誓者的责任感,能起到证明、信任的作用,它有利于培养律师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完善我国律师制度。构建我国律师宣誓制度宜从适用对象、主管机关、宣誓程序、誓词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程滔 《中国司法》2005,(4):37-41
一、律师职业秘密与律师职业秘密特权所谓律师的职业秘密,是指律师因其职务活动中所知悉的与其委托人有关且为其委托人不愿透露的事项。律师的职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1、律师职业秘密的主体是律师。这里的律师包括律师、曾经担任过律师的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知悉秘密的人员  相似文献   

3.
<正> 考察各国律师制度,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律师进行了分类管理。不同种类的律师执行不同的职务,任职的条件也不同。如英国律师就分为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美国的律师分为开业律师、政府机关雇用的律师和大企业公司雇用的律师。律师还实行很细的专业分工,如有离婚律师、劳资律师、专利律师、合同律师、税务律师等。对律师进行科学的分类,具有如下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律师文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律师工作的重点之一。决定律师文化基本面貌的是律师文化自觉。由于律师文化受职业属性、政治、经济、历史传统和地域文化等方面影响。律师文化自觉也相应兼具律师职业特点、政治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等四个特性。  相似文献   

5.
主讼律师是指主要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尤其是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出庭辩护的律师。  普通律师是指主要处理一般的法律业务即从事非诉讼代理业务以及在地方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律师。  主讼律师又称讼务律师、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被称为大律师。  普通律师又称事务律师、非出庭律师,在英国、香港等地与大律师相对被称为律师。  一、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六点。  1.主讼律师与普通律师的资格取得和执业要求不同。在香港,首先必须是在香港居住年满7年以上的永久性居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经过一定期…  相似文献   

6.
沈绚 《中国律师》2014,(12):44-44
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律师实务初阶教程》,包括由高明律师主编的《刑事诉讼律师实务》、谭芳律师主编的《民事诉讼律师实务》、阮鲁露律师主编的《行政诉讼律师实务》、陆胤律师主编的《劳动争议律师实务》、孙志祥律师主编的《非讼律师实务》、蒋信伟律师主编的《律师职业操守和执业行为规范》等。这是一套由上海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编写,向青年律师传承职业"技术"的教材,她为律师业的传承而写,她为律师业的明天而写。教材不是依据"先验"。  相似文献   

7.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展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对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作了回顾与展望。作者认为,我国律师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为对律师性质的重新界定、律师资格授予制度的改革、律师执业机构模式的转换、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大、对律师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法律援助制度的初建等,我国未来的律师制度将在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业务领域拓展、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及律师管理体制完善市面获得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政府引导律师行业发展.除了完善律师执业制度、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加大律师培训教育力度、吸引律师参政议政等行之有效的引导措施之外.采购律师服务的举措不仅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能够使律师群体以及社会公众更直观地感知到政府对律师行业的重视程度、对律师服务的评价方法和选择律师服务的方式。  相似文献   

9.
一、律师执业行为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是指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与律师职务相关的活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指律师在职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定的或者约定的行为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律师执业行为的保障和约束,而律师执业行为是律师执业规范的具体反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执业活动范围和空间的不断扩大,律师执业行为由单一的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逐步延伸到涉及国企改制、公司上市、房地产按揭等各种经济活动中。律师执业行为过程中应当包含律师执业行为的权利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的义务规范两…  相似文献   

10.
引言 律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以及为企业、政府部门、军队所雇佣的律师。前者可以称为外部律师或者社会律师,后者则可以称为内部律师。内部律师也是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内部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军队律师。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等的分类,是按照他们所处的执业背景、隶属关系来划分,而不是按照服务对象来划分。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司法》2012,(1):2
1995年初,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该所连续多年为广东乃至中国华南地区拥有执业律师最多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2012年初执业律师达283名,其中博士10名,拥有硕士、双硕士学位的98名,曾留学英、美、比等国家的21名。该所律师有的还担任中华全国律协经济委员会、民事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的委员。1名律师当选全国律协理事,1名律师担任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有7名律师被聘为仲裁员、3名当选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12.
刘森 《法制与社会》2012,(18):295-296
本文针对律师形象、律师行使权利的限制、律师地位等并未得到真正扭转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在立足于我国司法环境和立法体例的基础上,主要从律师执业现状,执业的客观限制以及如何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而提出相应的策略.  相似文献   

13.
陈宜 《中国司法》2007,(2):43-46
实习是成为律师必备的要件,有效的实习律师培训制度对于保障律师的称职性不可或缺。现行的实习律师培训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文章认为应从由律师协会统一安排实习律师的培训、实习费用由律师协会和实习律师个人按比例分担,将接受和管理实习人员作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年检考核的一项内容,适当限制新律师的流动,或者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等方面完善实习律师培训制度。  相似文献   

14.
1998年10日,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20周年之际,经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决定,对杨锡珠等2位在50年代参加律师工作且从律师岗位离、退休的老律师,对周入玺等19位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时参加律师工作且从律师岗位离、退休的律师,授予“终身荣誉律师”,以表彰他们多年来对北京律师事业的建立、恢复壮大、发展、改革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表彰他们矢志不移、献身律师事业的精神。他们是杨锡珠、程莉、周玉玺、周纳新、沈荣桓、万敏、刘述芬、杭华、杨向东、张竹天、郑  相似文献   

15.
宋占文 《中国司法》2010,(10):51-53
律师文化建设要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为核心。律师的执业精神,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职业心理、道德情操、行为风范等与律师实践活动紧密联系的精神元素。律师执业精神是律师执业理念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6.
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过程中,由于其知识结构、操作技巧、责任心等缘故,稍有不慎,就可能使自己处于风险当中。当前,由于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增加,新知识不断出现,律师的执业风险有增无减。国际通行做法,是将律师的执业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既可降低律师执业的风险,又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在全国律师行业推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关要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律师协会已经为本地区的律师投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解决了律师执业中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17.
正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由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和其他志同道合的高级合伙人发起设立,成立于2006年1月。取名金道,意在"守信如金,为业载道",力争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金道所汇集众多法律英才,金道律师不仅获得全国优秀律师、浙江省十佳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杭州市十大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市优秀青年律师、杭州市十大公益律师、杭州市律师新星奖等各项荣誉,而且在省、市律协多个专业  相似文献   

18.
论律师文化     
律师文化是律师适一社会群体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下,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由律师群体文化、律师集体文化、律师个体文化组成。本文主要概括论述律师文化的内涵及本质属性、律师文化的内容系统、总体特征、功能作用、社会基础、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律师文化战略等问题,旨在探讨与形成律师文化的理论体系架构。  相似文献   

19.
樊冰 《犯罪研究》2020,(2):105-112
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权利已成为司法改革甚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权利行使遭遇一系列现实障碍,律师执业规范存在"边际"困境,律师申诉控告救济机制实效不足。检察机关需要认识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推动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步骤以及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必然需求。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应当从确保律师受托权,便捷律师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听取律师意见与异议,落实律师法庭质证以及探索律师执业豁免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20.
刘军 《中国律师》2004,(7):58-58
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北京市律师执业观座谈会”6月4日下午在十月大厦召开。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中国律师杂志总编刘桂明等应邀参加座谈会。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律师工作做了重要指示,中央领导充分肯定了律师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高度评价了律师队伍为促进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的积极贡献,强调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性,明确了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为了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配合我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